我们公司是和A公司签的广告合同,但是A公司让B公司帮忙代A公司付款,,要求我们开发票时,抬头写B公司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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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发票开的是那个公司的抬头,只能在哪家公司报销,并且只能哪家公司出钱,如果随便报销的话,是不符合规矩的,虽然两家公司属于子公司,但都是独立核算的,所以这不属于发生的与本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窜着报是绝对不允许的。
黎珊颖2019-11-03 18: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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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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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种情况可以,那就是B公司是A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如果一定要开,可以签署一份三方协议,A公司同意将债权债务转让给B公司。全文。
齐景梁2019-11-03 1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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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C公司是A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可以在A公司名字后面加括号标上C公司名字;2、有规定,必须一致;3、应该签订协议,并且开具3联收据。全文。
齐晓周2019-11-03 17: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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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公司不能拿着抬头是A公司的发票入账。A公司应该退票让B公司重新开票给C公司2、哪个公司与B公司签定合同,B公司应该开给哪个公司。如果不同,只说明该发票不是该合同所证明业务的发票,如果该发票没有与之相同的合同及其他证据,则该发票涉嫌虚开发票。3、如果不退票,则应该做如下手续:一、A公司与B公司签合同,用来证明该发票是真实的,不是虚开的二、全文。
黄睿杰2019-11-03 16: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