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外汇将怎么处理,就一直拿着吗,但是人民币升值是必然的,就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它蒸发吗?

赵鹏社 2019-12-21 18: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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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我国的外汇储备只能拿着。这个矛盾是常年贸易顺差积累下来的,也只能一点点依靠经济转型来消化了。
赵驰北2019-12-21 18: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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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中国强大的外汇储备肯定是有利于人民币的稳定的,而这也是我国扩大外汇储备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民币是最稳定的,人民币的升值贬值受多种综合因素的影响,需要从多个角度去考虑,就算是美元也不可能做到最稳定的货币。外汇储备的增加提升了人民币的购买力,随着购买力的增长,人民币本身价值提高,自然也就是升值了。在国际贸易中,我们通过外汇购买原材料,再做出成品换回外汇,这中间所赚的外汇差价在逐步积累中就转化为外汇储备,所以外汇储备的增加就意味着增加了人民币的购买力,人民币就会升值。一国的货币稳定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特定市场条件下其外汇储备所能保证的外汇流动性。从国际经验看,即使一国的货币符合所有理论所设定汇率稳定的条件,但是,如果这一货币遭受到投机力量的冲击,且在短期内不能满足外汇市场上突然扩大的外汇流动,这一货币也只好贬值。如果一个国家对外有负债,必然要影响外汇市场;如果外债的管理失当,其外汇储备的抵御力将要被削弱,对货币的稳定性会带来冲击。事实上,央行稳定人民币汇率预期,除了直接参与外汇市场交易外,还有其他一系列政策工具。短期内不排除人民币因美元升值再度面临一定的贬值压力,但在央行多样化政策工具引导下,加上下半年稳增长政策将改善中国经济基本面,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短期内破7的可能性较低,在6至7之间宽幅双向波动将成为新常态。
外汇储备和汇率:从外汇的含义中可以看出,外汇储备和汇率关系时非常紧密。外汇储备变多了,相当于本币购买力增强,而且本币需求增加,这样根据本币外币的供给需求曲线,可以得到本币升值的趋势。从货币政策来说,外汇储备变多,代表央行用大量本币购买了外国资产。从而使得市场上流动性过剩,这样提高了利率,不过对外可能是升值的,但是实际上可能对内是贬值的,因为大量本币供给,推高了物价指数。实际物价的上抵消了货币的供给。一国选择储备货币总是要以储备货币的外汇汇率长期较为稳定为前提。如果某种储备货币其发行国国际收支长期恶化,货币不断贬值,汇率不断下跌,该储备货币的地位和作用就会不断削弱,甚至会失去其储备货币的地位。扩展资料:主要组成为了应付国际支付的需要,各国的中央银行及其他政府机构所集中掌握的外汇即外汇储备。同黄金储备、特别提款权以及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可随时动用的款项一起,构成一国的官方储备总额。1、主要用途外汇储备的主要用途是支付清偿国际收支逆差,还经常被用来干预外汇市场,以维持该国货币的汇率。2、主要形式有政府在国外的短期存款,其他可以在国外兑现的支付手段,如外国有价证券,外国银行的支票、期票、外币汇票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很长一段时期,西方国家外汇储备的主要货币是美元,其次是英镑,1970年代以后,又增加了德国马克、日元、瑞士法郎、法国法郎等。3、储备比例在国际储备资产总额中,外汇储备比例不断增高。外汇储备的多少,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一国应付国际收支的能力,关系到该国货币汇率的维持和稳定。它是显示一个国家经济、货币和国际收支等实力的重要指标。外汇储备。
这里引用一篇文章,我想应该足够回答你的问题了。外汇110、外汇天眼到底可信吗,是正义还是又一场骗局?关于外汇,一直都有个说法:汇圈乱,中国汇圈更乱。由于大陆特殊的外汇管制制度,导致外汇交易市场在大陆属于无政府监管状态。这给了很多有心人士钻空子的机会,所以中国的汇圈出了名的乱。如果你没有足够的谨慎或者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就很容易被那些披着羊皮的黑平台坑骗,送出自己的血汗钱。可能是嗅到了腥味,两家专业查询外汇平台的网站在近两年声名鹊起,那就是外汇110FX110和外汇天眼。我们随处可看到他们,挥舞着“正义”旗帜,曝光“黑平台”,推荐“正规平台”。但是他们是否真的可信呢?或者谁更可信呢?我偏向大家看完笔者的分享,多少会有一些自己的判断。首先登录两家网站这是FX110官网首页这是外汇天眼官网首页我们可以发现,在FX110官网首页充斥着各种外汇平台的广告,只剩下一个导航栏。笔者不禁疑惑,这样的网站会存在对平台的客观性吗?好吧,接广告多赚点钱是人家自由,咱先不多说。那我们再来了解一下这个平台首页打广告位的平台究竟怎么样笔者发现,FX110首页广告展现的IRC平台、ACY稀万平台、ICMarkets平台在外汇天眼却是这样的结果:竟有两家在外汇天眼是黑平台 ,另一家则是客诉曝光较多!同一个平台在两家所谓公正网站却是各执一词,该信谁?再来看一下在FX110上弄的外汇云评测,也就是所谓的外汇平台综合排行榜,笔者对榜单前20平台分别进行了解。在前20榜单中,前面提到的FX110网站首页广告VIP平台ICMarkets和ACY稀万分别位列榜单第2和第9.除此之外,分别位列第10、第11和第16的激石平台、USG平台和凯石平台,在外汇天眼网却同样有不一样的说法。而在外汇天眼是这样。两家客诉较为严重,一家超限经营。看到这里笔者不禁纳闷了,是否超限经营是否无资质黑平台,两家网站查询到不应该是一样吗。外汇天眼的黑平台和问题平台竟然堂而皇之位居FX110首页广告推荐栏和综合排行榜前列。而且同为两家有一定名气的“公正”的查询曝光平台,大家都只上外汇天眼投诉吗?而FX110没收到该平台的投诉吗?请问FX110接广告和排名就不要审核吗,请问标准又是什么,还是说只要给钱就行了?这才前20,就有5个平台存疑,20名以后又存在多少灰色买卖更是难以想象。到这里时,相信很多人可能都和笔者一样在想:或许相比之下外汇天眼更加“客观”“公正”“可信”。然而现实再次击破了笔者的幻想。笔者通过对比外汇天眼网站上的所谓旗舰店的平台和一家超限经营的平台,发现以下问题。发现问题所在了吗?外汇天眼网对超限经营的平台设有“曝光”栏而旗舰店却未开此栏!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外汇天眼判定的所谓的正规的平台,你不能进行曝光,他们将是无任何黑料的。这公平吗?这样会存在公正吗?我想,在投资领域,任何一家正规的平台或者交易所,都必然与服务对象存在着沟通的分歧与矛盾,只是比例的问题。而这些分歧的存在也帮助投资者做选择参考,并督促平台自身的自省和进步。但在外汇天眼这里一切却都已变了味。我想这样的特殊处理的背后隐藏着什么已经不言而喻了吧。调查到这里,笔者已无兴致再去寻找更多的痕迹了,结果已经很明显了:那个可信的、公平的、公正透明的查询网站还并未出现,那出现的只是自名正义的新强盗而已。汇圈乱,并将继续乱下去。汇市是个好市,但是这个好市场同样被不少有心人士埋伏着各种陷阱。笔者在此提醒众多想要涉足汇圈的朋友们,擦亮眼睛谨慎甄别,勿为有心人士所趁。补充一下:前面引用的文章找不到图片了,刚才又去两家网站对比了一下,FX110第55期的交易商评测,排名第5得分高达93分的DVMarkets,在外汇天眼里显示交易商疑似套牌,属于建议远离的高风险平台。同一个平台,在两家所谓公正网站上,却出现了完全不一样的说法。这是FX110第55期的交易商评测截图:这是外汇天眼DVMarkets平台的搜索结果:从对比结果来看,引用文章里面的内容,基本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一生产企业1.进一步核定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标准目前对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审批标准已有了新调整,只要国有大型特大、大一、大二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即可办理批准手续。另外,对于产品技术密集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的审批标准调整为年出口供货额50万美元,其他行业的生产企业调整为年出口供货额100万美元。对已批准具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集团,其成员企业如符合上述条件,可单独申请进出口权。具体审批和程序是:生产企业向所在省市外经贸委厅和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提出申请,经其共同审查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将按照国家经贸委的审查推荐名单,办理批复手续。2.适当扩大自营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范围1年自营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经批准,可成立独立的有限责任进出口公司,经营与本企业产品配套的相关或同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2具备设计、生产含组织生产、出口大型成套设备条件的大型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经批准,可赋予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工程承包权和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等技术人员及售后眼务人员的外派劳务权。3.对经济特区内生产企业申请自荐进出口经营权试行自动登记制,经济特区的生产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并已投入生产,均可向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予以登记,即取得出口自产产品和进口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出口经营权,可按规定到海关、商检、外汇、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生产企业在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过程中,对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决定不服,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向外经贸部申请复议。二地市县外贸公司1997年以来,有关部门对有固定经营渠道、有外贸供货、多年来对外贸发展作出了贡献的地县级外贸货源公司放宽了审定标准。对国民生产总值每30亿元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每10亿元的地市县,原则上可考虑赋予一家进出口经营权。对经济特区内除生产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试行由外经贸部总量控制,经济特区自行审批的办法。即:在外经贸部重新核定各经济特区现有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外贸企业数量的基础上,按照外贸企业总数和一般贸易出口创汇规模挂钩的原则,各经济特区一般贸易出口创汇总额每增加1亿美元或一般贸易年出口创汇增长率每增加5%,可增加1家外贸企业。各经济特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按照外经贸部规定的必要条件和标准,自行审批在经济特区内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并报外经贸部备案。目前,外经贸部已核准五个经济特区1996年的总量为2019家。三科研院所只要是具有较强的技术及技术产品研究开发能力,并在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实绩,申请进出口权前两年,委托代理出口平均创汇额不低于30万美元的科研院所,经国家科委推荐,外经贸部即受理其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核、批复工作。截止目前为止,已有二百余家科研院所获得了其科技产品的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科研院所申请进出口权须履行以下程序:国务院各部门直属科研院所应向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部门送科技部和外经贸部;地方科研院所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和科委提出书面申请,由经贸厅委和科委负责审查,取得一致意见后联合报科技部和外经贸部。科技部对各部门、各地区报送的科研院所进行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分批送外经贸部,外经贸部根据科技部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批复。进出口权原则上直接赋予科研院所,不另外批准成立新的进出口公司。科研院所已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进出口权直接授予该单位;科研院所本身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对外经营权可根据申请单位要求授予指定的一家直属全资全民所有制企业。四外经公司我国自1979年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业务17年来,成绩显著。随着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对外承包劳务队伍也进一步扩大。目前,我们主要支持和鼓励具有独立施工能力和较强经营能力的工程公司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这类公司都要求持有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工程资质证书,并与有对外经营权的公司合作有较好的对外业绩。对出口创汇达到1亿美元的外贸公司有关部门也将授予其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权。对设计院在国外承担过重要工程项目并持有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勘察设计监理证书和勘察设计院,并已在外开展1—2个经营项目,将授予其相应的勘察、设计、咨询和监理等对外经营权。五商业、物资企业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国有大中型商业、物资企业活力,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目前,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工作已从试点阶转入正常审批,具体标准如下:1.部门直属企业及沿海地区物资企业、商业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内地物资企业、商业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2.部门直属及沿海地区以经营机电产品为主的物资企业、商业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在6亿元人民币以上,内地同类企业年销售额在2亿元人币以上;3.商业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4.为进一步考核申请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加对申报企业的资本金要求;物资企业实收资本应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商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应在1000万元人币以上以企业财务报表为准,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企业可酌情放宽。经批准赋予进出口经营权的商业、物资企业,其进出口业务的经营范围原则上与其经批准的国内经营范围相一致。其中商业零售企业不经营进口商品的批发业务和代理进口业务,企业年进口额不得大于企业的年出口创汇额。申报及审批程序:地方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外经贸委外贸局向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申报。部门直属企业由各主管部门向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可行性报告;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企业前两年经营情况国家统计局或地方统计局的原始统计表和进出口实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实有资金状况;企业申请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等。在收到各地方、部门申报文件后,提出初审意见告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对部门及地方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审查意见送外经贸部,由外经贸部予以审核批复。六供销合作社企业授予供销合作社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目的是加快供销合作社的对外开放,强化供销合作社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功能,推动我国农业的产业化,提高农产晶的附加值,发展创汇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如下:沿海地区企业的年销售额应达到10亿元人民币以上,中西部地区企业的年销售额应达到3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中为农民生产和生活服务的年销售额占该供销合作社企业年销售总额60%以上,已扶持当地农民建有3个以上的专业合作社,或建有1个以上的出口骨干商品生产基地。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其进出口业务的范围原则上与其经批准的国内业务经营范围相一致,但不经营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申报及审批程序:供销合作社进出口经营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和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合向外经贸部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申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收到申报文件后向外经贸部推荐,由外经贸部审核批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由总社直接向外经贸部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供销合作社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请示和可行性报告;企业前两年销售额和为农服务的销售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实有资金状况;企业申请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等。七连锁经营企业赋予连锁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促进连锁经营企业的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进程。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连锁经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如下:1.是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型的连锁商店,具有统一的配送中心;2.有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要的设施和资金,有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及与经营进出口业务相适应的外贸、技术等专业人员;3.年销售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申报及审批程序:地方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委商业贸易厅、局向外经贸部申报。部委直属企业由各主管部门向外经贸部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可靠性报告;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企业前1年经营情况须提供销售统计表并要求主管部门和地方统计部门盖章确认和进出口实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配送中心的情况所在地、规模等;企业申请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外经贸部到各地方、部门申报文件后,由外经贸部审核批复。三、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的暂行规定一九九八年九月二日国务院批准一九九八年十月一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第一条为深化外贸体制改革,保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积极推动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参与国际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系指依法登记注册、资本属于私人所有或私人资本控股的生产性企业或科研机构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申请资格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私营生产企业可申请自营进出口权;一已经在生产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在850万元人民币以上;连续两年年销售收入、出口供货额分别在5000万元人民币和100万美元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年销售收入、出口供货额分别在3000万元人民币和50万美元以上;三具有自营进出口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私营科研院所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自营进出口权;一已经在科研院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在85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科研院所年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过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人民币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具有自营进出口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第四条申报材料一、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报告;二、企业或院所章程;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连续二年企业年检合格证明和资产情况证明;五、申请的自营进出口商品目录;六、代理出口的外贸企业出具的出口供货证明材料;七、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八、高新技术企业需出具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第五条申报和审批程序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向注册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审批。第六条经批准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凭批准文件到海关、出入境检验、外汇、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申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后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分立、合并、变更自营进出口商品目录,须报外经贸部批准;变更企业名称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报外经贸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注销的须报外经贸部备案。第七条权利和义务经批准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义务如下:一、可以直接从事自营进出口业务。二、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范围内,可以经营本企业或院所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院所生产、科研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三、可以申请加入进出口商会、参加国家和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并得到国家对外贸易方针和政策的指导。四、在从事自营进出口贸易活动中,可以享受与公有制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相同的待遇。五、遵守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六、接受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进出口商会的监督、管理和协调。七、积极出口创汇。第八条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对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开展进出口业务,要积极支持,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第九条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撤销自营进出口权的处罚。第十条本规定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