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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催缴告知书某某:你于2019年12月14日竞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我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合同第七章第三十条约定“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到2019年4月14日已逾期60日。限你于2019年4月14日前交清土地出让金价款及相应滞纳金,否则我局将解除合同,没收定金并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特此告知国土资源局20年月日。
齐斌武2019-12-21 18: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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