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我国个人外汇买卖的动机是什么

黄生尧 2019-12-21 18: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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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对于一般的散户,炒外汇的人无非是想去市场赚取差价,获得利润。第二种:专业操盘手,一般指个投资公司的交易员主要快进快出赚取利润,或者赚取佣金,当然主要是后者。第三种:银行里的交易员,为银行工作并利用银行提供的资金为银行赚钱。前两种主要是以高杠杆交易为主,常见的是1:100的杠杆,第三种应该是以实盘为主即1:1的资金利用率。以上属个人理解,请多批评指正。
齐春正2019-12-21 18: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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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简单的动机就是盈利。学习心得:顺势而为是最重要的原则,涨势逢低买入,跌势逢高卖空。顺势而为便是至简至纯的真理。1.对市场行情长时间的观察分析时间久了自然就有了所谓的盘感往往有一定的准确率。2.持仓货币,应尽量维持同一货币,增强针对性,同时持有多种货币会分散你的精力,影响判断。3.保持良好的心态,如果感到心态被破坏的时候一定要停止交易,休息一阵,什么时候认为心态好了再回来。不可强为心态需要长期的磨练。4.趋势不明显时,尽量不要入场,赚钱的机会天天都有不必急于一时。5.合理的对亏损和赢利进行计划想长久生存并盈利一定要细水长流。6.作单过程中要有信心,有耐心,遵守既定方案,遵守操作纪律,不要轻易改变。7.严格指定自己的交易系统,趋势为王,顺势而为不要有自认为聪明的判断的心理赌逆市。8.有意识的培养自己不断总结的习惯,这样可以累积正确的经验,改正错误的方面,更好更快的提升交易能力,有些知识可以借鉴他人,有的则需要自己探索积累通过时间来突破实力的阶段。下单最忌讳的总结有以下几点:1、不要以为跌得太深而做多,也不要以为涨得太高而放空。有句话叫接下跌中的飞刀,就是这个意思,别用价格的高低作为研判趋势的起始。顺应趋势,大胆的追多或追空。这恰都是我的弱项。更有甚者,在错误的单子上继续加仓,妄图拉低成本。2、做的单子太多,虽然抓住了趋势,但没有将利润最大化,来回折腾。一看某个单子赚了八百一千美金,是不是马上要反向了啊?心中马上有这样的疑问,这是对利润的恐惧。心理上还做不到心如止水。3、对交易计划不能严格执行。本来做的交易计划看空镑日的,一个小幅回调,马上将本来做空点位极佳的空单全部平仓,结果镑日来个240点的下跌。4、没有对自己能承担的风险进行评估,有时候会为了利润而下重仓,几次都是险些爆掉。5、对所有的单子没有设过止损。这是做实盘的大忌。6、不要一有时间就做单。
    齐新林2019-12-21 18:38:03
  •  外汇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包括各国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纪人公司、自营商及大型跨国企业等。它们交易频繁,交易金额巨大,每笔交易均在几百万美元,甚至千万美元以上。外汇交易的参与者,按其交易的目的,可以划分为投资者和投机者两类。外汇市场的参加者众多,为了更好地认识外汇市场的主体活动,可以把外汇市场的参加者概括地分为以下几类:1.外汇银行。它担当外汇买卖以及资金的融通、筹措、运用与调拨,是外汇市场的主体,90%左右的外汇买卖业务是在外汇银行之间进行的。外汇银行是经中央银行批准可以从事外汇经营活动的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包括:外汇买卖、汇兑、押汇、外汇存贷、外汇担保、咨询及信托等。证券咨询机构、报业、声讯服务、广播业、电讯网络业也参与其中的一些咨询信息等服务。全球互连网的迅猛发展也为外汇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基础。2.外汇经纪人Broker和外汇交易员Dealer。外汇经纪人是专门介绍外汇买卖业务、促使买卖双方成交的中间人。外汇经纪人分为两类,一类叫做一般经纪人,他们要用自有资金参与买卖中介活动,并承担损益。另一类叫做跑街经纪人,俗称掮客,他们不参与外汇买卖活动,仅凭提供信息收取佣金,代客户买卖外汇。外汇经纪人主要依靠提供最新、最可靠、对客户最有利的信息而生存,因此他们拥有庞大的信息网和先进的通讯网,善于捕捉并利用信息,开发获利渠道。外汇经纪人在外汇市场上是一支非常活跃的队伍,即使许多大银行能够独立进行外汇买卖,他们也愿意通过经纪人进行交易,因为经纪人不仅能报出最有利的价格,而且大银行免于暴露自己的经营活动,可以保护自己,顺利实施其市场战略。外汇交易员是外汇银行中专门从事外汇交易的人员,交易员向客户报价,代银行进行外汇买卖。根据承担工作的责任不同,交易员可分为首席交易员、高级交易员、交易员、初级交易员和实习交易员。首席交易员一般负责好几种主要外汇的买卖,交易金额不受限制。高级交易员负责较重要的外汇交易,在交易金额上也很少限制。交易员、初级交易员和实习交易员则负责一种货币的交易,而且根据经验规定交易限额,超限额时要请示高级交易员或首席交易员。3.一般客户。指外汇市场上除外汇银行之外的企业、机关、团体。他们是外汇的最初供应者和最终需求者,比如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进行跨国投资的企业和偿还外币负债的企业,以及需要汇款的个人等。一般客户的外汇买卖活动反映了外汇市场的实质性供求,尽管这部分交易在外汇市场交易中比重不大,但对一国国民经济却产生实际影响。4.外汇投机者Speculator。外汇投机者是通过预测汇率的涨跌趋势,利用某种货币汇率的时间差异,低买高卖,赚取投机利润的市场参与者。外汇投机者对外汇并没有真实的需求,如调整头寸,或清偿债权债务,他们参与外汇买卖纯粹是为了寻找因市场障碍而可能利用的获利机会,这些机会是隐蔽的,难以被发现。外汇投机者通常以风险承担者形象出现在外汇市场上,他们出入于各个外汇市场,频繁地买卖外汇,使各外汇市场的汇率趋于一致、汇率更接近外汇供求状况,因此外汇投机者是外汇市场上不可缺少的力量,投机活动是使外汇市场完善的有效途径。但是,外汇投机者往往操纵大量的巨额资金,对某种币种顺势发动突然袭击,影响某种货币的正常趋势,加剧外汇市场的动荡,尤其是当今世界,国际游资规模日增,在先进的通讯工具辅佐下,可以十分迅速地流进或流出某个外汇市场,成为一股势不可挡的投机力量。5.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是外汇市场的特殊参与者,它进行外汇买卖不是为了谋取利润,而是为了监督和管理外汇市场,引导汇率变动方向,使之有利于本国宏观经济政策的贯彻或符合国际协定的要求。中央银行一般设立外汇平准基金,专门用于买卖外汇,以实现干预外汇市场的目的。中央银行还利用利率工具,调整银行利率水平,直接干预远期汇率的决定。中央银行干预外汇市场时,买卖外汇金额非常庞大,而且行动迅速,对外汇市场的供求有很大影响。当今世界,各国中央银行间的合作不断加强,常常联合行动干预外汇市场,成为外汇市场的领导者。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是决定汇率的一个重要因素.。
    边卫红2019-12-21 18:20:51
  • 交易主体:所有买卖外汇的商业银行、专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外汇经纪人、进出口商,以及其外汇市场供求者。交易动机:动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实现购买力的国际转移,二是提供资金融通,三是提供外汇保值和投机的市场机制。
    黄石周2019-12-21 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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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外的其他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第四十九条境内机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给予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处分;对金融机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外汇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境内机构非法使用外汇行为包括:1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2擅自经外币作质押;3私自改变外汇用途;4非法使用外汇的其他行为。境内机构有上述非法使用外汇行为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强制收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外汇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法律禁止在银行和指定的外汇调剂市场以外从事私下外汇交易。对于申购的外汇如果暂时不用,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但是曾某擅自到黑市上抛售,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应当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买卖外汇罪的构成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汇的正常管理活动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直接侵犯了国家对外汇的正常管理活动。行为人私自买卖外汇,而不是按规定卖给中国银行,必然减少国家的外汇储备,影响了国家对外汇的宏观管理,也破坏了人民币在国内市场上的唯一合法地位。同时,当前我国各大中城市普遍存在有外汇“黑市”,一些外币持有人在“黑市”上进行交易,以高于国家牌价的价格兑换外汇,也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减少了国家的外汇收入,极大地干扰了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汇率的稳定性。二本罪的客观方面主要是表现为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非法买卖外汇的形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大体有以下几种:1.不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外汇调剂中心而私自买卖外汇,根据我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一切中外机构或者个人的外汇收入,都必须卖给中国银行,买卖外汇必须通过指定银行或外汇调剂中心进行。2.私自买卖外汇额度。我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拥有一定的外汇使用额度,但必须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但是,一些单位,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私自非法买卖所拥有的外汇使用额度,从中牟取非法利润,此种行为亦属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3.其他一些以合法形式作掩护而实质上是以人民币或实物非法交换外汇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三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买卖外汇罪是一种直接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非法买卖外汇,而故意实施,以实现其谋取非法利益之犯罪目的。本罪的主观方面不包括间接故意与过失在内。四本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具体来讲,包括我国的机构、单位和个人,外国驻华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来华的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