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出口设备对方分四次付款,预付款1,预付款2,中期款3,尾款4

黄珍玲 2019-12-21 18:16:00

推荐回答

不用做了。原因就是资金监测这块就是通过银行做的。你收的尾款会计算在你的资金总量里面。
齐晓娟2019-12-21 18:22:31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根据规定:A类企业30天以上的预收货款以及90天以上的延期收款,企业应当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日内,通过检测系统企业终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出口日期,预收款,或相应的预计付款,延期收款日期~你的问题有点复杂,而且具体的付款时间也也不是很具体,建议打电话咨询当地外管局~。
    齐文灿2019-12-21 18:55:53
  • 根据外管局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后要去网上做合同登记,在收到预收款后要去网上做提款登记,做了提款登记以后,预收货款额度会有相应的额度出现,此时方可结汇你收到的预收货款。不知道你这一步做到了没有。尾款在货物全部出口后,在一般贸易项下额度可以结汇。我给你举个例子,海关系统的结算流程是这样的:1,比如你总款100,预收30,余款70。你做了30的预收登记,预收项下给了你30额度。你结汇,ok。2,你把这100的货物全部出口了,根据你的出口报关单信息,你的一般贸易项下就会有100的额度,但是你不能结100的汇!因为其中的30你已经从预收结汇了。3,货物出口后15天内,你需要注销预收货款。因为注销就表示你这笔货物已经出口,所以一般贸易项下的额度100会倒扣30,多次收汇,是可以的。
    梅金香2019-12-21 18:39:30

相关问答

因为空运一飞,货劝就不再你手里了。2)客户所在的国家有的国家信誉体系比较健全,商人比较讲究信誉,你可以使用30%预付款,余款见提单复印件付清。但是对于信誉不好的国家,最好是全额付,要不有风险。3)和客户的交往程度,客户和我们彼此之间的信任感是随着一步步做生意建立起来的。根据这些情况,可以调整付款条件。4)总之,对于收回安全,一定要小心谨慎。不然就麻烦了。以上信息,。1、开具发票,代表物权的转移,先开票再付款,就不是预付款的性质了。一般预付款的商品均系比较抢手的商品,因为主要风险在于买方,如题所述的方式,买方的风险是远小于卖方的。2、预付款是不需要开具发票的,只是开具收款收据而已。所谓预付款的发票也只是代表收款之意,无物权转移之说。3、尚未装船,只能说明实物尚未转移,只要开具了出口发票,就说明双方就物权的转移已经明确。实际装船数无法确定之前,是可以双方约定解决的,比如对方对货物至少的需求,比如装船时都会发生临时的变故,这些事项均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成文字,以便日后遵循规范。预付款的多少,也可以估计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作为特别约定事项。也可以约定先预付多少,在装船后,按照提单上的实际重量多还少补预付款项。4、如上,预付款发票实际只是一个收款凭证,不代表物权的转移。报关单说明实物以及出关,出口发票才说明物权的转移。若没有答应买家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开票时才能视为物权的变动。自然是要在物权转移的时点开具发票的。对于国际贸易而言,应该在出口报关时,同时开立出口发票。非等到最终结算时点开具。这是符合国际贸易惯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