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什么不彻底取消死刑

齐新雨 2019-12-21 17: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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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废除死刑的规定。不过,在适用死刑上,我国的政策是“保留死刑,坚持少杀,防止错杀”。所以在具体适用死刑时,有很多限制规定。比如:第一审必须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处死刑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等等。
宇文献花2019-12-21 1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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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我国对于死刑的政策是“保留死刑,坚持少杀,防止错杀”。有很多人认为,应该取消死刑,但是也有弊少专家认为,死刑的目的并不全在于要剥夺罪犯的生命,她更大的目的在于警示。犹太人就曾经说过:惩罚不是目的,拯救才是。我想,死刑还是有它存在的价值的,尤其是在我们这样犯罪率逐年上升,且有着年轻化趋势的国家。如果,死刑真的被取消,终身监禁就是最高刑了,对于重犯可。死刑其实是对人的生命权的剥夺.法律上不是说人权不可侵犯吗?生命是人权的重要载体.说了不可以侵犯的东西.为什么倒回来你第一个有资格去剥夺它..死刑不是惩戒犯罪的好方法.至少从另外一个方面看是这样的.虽然说死刑会阻吓人们不去犯罪。但这只是阻吓人不去犯重罪罢了,想想当一个人本来就要判死刑的话.反正都死,那他就有理由纵容自己再去犯罪了.这不是恶性循环吗?.所以我觉得死刑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废止。死刑.他只是在阻吓着犯罪的发生.有人说如果死刑不存在,那么人们就会去犯罪,因为反正不用死.但是如果判你个终身,比死还难。这是我们的社会发展还没有让我们足够去珍惜这个人的自由如果社会发展到一个足够发达的时候。自由对于我们来说已经成为生命中最为重要的东西之后.那么死刑就可以废除了.到那个时候.还人类一个决定自己生死的唯一,去实现真正的人权不可侵。
    黎益华2019-12-21 18:10:13
  • 死刑存废之争,自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问世以来,已历经200多年。死刑存废之争已由一个法律问题上升到了伦理学、哲学的高度。面对前人浩瀚的学术成果和精辟入理的论证,我方才知道自己有如井底之蛙。我只能靠着满腔的热诚,用最浅显的文字写下最真实的看法。一毫无疑问,废除死刑已成为当今世界的共同趋势。截止到2000年10月,全世界彻底废除死刑的国家达78个,事实上废除死刑的国家达37个,仅对普通犯罪废除死刑的国家也有10个。与之相比,目前仅71个国家仍保留死刑①。但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废除死刑的道路也充满了曲折和坎坷:前苏联三次废除死刑又三次恢复,菲律宾、意大利、瑞士等均出现了死刑反复存废的问题。死刑存废的反复暗示着“死刑保留论”顽强的生命力。可以说,废除死刑任重而道远。死刑存废论的分歧,实质是传统刑罚报应论和预防论与人道主义、人文关怀冲突的结果。我国作为保留死刑的国家之一,大多数学者提出折衷的“死刑限制论”,作为我国刑罚发展的目标。死刑限制论”以我国刑法对死刑对象的限制,死刑复核程序等为内容,基于死刑保留论的一系列观点,强调中国目前无法全面废除死刑。死刑限制论”一直以来是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观点,“废除论”目前似乎还没有得到大范围的认可。中国几千年封建历史的积淀,以及目前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决定了中国目前无法全面废除死刑。但“不能废除”不等于“不应废除”,前者强调实然性,后者强调应然性。如果将“死刑限制论”作为死刑发展的最高境界,那是人道主义的悲哀,更是文明社会进步的障碍。二死刑保留论的理论基础是刑罚“报应论”。笔者认为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以“报应论”作为死刑保留的最大理由已明显不合时宜。诚然,从奴隶社会野蛮的同态复仇,直至今日我们宣扬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刑罚已从“报复”转向“报应”为目的。前者强调对违法者个人的制裁,是“刑罚与犯罪在损害形态上的等同与对称”②;后者强调对社会大众的预防监督,是“刑罚的轻重与犯罪的轻重的等比对称③”。报应论已成为死刑保留论最重要的理论基础之一。报应可谓社会对于犯罪人为恶的反应,以刑罚来报应犯罪,因刑罚的痛苦来平衡犯罪的恶害,一方面可以实现正义的心理,另一方面则可以增强伦理的力量,以建立社会赖以生存的法的秩序。④”但是,无论报应论多么完美,只能说明刑罚的正当性,而非死刑的正当性。因为目的正当并不一定表示手段的正当。况且报应犯罪的途径不只死刑一种,无期徒刑同样可以达到报应犯罪的目的。对犯罪分子处以刑罚是必须的,符合报应论,但死刑犹如“过犹不及”,除了满足受害人的私愤外毫无意义。当然,有些学者强调报应的“等价性”,即犯罪者失去的利益应不小于所侵害的利益,以此论证“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的合理性。笔者认为是不可取的。如若以此为据,一味强调报应的“等价”,那么现在的自由刑似乎只使用于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强奸犯是否必须处以宫刑?诈骗犯是否只需交纳罚金?很明显,与同态复仇相比,等价报应论确实进步了许多,但在一个文明与人道的社会中,“杀人偿命”仍是落后与野蛮的标志。无论在人们的观念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等价报应”所提倡的“不小于”常被理解为“大于”而非“等于”。我国对经济类犯罪仍保留死刑就是最好的例证。退一步来说,对一些诸如杀人罪的自然犯而言,死刑似乎是等价的报应,但其实质是以一个家庭的痛苦来换取另一个家庭的不幸,结果是两个家庭的悲哀。这里的“等价”是心理痛苦程度的等价,而非刑罚轻重的等价。其结果往往是两个家庭的悲剧——这就是我们自豪的文明社会?黑格尔从社会契约论角度进一步阐述了“等价报应论”。他说:“犯人行动中所包含的不仅是犯罪的概念,即犯罪自在自为的理性方面——这一方面国家应主张其有效,不问个人有没有表示同意,——而且是形式的合理性,即单个人的希求。刑罚既被包含着犯人自己的法,所以处罚他正是尊重他的理性的存在。⑤”按照他的说法,死刑是犯罪者自己的意愿,所有的痛苦是犯罪者自己选择所得。从逻辑上看,这样的推论是完美的。但从现实上看,很少有犯罪者完成犯罪行为后等待就擒,绝大部分都尽其所能逃脱执法人员的追捕。也就是说,犯罪者即便知道自己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但犯罪时无一不寄希望于逃脱这种制裁。因为时效制度的存在,只要脱逃成功,到时便可逍遥法外。刑罚的不必然性,成为犯罪分子的赌注。他的“理性的存在”就是钻法律的空子,而非甘愿接受刑罚的处罚。由此,黑格尔的说法仅是破案率为100%的理想社会的推论,只要刑罚存在不必然性或不及时性,逃脱法律制裁永远是犯罪者的自由意志。刑罚的不必然性越高,刑罚的严厉程度就越大——即刑罚的严厉程度与刑法到达的必然性成反比,而后者与执法机关的尽职与否有直接联系。因此可以推论:犯罪分子所接受刑罚的严厉程度,实际上取决于执法机关破案率的高低。这样的结论显然是荒谬的,但不可否认,在一些破案率低的地区,一旦抓获犯罪分子,便希望通过最严厉的刑罚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同样的犯罪行为,同样的社会危害性,却可能因当地破案率的不同遭受“生”与“死”的差别待遇。犯罪者的生命成为树立司法权威的代价,这种“代价”违背社会契约论的平等与自由,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更违背法律正义的终极价值。在报应论的基础上,以史蒂芬、加洛法罗为代表的死刑保留论者提出“预防论”作为保留死刑的最大理由。笔者认为预防论同样是站不住脚的。一般情况下,人对于死亡的恐惧远远高于对其他事物的恐惧。对生的渴望和对死的逃避,是人类的本能与天性。因为恐惧程度看似与威慑力成正比,因此得出结论: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慑功能。暂且不论这样的三段论推理是否必然成立,事实告诉我们:“严打”以来,适用死刑的人数增多,执行死刑的人数也增多,而重大刑事犯罪仍呈有增无减的趋势;历史告诉我们:明太祖朱元璋“欲杀尽天下之贪官,奈何朝杀而暮犯!”。死刑所谓的“最大威慑力”只是学者的推论,在事实面前,这种威慑力不断弱化。对于那些义愤杀人,或为信仰而犯罪的人而言,死刑的威慑力毫无价值可言。退一步来讲,200多年来无数学者为了回答死刑与无期徒刑相比,威慑力孰轻孰重的问题,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直至今日,仍没有权威机构能够给予肯定或否定的答案。既然我们无法证明死刑具有最大威慑力,那么死刑的存在无合理性可言。同时,死刑的威慑力一旦没能起到抑制犯罪的作用,这种威慑力往往成为其他犯罪行。为的诱因。犯罪者实施犯罪行为后,因惧怕死刑杀人灭口的例子不在少数——这是死刑无法推卸的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死刑成为犯罪分子杀人的帮凶。
    管燕红2019-12-21 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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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某位军事教授根据《小罗斯福回忆录》中,认为日本在整个二战中伤亡总数为287.4万人49页,又据井上清的著作《日本近代史》中统计,日本在太平洋战争及亚洲其它战场中伤亡共89万余人下册716页,以此推算,日本在中国战场的伤亡人数达198.4万此数目包含日军在东北的伤亡数,接近日本二战中死伤总数的70%。这种统计是绝对错误的!《日本近代史》中的原话是:“从1937年对中国的全面侵略战争开始,至战败投降止,军人、军事人员及附属人员战死病亡者约233万人,下落不明和仍留在国外者1956年为6.3万人,负伤人员和领取残废抚恤金者30.9万人,共达287.4万人”首先“军人、军事人员及附属人员战死病亡者约233万人”这才是死亡总数,287.4万中其它部分与中国关联不大。而233万人中附属人员不属于日军,附属人员主要组成为日本海外武装侨民类似中国的民兵,如在中国东北的“满洲开拓团员”,在冲绳和南方太平洋等地的侨民、本土“国家总动员法”征集的女子挺身队、红十字会护士死亡女性共5.7万名,国民义勇队员、运输船的死亡人员如1945年4月被美潜艇击沉的“阿波丸”上死亡人员2019人等共计20万。靖国神社的232万也就是包括了他们。井上清也说到:“所以日本因战争而死亡者,有军人212万,平民约100万,合计310万。其次刚才所说太平洋战争及亚洲其它战场其实是指战时在太平洋不含本土和冲绳等西南诸岛以及东南亚的“南方军”死亡89.61万人。二战时日本陆军有四大战略集团:关东军,中国派遣军,南方军,国内军。中国战场的伤亡人数达198.4万是将美军在日本本土和西南诸岛消灭的日本陆军、太平洋战争中消灭的43万日本海军,以及苏军的战果统统据为己有,是相当不严谨的。最后把俩本不同的书截取不同的部分进行统计本身就违背军事统计学,《日本近代史》关于日军死亡明确写到菲律宾群岛:51.8万人,中国本土:45.57万人,中部太平洋:24.7万人,新几内亚、所罗门群岛:24.63万人,旧满州东北:24.54万人,冲绳:18.65万人,缅甸、印度:16.7万。为何不直接引用其中的45.57万人,却去逗一个大圈子。国民党军参谋总长何应钦在《八年抗战》中公布的数字则为48万,而中国革命军事博物馆则采用建国后综合统计后的数字--55万。这些数据不同程度参考了日本官方资料在此就不做评论。那么我们只能查找国共俩党在抗战时所记载的资料。共产党方面由于八路军,新四军和东北抗日联军主要以游击战为主不大可能准确统计日军死亡总数。如果我们以52.7万人为日军伤亡俘总数中国军队俘虏日军不到其伤亡总数的1%,俘虏不记按照抗战时百团大战时日军伤亡比例,共产党军队歼灭日军不超过15万。
其实我并不觉得俄罗斯如果走上韬光养晦的路线必死无疑?你说美国会拿俄罗斯怎么样,假如说俄罗斯选择韬光养晦?我认为,美国拿俄罗斯没有办法!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是可以自给自足的!虽然高傲的俄罗斯没有很多的盟友,也得不到很多国家的支持,但是俄罗斯的军事实力是存在的,俄罗斯是一个大国,她有足够的土地去经营自己的国家,就算说很多国家在经济上和工业上帮不了俄罗斯,俄罗斯也可以自给自足。这是我的观点。就连一个小小的伊朗也敢于跟美国斗,堂堂的泱泱大国——俄罗斯凭什么不敢和美国对着干?我觉得俄罗斯应该有鲁迅先生所说的敢于直面惨淡人生的态度,才能在变幻莫测的国际战场上立于不败的地位。如果俄罗斯一直被美国吊着,一直不敢休息,那又有什么用呢?所以我非常支持俄罗斯当下的选择,一定要韬光养晦,一定要静下心来冷静地让国家恢复到平和发展的境界!美国其实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可怕,如果美国敢于向任何一个有核武器的国家发动战争,我觉得是引火烧身、玩火自焚。俄罗斯有足够的,军事实力来对抗美国,在一定程度上。所以作为老国俄罗斯,真的没有必要去惧怕美国。韬光养晦中的俄罗斯应该改变自己以往的性格,不要再那么高傲,也不要那么不相信车国,正所谓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疑国不用用国不疑。我相信俄罗斯一定会有一个很大的国际上的改变。
从法理上说,剥夺了公民的自力复仇权,就应该保留死刑;如果要废除死刑,那么就必须赋予公民自力复仇权。现代的死刑,其实是相当人道的了。如果不处死该杀之人就会有更多的无辜者被杀,就对其他穷凶极恶的罪犯就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对罪犯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残忍!美国还没有废除死刑,日本也没有废除死刑,号称最民主的新加坡也没有废除死刑,世界上排名前三的经济体都没有废除死刑,英法德三国的政客正在努力试图恢复死刑也是众人皆知的,由此可见废除死刑并非大势所趋,得不到多少国家认同,也是违背了全世界绝大多数人民意愿的。佛教慈悲:杀恶人即是善念。圣经慈悲:“谁取了人的生命,我就处死谁;凡害人命的动物,也要处死。凡流人血的,别人也要流他的血,因为我——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圣经·创世记》“杀人者必须偿命,不能借金钱赔偿逃避惩罚。圣经·民数记》宗教正念,要杀恶人!不杀恶人,是邪念!一个国家废除死刑,其后果就是……挪威是最好的证明:2019年7月22日,挪威发生爆炸和枪击事件,导致92人死亡,遇难者都在12岁到19岁之间。目击者称,案发时数十具尸体漂浮在水面上,场面极为血腥。由于挪威已废除死刑,挪威警方称,凶手安德斯最高可能面临21年监禁。看看吧,杀害92条人命仅仅面临21年监禁。
自古以来沙漠都是一个神秘莫测的地方,在大家眼中,都认为沙漠是一个非常荒凉,特非常危险的地方,其实沙漠中也蕴藏着很多珍贵的资源,比如沙特阿拉伯,很多地方都是沙漠,但是沙漠地下却有着丰富的石油,而我国的沙漠中也有很多丰富的石油,那为什么中国却不开采呢?第一、找油难。沙漠下面确实有石油,但是并不是没一寸沙漠下面都有,这必须经过精准的勘测才可以,有的地方可能勘测到地底五六千米都检测不到,有的可能有,但是却储量小,所以在沙漠中找石油是非常困难的,不仅要克服天气因素,还要克服地势等等艰苦的自然条件,才可以做出更精准的勘测。第二、开采难。我的沙漠地区都是位处于大西北,常年都是沙尘暴,还有很多流沙,要是人和机器贸然前去,会遇到很多未知的危险,就算是找到了石油的位置,但是一阵沙尘暴过去,石油的位置就被覆盖住了,有的沙漠都是无人区,人们无法在这里生存下去,几千年的历史文化也没有让人能够在沙漠中生存,别说是开采石油了。第三、运输难。石油是流动性的,真的在沙漠中开采出石油,怎么运输出去是一个大问题,现在人们还没有能力在沙漠上修建铁路,即便是真的在沙漠上修好了铁路,在运输过程中遇到了特大沙尘暴,也会让石油运输充满了风险,在沙漠中还会经常迷路,所以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我们是不会轻易进入沙漠的。第四、国家战略。石油是非常珍贵的能源,而且是不可再生资源,开采完了就没有了,目前我国为了生态平衡以及国家可持续发展,石油尽量都是选择从石油大国进口,所以我国根本不需要冒着如此大的风险去沙漠中开采只有,我们土地中的蕴含的资源是国家资源的储备,或许真的到了石油成为全世界都稀缺的时候,才会进入沙漠开采。
保证金比例:外汇保证金交易又称合约现货外汇交易、按金交易、虚盘交易,指投资者和专业从事外汇买卖的金融公司银行、交易商或经纪商,签定委托买卖外汇的合同,缴付一定比率一般不超过10%的交易保证金,便可按一定融资倍数买卖10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美元的外汇。 外汇保证金的优点和优势:1.采取保证金方式进行交易,充分利用杠杆原理做到以小博大。2.外汇保证金交易可以双向操作十分灵活。投资者既可以看涨也可以看跌,这样货币的汇率在一天之内会有一定的起伏,基于双向操作的原理,投资者不但可以在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中获利;也可以在高价先卖出,然后在低价买入而获利。这两个特点和期货交易非常相似。3.24小时和T+0的交易模式,外汇保证金交易可以24小时不间断进行除周末全球休市。而且加上T+0的模式也使得投资者的交易变得非常随意便捷。投资者可以在任何一个时间段都能进入外汇市场进行买卖,投资者可以随意进出市场改变投资策略。4.外汇保证金交易没有到期日,因此投资者可以无限期持有头寸,当然投资者首先要保证账户上有足额的资金,否则当资金额度不够时,会面临强行平仓的风险。5.投资者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时选择的币种种类丰富,所有的可兑换的货币都能成为交易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