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我的身份证被熟人盗用,用在了担保借款上,还模仿了我的笔迹签字不太像我对象的一代身份证

齐援朝 2019-12-21 17: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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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效力。1、欠条上有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更好,更能保证借款的安全,但身份证号码不是欠条成立和有效的必要条件;没有身份证号码,欠条其他条款具备,欠条一样有法律效力;有身份证号码,只是锁定借款人身份时更方便快捷,更安全。2、借款人签字借条就生效。因为人的笔迹是可以鉴定的,人的笔迹跟指纹一样是唯一的,不可能完全模仿,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如果借款人否认借款事实,只要进行笔迹鉴定就能确认相关事实。3、其实,就算有身份证号码,假如借款人否认身份证号码是自己所书写上去的,最终还是要进行笔迹鉴定的。你可以放心,借款人签字借条就有效力,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
龙小芳2019-12-21 17: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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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是个人身份证被盗用进而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那么当事人在有充分根据的前提下,可提出上诉,由法院裁定。法院最终裁定当事人确实是属于身份证被盗用而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当事人的不良信用记录最终可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被消除。2、若当事人没合理的根据证明自己的不良信用记录是身份证被盗用而产生的,那么就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一方面需要还清欠款,同时,若想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就只能用新的信用记录来覆盖原来的信用记录。3、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保留最长时间为五年。当事人在欠款之日后五年时间内保持良好信用记录,五年以后,即可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如果必要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