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以办养老院吗?怎么办手续?

赵鸿杰 2019-12-21 2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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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养老院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二、办理机构申办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三、申办材料乙、经费问题甲、问题症结经费问题,说到底它是个经营问题、收费问题。1、收费高了没有人入住;收费低了入不敷出,难以为继。从高收费找出路是没有可能的。2、房价、职工工资、设备,水电等等费用都是一定的不能变的,即固定开支或不变开支。用在老人上的开支费用绝对不能刻薄,在这里所谓的“节约”,那绝对的是浪费,必将付出成倍的代价。民营养老院。
边剑霞2019-12-21 23: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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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办民办养老院手续: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院,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及民办养老院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齐明洛2019-12-22 00:08:42
  • 1、要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申办养老机构的申请,县级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根据相关规划下达养老机构设立筹备指导意见书;2、申办人收到指导意见书后,按照建设项目申报程序到规划、国土、环保、发改、住建和消防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3、等各类手续齐全后,民政部门根据《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对于符合各项条件的,颁发《养老机构许可证》。4、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社区举办或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助浴、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机构依法登记为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家政服务企业、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或企业,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实行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增加和扩大网点,提高养老服务的可及性。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教育、物业服务等企业,兴办或运营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专业居家养老机构对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参考   -养老院。
    龙少飞2019-12-21 23:58:53
  • 个人可以办养老院,开办养老院分两种,一种是盈利性质的,到工商局注册,工商注册没有补助优惠政策;另一种是非营利性质的,到民政局注册,享有国家相关优惠补助政策。中国敬老院网有专门开办养老机构流程窗口,建议去咨询一下。办理程序:申请人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如被批准申请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提交有关文件→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办理登记手续。扩展资料:办理养老院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民营养老院。
    黄甘雨2019-12-21 23:21:27

相关问答

经治疗,病情基本康复,已符合规定的出院指症,医护人员会提前口头通知出院时间。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1、当您恢复健康时,由医生隔日开出院医嘱,病区护士负责结清药帐,由病员或家属持公药帐单去出院结帐处办理结帐手续。2、到出院结帐处结帐时:-特约劳保病人请随带劳保记帐卡;公费病人请随带公费医疗证;付款病人请随带预交费收据。3、小儿内、外科病员出院结帐,办好出院手续家属请向病室护士领回出院小结、门诊卡、外院的X摄片。凡本院的病史资料及X摄片家属不得带回。4、若需出院带药回家,则请持病区医师开具的出院:带回处方一式二联,一联交结帐处记帐,另一联经结帐处加盖“已记讫章”后去病区药房领药。5、病员或家属在出院结帐处结清帐后,请持结帐处开具的出院证送交原病区,再由病区值班护士开具出门证,病员方可携物出院。住院期间潜用医院一切物品请全部归还。6、传染科病人出院要带回生活用品,请于出院前一天晚上交值班护士消毒后才能带出病区。7、传染科病人出院前请到卫生处沐浴,换下病区衣裤。8、病员死亡,由病区或家属持死亡通知单送交出院结帐处。外地病人去街道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由结帐处开具死亡证,由家属去本院太平间办理尸体领出手续。病员死亡三天内办理结帐手续以免漏帐。9、办理出院手续时请留下宝贵意见填写好征求病人意见表。
领养亲戚超生的小孩,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且必须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到相关民政部门办理相应的收养手续。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