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回答
根据《微型企业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微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扩展资料:1、微型企业重点扶持的行业为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食品生产等行业,不得向国家禁止的行业或项目发放微型企业贷款。2、“黔微贷”针对15万元以内的贷款采取信用、保证等方式发放,利率上浮不得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15万元以上的贷款,可采取信用、保证、抵质押、担保公司担保等多种方式发放,并根据微型企业的授信评级情况,实行不同的利率优惠。3、为降低借款人融资成本,减轻负担,实行扶持政策叠加,只要是符合小额就业担保贷款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贷条件的借款人,可优先申请由财政全额贴息的小额就业担保贷款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当贷款额度不够时,可继续向贷款人申请“黔微贷”。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微贷”微型企业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龚宁静2019-12-21 17:22:01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