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体系?

栾雅钧 2019-12-21 17: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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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黄登英2019-12-21 17: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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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特点?答: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价值主次关系有学者认为,基本权利和基本权利应当以权利本位,因为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就在于保护权利的实现。还有一种认为,法律作为社会控制、规范手段,在技术方面有两种规范形式:赋予权利或权力,施加义务约束。而相比之下,后者是更为有效的方式。单纯地宣告公民权利,不足以防止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及各级机关重大的决策失误,而对于公职人员的行为设定义务规范和决策程序,有利于社会有效地实现对管理组织反控的目标。实际上,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问题,两者之间不存在以谁为本位的问题,撇开法律赋予谁以权利和加给谁以义务这一本质问题,讨论谁为本位是没有意义的。权利本位说把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绝对化,将权利的主导地位固定化,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来看,?quot;以重点论否定了两点论"。事实上不存在固定的和普遍的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作为矛盾统一体的各方的地位是依条件变化的。从法律规范的构成上看,权利和义务是保护和约束人们行为的两个方面,其质的规定性由具体行为的主导方面是保护还是约束所决定。由于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单独存在,故而根本就无固定的权利或义务本位。从法的关系的构成要素看,权利和义务是人们一定关系的定型化。在同一法律关系中,法对统治阶级是权利本位,而对被统治阶级则是义务本位。3、简述基本义务的特征。答: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特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基本义务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基本义务是公民作为统治对象而负担的义务,是公民宪法地位的直接体现。第二,基本义务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留的性质。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是具体立法的宪法依据,通常具有一种伦理的、宣言的效尤基本义务是公民宪法地位的高度概括,它必须通过各种形式的部门法才能具体化和现实化。如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但在宪法中,纳税义务只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还没有变为现实的义务。纳税义务的现实化与具体化须通过国家立法变为现实的义务。纳税义务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税法》而得以现实化和具体化,并通过租税平等与租税法律主义而得到保护。因此,立法者在制定《税法》时要以宪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为依据。第三,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的一体性。在宪法实践中,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关系并非始终具有对应性;但两者以不同的形式保持着内在的一体性。有些基本权利与义务是直接结合为一体的。如受教育权与劳动权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其他的基本权利从表现形式看,并不一定具有相应的基本义务,但基本义务的规定实际上构成基本权利运行的宪法界限。一部宪法典规定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数量是不平衡的,通常基本权利的数量大于基本义务数量。但这并不说明基本义务不重要,它只能表明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不同存在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履行基本义务的过程本身就是享有基本权利。如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同时它也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行使监督权的条件。在现代社会中,在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背后实际上存在着基本权利的价值体系,两者处于同等的地位,把基本义务仅仅看作是"种责任或负担的想法是不正确的,应当从积极的角度揭示基本义务的地位与作用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6864466.html?fr=qrl3。
    龚崇栋2019-12-21 17: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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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关爱和政策,像一道阳光温暖我们的心房,让我们无顾虑地载着梦想自由翱翔.其中带来的不仅仅是温暖,还有关心、关怀,更有千万学子们心灵的慰藉.从小就生活在一个很偏僻的农村家庭的我,父母亲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勤劳,朴实,节俭.家里平常都是靠种植农作物来维持生活,常常看到母亲出现在炎炎烈日下的田间,弯着腰勤勤垦垦地工作,一年四季,任凭风吹雨打,她却从未间断,也从没听见她说过苦,其实,其中的辛酸只有他们体会最深.每当看到他们做工时的场面,我心里都是一阵一阵的痛.就是因为这样长年累积的辛苦导致母亲的身体越来越差.父母亲都不是文化人,也就只能干力气活把我和弟弟供着上学.可凭着家里的几亩田和这些力气活赚的那几个钱是无法供我们姐弟两个上学的,弟弟最终辍学.可是大学一年的学费和生活费,对于他们来说就是天文数字.第一年,爸妈左借右凑才交了第一年学费.当我踏进大学校园的第一天,在这天我就告诉自己:在这里,我要做个坚强的人,不要让家里的父母操心.因为对我来说,上大学的机会来得是那么的不容易.来到学校以后,我就申请了贫困学生助学金,得了助学金用于资助我的生活,使我暂时度过了难关,但是我知道人生的路还很漫长,而我的父母均为农民,靠种地为生,收入低微,总有一天自己总会走入社会的,拿破仑说过:“胜利属于永远坚持不懈者.雏鸟要飞翔于苍天,需要振翅的勇敢;幼马要奔驰于旷野,需要跌倒又爬起的毅力.”之后我又申请了一些勤工助学岗位,虽然工资不高,但是我还是表示愿意去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因为即使是一点点的收入对我而言都能减轻父母的负担.当我拿到国家助学金时,感觉很荣幸和激动,同时也多了分忧虑.因为我想起了辅导员对我们的教导:你们获得了国家的资助,一是要怀着感恩的心,回报社会;二要合理计划,把钱花在值得的地方.我对自己说我会有条理有计划地利用国家给我的助学金,让它在我手中发挥最大的效用.做到勤俭,决不奢侈浪费.就是这份忧虑深深地留在我的心里,是感激,是鼓励,是爱心,也是责任.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对我的帮助,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更多的是它给我带来了言之不尽的鼓励和发自内心的责任感,使命感."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以后等到自己经济独立后我也将去帮助那些有困难的需要帮助的人.党和政府对我的帮助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帮助,也是精神上的鼓励和心灵的慰藉,让我感受到温暖,让我安心学习,享受这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挑战生活,挑战自己,此时此刻我感到很荣幸,心里充满着感激,感谢国家的助学政策,使我感受到生活的温暖,减轻了我家的经济负担.成功学家安东尼曾经说过:“成功的第一步,就是先存一颗感恩的心,时时对自己的现状心存感激,同时也要对别人为你所做的一切怀有敬意和感激之情.”所以,在这里,我再次对给予我帮助的校领导、老师和同学衷心的说一句:“你们!”你们在学习和生活中给予我的帮助,在未来的路上,我会将你们在我身上付出的一切,向更多的人传递,用我自己的爱心,来回报社会,为更多的人谋福利!是的,我爱这个温馨的国度.因为它给予了我生存的阳光.如果没有这缕阳光,我这个来自乡下的孩子说不定已经因为家境的贫困而枯萎了!而在感恩的同时更要下决心去努力学习,努力拼搏.“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我绝不会向困难低头,因为我坚信“自助者,天助之”.最后我想说的是,在这样温暖的大家庭与关爱中,我要怀揣感恩,自立自强,用智慧和知识来回报国家,回报社会!我为生活在这样拥有爱的国度而自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第九十四条: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扩展资料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国有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而从事生产性、经营性的企业。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从事科研、教育、文化、卫生、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单位。人民团体,是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青、工、妇等人民群众团体。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委派”,是指委任和派出。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无论其先前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只要具有合法被委派的身份,即应视为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用易学的思维对“国”字的解析,可以悟解天机!据习易高手说:周易有二种符号,一种是阴阳爻,另一种就是汉字。认得汉字就算是识字了,是有文化的人了,可是真正懂得汉字的文化人有多少呢?古印度称中国的文字是:每一个字都是一幅美丽的图画。能够用易学的思维去读解汉字,是与解析阴阳爻判读过去、未来之事一样奇妙的事情。在下不才试用易学的思维对“国”字进行解析一次,有不当之处请各位测字高手予以指正。繁体的国字在大口之中是一个“或”字,意思是国对外要有疆界,国无界犹如细胞没有细胞的外壁。按照《周易》的思维,有阴就有阳,有外就有内。国界之内的“皇上”并非永久不变,“或”就有更替和调换的意思,就是“皇帝轮流做,今年到你家”的意思。或”字从“戈”,戈在冷兵器时代就是武器,就是战争。纵观几千年的历史,多少王朝的更迭都是在激烈的战争中完成的,就是逼宫也是在强大的“戈”作后盾的情况下演绎的。在近代和现代,“戈”就是枪杆子,皇帝的宝座就是政府的权力,就是政权。这二者之间最简单、最明了的关系,就是毛泽东老人家提出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宏图大志在井冈山就已经了然于胸,毛主席真的是伟大!从“国”字的悟解中提出了创造性的见解。或”字还有“一口”,军阀混战和诸侯割据是无法建国的,军队必须统一指挥。在古时候自然就是王侯或者首领个人了。是无产阶级的政党,其领导核心是一个集体,所以毛泽东老人家就提出了“党指挥枪,而不是枪指挥党”。又一个伟大的创造性的见解。就是这两项创见的运用和坚持,毛泽东老人家和他的助手们率领人民的军队,完成了新中国对中华民国的更替,成就了一代伟业。伟大!真的伟大!!!汉字是个好老师!这样来读“国”字,可能算读懂了一点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