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到期前借款人出具还款承诺是否过诉讼时效

车建美 2019-12-21 16: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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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规定: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构成诉讼时效中断。中断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还款承诺书规定展期的,诉讼时效自展期届满之日的下一日起算。
龚学进2019-12-21 17: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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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两年之内提起诉讼,或者举证证明已经过催讨,否则有可能超过诉讼时效,得不到支持。
    齐春敏2019-12-21 18:43:36
  • 主债务合同的诉讼时效肯定是中断的,担保债务的诉讼时效情况要看具体的担保情况。
    管爱枝2019-12-21 18:05:24
  • 你既然做了借款担保人,那么就无须在合同上具体注明,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你就有不可推脱的代偿义务。担保人的含义和责任是民法上有明确规定的。担保人不能以合同上没有具体注明作为借口逃避责任。
    齐景岳2019-12-21 17:40:36
  • 没有过诉讼时效,。对于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从债权人要求其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2年。诉讼时效有中断,中断的方法有三种:提起诉讼、债务人承诺还债、债权人请求其还债。中断的结果是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齐星炜2019-12-21 17:05:30

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如债权人主张权利,且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的,视为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应从宽限期届满时开始计算。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零八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银行贷款的诉讼时效是2年,最长不超过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短期诉讼时效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长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第二十九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