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需要拿我的手机号去过户网络贷款说贷完款后又过户回来因为我

辛学才 2019-12-21 17:18:00

推荐回答

不可行。贷款下来后,必须还清贷款才能把房子再过户。如他不还清贷款,房子根本过户不回来给你,所以这种办法是不可行的。
齐术京2019-12-21 17: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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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正常情况下是没有关系的因为过户之后你之前的通话记录短信之类的都会被重新刷新但是有些金融平台预留的手机号还是这个所以你会接收到一些关于贷款的短信或者电话。
    齐晓勇2019-12-21 17: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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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确定下当时自己是否说了或者有相关证明证明了你同意当担保人,一般来说担保人的风险很大的。你可以看看下文,!建议是去寻求律师帮助或者咨询清楚!在生活中,能够作为债务担保的人,不是出于亲人就是出于朋友,而对于那些替他人做债务担保的人,对自己应承担的法律风险又缺乏了解。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担保人不得不以自己的资产为朋友还债,更有甚者,甚至会因担保而倾家荡产。本报《城阳新闻》律师咨询台提醒读者在担保前,考虑一下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是否对家庭有重大影响,以防可能变卖财产为朋友还债的悲剧发生。如不能如期还款,担保人应担责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假如张某借款10万,吴某作为朋友为张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张某没有能力还贷,法院判决吴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吴某被迫卖房替张某偿还本金及贷款利息、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共计12万余元。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受到的损失应得到赔偿,“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恶意串通侵吞担保物,担保人受保护如当担保人好意提供物保,而债务人和债权人却恶意窜通侵吞担保物,此种情形下担保的效力无效,担保人的权益受法律保护。按照《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能产生担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纳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担保人认可的书面方式。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对自己的的责任范围要了解,具体的保证责任由法律确定。肖升东律师表示,按照《担保法》21条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保证责任范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担保期限问题要留心保证期限属于担保法中较为复杂的一项法律制度,按照现行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期限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主要如下: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的担保期限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为6个月,如果表示要担保至还本付息的,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如果主债权发生转移,担保人原来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有约定,依照约定。如果主债务发生转移,由于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转移,可能会对担保人造成实际损失,这种情况下未经担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两种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肖升东律师表示,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有两种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注意把握风险的规避,也可能会招致很多的麻烦。担保人需要注意的问题,归纳总结如下:1、注意主合同的效力;2、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3、注意担保的金额、担保范围,以及担保方式;4、主要担保期限问题;5、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让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来源:http://china.findlaw.cn/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