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需要哪些手续?

黄琳惠 2019-12-21 1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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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硬的就是直接找政府当时负责招商的领导,强势点说清楚利害关系,当时怎么招商引资怎么进来的,怎么承诺的,可以说的夸张点,问一下是不是开门迎客,现在要关门打狗,土地证却办不下来,一般都应该是政府部门协助办理一切手续,既然国土局不给你办理证件还准备起诉你非法占地,很明显已经进入收割阶段,或者认赔离场也是个好的选择。再有就是稍微缓和点的,找人跟领导慢慢谈,需要花些RMB,不过现在政府整治力度相当大,花钱办事也要小心些,不要反而被抓了典型。
齐晓怡2019-12-21 17: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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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建房卖合法他人无权干涉乡村也是最基层政府其建房手续也是合法的除非灭掉在说。
    赵风蕊2019-12-21 18:00:38
  • 我所根据十年的办案经验将“涉嫌违章的情形”总结为八种情形,您如果是因为这八种情形涉嫌违章建筑,一定要理清思路,认真对待,梳理一下自己到底属不属于违章建筑?第一,房屋属2019年以前建造的。2019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首先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相应的职能职权部门为您确定的房屋使用权,或乡镇企业一次性买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且建筑是在2019年之前首次建造或改扩建。原因在于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对于城市和乡村最终确定是否为违章建筑也是《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2019年之前的《城市规划法》也是有所规定的,但是现在《城市规划法》已经废止掉了,所有情形都依据《城乡规划法》,这样就出现了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适用的问题。实践中提醒各位,如果您的建筑属于2019年之前的,并且是拥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要警醒自己的房屋是否适用《城乡规划法》,是否满足了当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是违章建筑。根据上述情况,违章建筑是不可以随意认定的。第二,招商引资,经具有建筑合法性审批权的政府或职能部门同意兴建。早期很多地方都进行了招商引资,但是招商引资要分不同的部门机关。比如有的村委会招商引资,但是村委会不具备招商引资审批权,村委会的审批权只局限于宅基地。乡镇招商引资的权利范围是农村集体土地,市县区则是城市国有土地。他们当时进行招商引资,并且同意在土地上建设房屋、厂房,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特别在江苏、浙江一带已经有相关的司法判例,不应该随便确认是违章建筑。原因在于地方建筑合法性的审批权就在区政府下面的规划国土部门,招商引资的行为是区政府做出的明文规定或红头文件,对认定建筑合法性有法定职权。既然通过招商引资的行为同意兴建,就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第三,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农村土地房屋的情况也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我国《土地管理法》是在1986年6月25日实施的,1982年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废止。如果是本村集体土地组织成员在农村土地上建设房屋,则有申请宅基地、获得宅基地的权利,房屋是在1986年之前建造的,但是对建房的行为首次进行规定是在1986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中,所以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并不能确定为违章建筑,甚至不能确定是违法用地或违法占地。第四,土地总体规划调整前,房屋符合当时的用地规划,并且取得了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的相关证照。这个概念如何确定?某个地方的规划是2019-2020年,房屋是在2019年之前建造的,并且符合五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就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主要是在调整农村集体土地的时候,根据的是《土地管理法》七十三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符合土地规划如何处理?不符合土地规划如何处理?符合当时的条件但不符合现在条件的农村土地,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只能采取没收而不能采取限期拆除的处理方式。第五,按照《城乡规划法》取得了一定手续的,可以通过补办手续来解决。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第65、68条相关规定,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以及前期土地相关的手续,并且可以通过改证或者补办一定的手续来获得最后的《房屋建设许可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完全可以补办手续,不能随便拟定为违章建筑,应该给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机会。这种情况在实践当中比比皆是。第六,从政府手中直接买断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有些政府通过招投标、拍卖等方式一次性出售以前乡镇企业,有些地方对这些土地、房产在进行规划和土地利用的时候,可能只办了一个手续就没有再办别的手续了,这种取得了一定手续,但是证照并不完备的情况,是可以补办延续的。第八,于农业生产的农村土地承包地,或者利用荒山荒地自由复垦或用于基本农田生产建设的土地。农村土地承包地是指本村集体土地建设成员,具有完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经过完备的流转手续获得土地生产经营权后,承包集体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或者进行荒山荒地复垦,然后又用于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或建设用房的情况,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如果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上述八种情况,请一定不要放弃诉讼权。你将会在诉讼中发现,法律适用、客观事实认定、历史渊源、政府的信赖利益以及政府一定的违法行为等因素,都可能对确定违法建筑产生法律上重新认定的结果,甚至一些具体行为会对行政机关的认定产生一定的动摇。
    窦连波2019-12-21 17: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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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公司其实是没有注册资金要求的,主要是要有劳务派遣许可证才可以经营,但劳务派遣许可证现在需要最低200万注册资金才可以审批。需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1.使用附件传送、快递或其他方式提供您和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说明公司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准备好至少5个公司预先名称;2.您需选择就近银行进行注资手续;3.您需携带身份证前往工商所签字验证;4.所有证件办理完毕后您需选择就近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5.其他所有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注册流程依次为:查名→申请营业执照→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办理税种登记→办理税种核定→办理印花税业务→办理纳税人认定→办理办税员认定→办理发票认购手续。扩展资料:劳务派遣许可证使用范围: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共同设立的劳动力输出单位。劳务派遣许可证》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主要用于规范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输出中对派遣人员的各项管理。分为:国内劳务派遣和国际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关系和用人主体相分离的多元化、灵活性、弹性化的新型用人模式,其实质就是用人单位向派遣机构租赁劳动力,用人与管人相分离。①劳务派遣有三个主体:派遣机构、派遣员工、用工单位。②派遣机构按照用人单位的条件和要求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其他劳动保障事务:但不直接使用员工。③用工单位只管使用派遣机构派来的员工,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④派遣员工同时接受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对其岗位的双重管理,作为派遣机构的员工,他们必须按用人单位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完成任务。劳务派遣不同于传统的劳务中介还在于对就业资源进行有效利用。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对各级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街道、社区劳务保障服务机构的信息搜集引导,并依托全省各层次的技能培训机构,为员工实施省内、省外、境外就业的各个环节需要开展的各类培训、咨询、代理等一条龙服务,进而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由自发无序向依法有序转移。建筑业劳务_劳务派遣许可证。
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2、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3、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取的一种交易方式。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投标公司是一般在行业内的口头叫法,其一般指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有资质之分,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投标公司。
个人起诉公司需要以下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扩展资料: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因该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属于典型的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合同履行、解除、处理。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案件。集体劳动合同是指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等事项的协议,集体劳动合同应当报送劳动主管部门,因履行该集体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亦属劳动争议范畴。3、事实劳动关系争议。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的事实,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劳动,单位给予相应报酬。因事实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4、劳动保险纠纷。劳动保险又称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对社会成员在其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各种措施的总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完全不同的保险。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因社会保险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实践中最多的是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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