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上的贷款是真的吗相信给了,然后有北京的电话打过来

龚宇飞 2019-12-21 1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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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别贷款公司的方法:首先正规的担保公司是有办公场所的,办公地址具有唯一性;一般都是在贷款成功后才会收取服务费的,没有前期任何费用的;贷款所需要的资料是比较多的,但凡是只需要身份证就可以贷款的,一般都是不可信的;公司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官网以及客服电话等,才算是正规的担保公司。
黄登欣2019-12-21 17: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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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这样的贷款,百分之百不会下款的,你就别再做梦了。
    齐晓文2019-12-21 17:54:27
  • 现在贷款五花八门,这个手抄贷我也是近期刚听说的,刚一听说还挺激动,真以为老天看眼了,想拯救一下像我这样为钱发愁的穷人呢,但静下心来仔细想想,这根本就是一个十足的骗局,骗你前期报名费呗!天下永远没有白吃的午餐,这种钱你连想都不用想,怎么可能呢?如果真是真的,哪里还有辛苦工作的人呀,都一夜暴富了,那样的话,整个国家都乱了,对吗?再说试问你有什么资格可以那么容易借来这么多钱,十年后还?十年后哪里找你去?出国了,病了,死了,都有可能,别说十年了,明天都不知会发生什么事呢,对吗?我就想说这些骗子,这个骗局是怎么想出来的?你可以看不起我,因为我就是没钱,缺钱,一天到晚就想着到哪里借钱,但是你不能这么侮辱我的智商吧!我现在特别想知道都有什么样的人相信了你们的这个骗局,说心里话,我就不信真有这么傻的人,当然,除去那种智商真的有问题的人,不过我相信智商真的有问题,也拿不出你们要的那么高的前期报名费,所以说,估计这个骗局慢慢的也就会随着无人问津而结束的,只不过又给大众在茶余饭后多了一个话题,不过心里话,这个话题其实都挺没档次的,因为一点也不高明,想当骗子也不容易,还是先行补一下自己的脑子吧,别在弄出这么低级的骗局,最后骗不了人,反而别人耻笑!哈哈哈哈。
    米夏夏2019-12-21 17: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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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因此,企业之间不仅不得办理借贷,而且连“变相”借贷融资都不被允许。对于放贷方来说,企业间的直接借贷存在法律风险较大,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院一般会判决企业间签定的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由使用借款方向发放借款方返还本金,对利息则一般不会支持。对于企业间对外借贷的变通解决办法一、委托银行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允许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代为发放贷款。贷款对象、利率、用途由委托人自行确定,但商业银行不承担贷款风险。二、金融机构替身模式发放借款方并不是直接将资金借贷给借款企业,而是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取得存单,借款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发放借款方以该存单作质押担保。这种方式下担保人不能按借贷关系收取利息,但可收取有偿担保费,《担保法》没有禁止有偿担保。以存款质押,一是安全度极高,若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款,金融机构可通过质押存单保证其资金安全,金融机构比较放心。二是银行获得利息,增加了利润。这种方式银行乐于接受。但这一方法的缺点是借贷成本较高,借款企业需同时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并向发放借款方支付有偿担保费,优点是非常容易获得贷款,手续简便。为降低风险,提供存单质押担保方可以要求借款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以是抵押、质押或者第三人保证,如借款人未能还款,还可向反担保人追偿。三、自然人替换由于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依法受法律保护。所以可以个人作为中介桥梁,出借方将资金先借给个人,该个人再将资金借给实际使用资金的企业,并由第三方对该借款提供担保。法律上是自然人和企业之间的借贷,但实际上可以变通实现企业融通资金的行为。四、空买空卖形式的借贷。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中,“购方”向对方“预付货款”后,到了一定的期限,又向对方收回“货款”及利息或“违约金”,双方都不打算交付和接收所“购销”的货物,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所“购销”的货物。由此可见,双方实施的实际上也是一种借贷行为。五、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直接开给或者间接开给借款方,借款方通过票据贴现之后取得资金的手法。但我国禁止办理无实际商品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