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帮助获得贷款名义诈骗的向什么部门举报

辛宗旭 2019-12-21 17:10:00

推荐回答

冒用他人名义贷款合同无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贷款诈骗罪的惩罚:《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章西林2019-12-21 17:22:52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如果是向你讲的这样,属于诈骗行为,应当立即向公安局报案,如果公安局立案侦查解决问题。这个问题请律师白花钱,律师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齐新春2019-12-21 17:58:56
  • 即使报案警方也不一定对立案的,一是案值太小,二是缺乏强有力的证据;如果对方真的象你说的那样:以贷款的名誉四处骗钱,你可以搜集更多人上当受骗的信息当做证据,让更多的人出来指证她骗人,但担心更多被骗的人不会配合你啊,以后多注意吧,太离谱的事情不要信,也不要轻易付任何款项,哪怕对方说得再美好也不要付钱,只要是以各种名义让你掏钱的十有八九就是骗子了。
    米国际2019-12-21 17:41:37

相关问答

可以。具体操作:股东个人将贷款的钱再“借”给企业,股东个人与企业间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提供相应的凭证,那么所产生的利息是可以进公司成本开支,进行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扩展资料: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企业所产生的利息能否税前扣除,没有单独明文规定。从税法的角度考虑,个人借款利息和企业借款利息不能混为一谈。对企业发生的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利息结算单的抬头是个人名称,严格来讲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