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贷款百分2百的都受骗了

黄瑞复 2019-12-21 16: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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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人说给办理贷款,说要收取百分之二十的服务费,请问这合法吗?当时把身份证和银行卡给他了,钱出来后我算了下太高了就没用,他还是让我给他付百分之二十的服务费,请大家说这合法吗,现在我这张银行卡也让外地公安局刑警队给冻结了,说我电信诈骗,可我从来没有骗过人啊,我思来想去就会是前几天网贷这个人,请问现在该怎么办,我有这个人的电话。看了你的描述,这是一个典型的骗局,千万不要上当。说银行卡冻结了,完全是骗你的。只要不泄露银行卡密码和验证码是没关系的,地方是恐吓你的,不必紧张,也不必理睬。如果反复骚扰,可以报警处理。
章观浩2019-12-21 17: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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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因此,企业之间不仅不得办理借贷,而且连“变相”借贷融资都不被允许。对于放贷方来说,企业间的直接借贷存在法律风险较大,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院一般会判决企业间签定的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由使用借款方向发放借款方返还本金,对利息则一般不会支持。对于企业间对外借贷的变通解决办法一、委托银行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允许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代为发放贷款。贷款对象、利率、用途由委托人自行确定,但商业银行不承担贷款风险。二、金融机构替身模式发放借款方并不是直接将资金借贷给借款企业,而是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取得存单,借款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发放借款方以该存单作质押担保。这种方式下担保人不能按借贷关系收取利息,但可收取有偿担保费,《担保法》没有禁止有偿担保。以存款质押,一是安全度极高,若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款,金融机构可通过质押存单保证其资金安全,金融机构比较放心。二是银行获得利息,增加了利润。这种方式银行乐于接受。但这一方法的缺点是借贷成本较高,借款企业需同时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并向发放借款方支付有偿担保费,优点是非常容易获得贷款,手续简便。为降低风险,提供存单质押担保方可以要求借款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以是抵押、质押或者第三人保证,如借款人未能还款,还可向反担保人追偿。三、自然人替换由于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依法受法律保护。所以可以个人作为中介桥梁,出借方将资金先借给个人,该个人再将资金借给实际使用资金的企业,并由第三方对该借款提供担保。法律上是自然人和企业之间的借贷,但实际上可以变通实现企业融通资金的行为。四、空买空卖形式的借贷。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中,“购方”向对方“预付货款”后,到了一定的期限,又向对方收回“货款”及利息或“违约金”,双方都不打算交付和接收所“购销”的货物,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所“购销”的货物。由此可见,双方实施的实际上也是一种借贷行为。五、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直接开给或者间接开给借款方,借款方通过票据贴现之后取得资金的手法。但我国禁止办理无实际商品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