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小额贷款贷款三万元,后期因困难有几个月没还,现在贷款公司请了讨债公司找我要钱,这种合法吗?

龙子义 2019-12-21 2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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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支持讨债公司的行为,而且,根据相关规定,债权转移前应通知债务人!当事人可以拒绝向讨债公司支付钱款,有滋事行为可以报警处理。
黄睦凯2019-12-21 2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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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这不算诈骗,但是对方通过法院起诉,有偿还能力而不还款是会坐牢的。如果在借贷过程中使用虚假材料,骗取贷款的,可涉嫌诈骗犯罪,仅仅只是民间借贷不能偿还的,属于民事纠纷,并不涉及刑事犯罪,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扩展资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1997年4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上海市认定诈骗犯罪具体数额标准作如下规定: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并有诈骗前科或引起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二、本《意见》下发之前已经受理的诈骗案件中,对个人诈骗数额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单位诈骗在5万元以上满10万元的,且犯罪嫌疑人已经逮捕并审查起诉的案,仍可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