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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在考生户口所在地发放.看这个......自治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发放从今年9月起正式开始,在新疆高校上学的新疆籍贫困生,可以在入校前申请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6000元。这对我州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来说着实是一个好消息。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出台相关文件对新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做出明确规定:凡是新疆籍考入自治区所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发放,由借款人按学年填写借款凭证。如果中途需要停止贷款,要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终止发放贷款。考生可在毕业后1至2年内开始还贷,最长借款期限不超过贷款学生毕业后6年。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自治区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自行承担。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如果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转学、退学、被开除或死亡、失踪和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劳动能力,经办银行将停止发放贷款。据了解,目前,新疆高校所实行的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金额从每年1000元至每年8000元不等。享受奖学金除了要求家庭贫困外,学习成绩也有相关要求。此外,高校学生还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金额为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该贷款需考生进校后才能申请,不受学习成绩是否优异的限制。此次出台的自治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充,两类助学贷款不可同时享受。
连保军2019-12-21 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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