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写因设计人个人经验及参与该项目合作形式原因,发包人必须经过权威人士确认设计的合理性合理么

黄玉美 2019-12-21 2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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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是发包人能够证明的直接损失。但是,格式的设计合同一般会约定赔偿损失的上限应该不超过合同金额。往往这种条款可以主张无效。最关键的是你要请求法院鉴定才能确认损失是有设计人员的错误造成的。
齐明洛2019-12-21 20: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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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境内保险和香港保险各有千秋。针对题主的问题,境内保险和香港保险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呢?以下一一细说:监管体制内地:大陆保监会喜欢各种监管设置,条条框框很多,导致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大大减弱,产品同质化。香港:香港保险局只管合法诚信经营以及偿付能力。2.社会环境内地:目前没有一家有保证终身续保的产品,国内医疗险续保还需要年审香港:医疗制度加上犯罪率较低,再保险巨头对香港的评级非常高3.险资的运用内地:只能投资监管机构规定的银行存款,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还有不动产等规定允许的类型,并且都是国内的产品香港:可以投资与全球范围内的基金、债券、股票,可以更好的对冲风险。这也导致了同相同的投保条件,香港保险在分红上的优势在30年内是国内保险的2.5倍,时间长的话,差距更大。4.投保年龄内地:0-60岁一般,极少数可以更高的年龄投保香港:0-70/75岁,特殊险种可以更高年龄,比如高级医疗5.保额限制内地:想买高保额保障的保险品种难,儿童保单通常不超过50万,需要提供收入证明等文件。香港:身价多少买多少,未成年人投保50万美金保额以下不需要财务证明和其他资料。最高保额可达300万美金。6.投保币种内地:人民币。货币的快速升值和贬值都会对经济产生大影响,且目前国内的通胀率高企。香港:以美元或港币为主,安全性高,同时,在未来需要大量外汇时还不受外汇管制约束。在国外治疗时可以直接提供外币支持。7.重疾范围内地:通常只有30-60种重疾保障,医疗险给付费用一般以手术、医保药品等详细目录为准。一些药品可能不保。对于一些原位癌等轻症,某些公司不保。内地癌症多重赔付的很少,即使有的,等待期也都为5年,但5年就是一个癌症的周期,患者要么完全康复,要么已经不在了。香港:一般是80-100多种重疾和非重疾,保障范围很广。以概述的治疗方案为准,只管治病,什么药疗效用什么。对于一些原位癌等轻症,保障,这样可以在疾病初期就及时治疗,防止严重化。部分指定的重疾8.理赔的范围内地:必须提供大陆公安局或二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文件,若发生在海外,理赔则很困难。香港:只要提出证明文件,全球理赔,国内一般是三甲医院证明,或一些比较高级的私立医院,国外一般是比较大的医院证明。理赔时只需提供这个证明文件和申请书,邮寄就行,不需本人去保险公司或香港。9.免除条款内地:免责条款多,比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战争、暴乱、核爆炸、合同成立内2年内自杀等类似因素,保险公司终止合同,并向受益人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香港:免责条款少,即使1年后自杀都会理赔。10.核保及理赔政策内地:核保较为宽松,进而导致理赔时容易产生纠纷。香港:核保严格,理赔时不易产生纠纷。11.指定医院内地:二级或以上香港:3甲或相同水平以及国外医院12.投保流程内地:网上投保就可以或直接去公司香港:提前预约,带上相关证件,去香港,提供入境记录。13.保费内地:同等的保障水平下,内地保险一般会比香港保费贵20%-30%左右香港:同样的险种,会便宜14.疾病等待期内地:一般需180天左右并且需要患者积极治疗香港:60天,勿需治疗15.对抗通胀假如1岁投保,保额是20万,65岁出现重疾索赔,内地:大陆保险没有分红,只能获赔20万保额。香港:总获赔额:20万保额+64年来的全部分红16.回本内地:慢或者终身都无法回本。香港重疾险回本快:通常在供款期结束前两年或者供款期结束就能回本,即假设这个时候退保可拿回全部或更多所交保费。以上就是境内保险和香港保险的区别,但选择保险时,还是要因应个人的需要去购买。千万不要盲目跟风,如有必要可找一个专业的理财顾问去给你一些专业的建议。更多问题,欢迎交流。
一、什么是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虽已订立,但在法律上不发生任何效力。二、保险合同无效的种类有哪些?按照不同的因素来划分,合同的无效有以下几种形式: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根据不同的原因来划分,无效有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两种。约定无效由合同的当事人任意约定。只要约定的理由出现,则合同无效。法定无效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一旦出现,则合同无效。各国的保险法通常都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保险合同无效。1合同系代理他人订立而不作申明。2恶意的重复保险。3人身保险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死亡保险。4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已超过保险人所规定的年龄限制。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根据不同的范围来划分,无效有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两种。全部无效是指保险合同全部不发生效力,以上讲的那几种情况就属于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是指保险合同中仅有一部分无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如善意的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但在保险价值限额以内的部分仍然有效。又如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年龄与保单所填写的不符只要没有超过保险人所规定的保险年龄的限度,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给付保险金额,这也是部分无效。3.自始无效与失效根据时间来划分,无效有自始无效和失效两种。自始无效是指合同自成立起就不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从一开始就不生效;失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因某种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效。如被保险人因对保险标的失去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即失去效力。失效不需要当事人作意思表示,只要失效的原因一出现,合同即失去效力。在线咨询官方网站向TA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