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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补缴流程:1、用人单位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应当在《补缴申请表》或其他书面材料上签字盖章确认不包含发生工伤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形,按规定向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或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到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前台办理补缴手续。2、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后申请补缴工伤保险费的,向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或经办机构提交区社会保险稽核机构出具的稽核意见文书及相关补缴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到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前台办理补缴手续。3、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失业保险费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凭初审、复核材料,到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补缴手续。4、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医疗保险费向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办理。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4、其他相关材料。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扩展资料:社会保险费补缴标准:一用人单位和职工补缴1995年底前社会保险费的,以相应补缴年份的上年省、市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20%、个人缴费比例按3%,其他险种按历年同期缴费比例补缴。二用人单位和职工补缴1996年1月及以后社会保险费的,以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性收入为缴费基数,按历年同期缴费比例补缴。补缴基数执行我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三灵活就业人员以我区相应年度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补缴基数执行我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未满30年、女未满25年,且实际缴费未满10年的,应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可申请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五跨结算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除补缴本金外,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黄甘雨2019-12-21 21: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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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的医保如果断了6个月不会被注销。实际缴费年限会清零。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医疗保险断交的现象并不少见,医疗保险断交后是可以继续缴费的,但必须按规定以补缴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中断医保缴费含未按时足额缴费,医保暂停记入单位职工个人账户并封锁账户,停保期间产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由单位自筹资金按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扩展资料社保医保补缴,一般是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参保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中国政府网--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保补缴。
齐晓楠2019-12-21 23: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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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医疗保险要求参保人要连续缴费,如果当月不按时足额缴费,下个月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果是单位参保欠缴三个月内补齐欠缴医保费的,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是可以享受医保待遇的,欠缴超过三个月的,从补缴到帐的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欠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如果是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欠缴三个月内补齐医保费的,从补缴到帐之日享受享受,欠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和不享受医保待遇,欠费超过三个月,医疗保险关系自动中止,个人要再缴费的话,需要凭本人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医保续保手续后,恢复医保缴费。如果是医保缴费中断的,不论是单位参保的还是个人参保,即使补缴医保费,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都是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扩展资料:补缴时效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所需材料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社保补缴。
黄盛慰2019-12-21 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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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欠费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2、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⑴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⑵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⑶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⑷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3、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4、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5、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扩展资料:报销流程凡参合对象,报销流程如下:住院费用实行限时报结制度,出院后三个月内可随时办理补偿结算手续,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自行放弃补偿外出务工者可延迟到年底。农医所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应补偿的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参合农民。医疗保险。
齐明明2019-12-21 21: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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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保险农村医保缴费一般是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5日为缴费期,可以补缴。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九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每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为缴费期。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金由财政补助资金、居民个人缴费及利息等组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帐户。第十条新生儿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按年度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按年度享受医保待遇。第十一条当年度内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参加职工医保后中断,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中断后90日内及时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并按规定缴费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扩展资料世界各国都越来越强调医疗保险制度对健康的促进作用,逐步将医疗保险从保大病,发展到兼顾小病,进而发展到保障健康,其管理体制也相应发生变化,把社会医疗保障从社会保障中分离出来,与健康管理职能加以合并。中国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过程中,由政府部门直接运作的弊端越来越突出。根据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政府投入能力有限、农村地区医疗消费文化多种多样的现状。单靠政府力量,简单模仿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设计农保保障模式。是难以满足广大农村地区对医疗保险需求的。而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运作、由政府举办的公众医疗保险制度在发达国家已有先例并逐渐形成趋势。农村医疗保险--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齐智娟2019-12-21 21: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