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奎文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全文,

龙小建 2019-12-21 2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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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12333。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2楼6、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8513292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502号胜利东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南200米路东7、潍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8583353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502号胜利东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南200米路东8、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8589760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506号胜利东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南250米路东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潍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息。
齐晓彤2019-12-21 21: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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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奎文区住,户口不是山东的也能在这交吗?我爱人是潍坊市潍城区的户口,要在那交,一年大约多少钱?非本地户口,只能按单位方式交纳社保.是这样的,社保办理和续交有两种方式:或者以单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购买或续交社保。而是外地户口,只能通过单位方式购买社保。另外,如果说办理社保,最好通过第二种单位交纳方式比较好一点,因为单位会为我们承担很大一部分费用,进而减轻自己的交费压力。
    赵颖鸿2019-12-21 21:54:31
  • 我有一份市直的,是最早的,里面的数早改了,慢性病加到了23种,思路没变,参考一下吧。潍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潍坊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潍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市长王伯祥二000年十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山东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一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我市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二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部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档案托管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的退职人员,下同。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已具备条件的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不具备条件的,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由全市统一制定实施办法。基金筹集比例、个人帐户记入比例、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全市统一规定。起步阶段市级及县市区分别运作,资金暂分别管理,在条件成熟时过渡到市级统筹。第五条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本市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一拟定基本医疗保险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及制定本地区的政策;二监督检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三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收费情况及服务质量;四协调裁决基本医疗保险中的有关争议。第六条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二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三配合有关部门对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收费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四承担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查询;五管理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六做好相关的配套服务工作。第七条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审计、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一职工个人缴费按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2%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缴费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60%的,按职工平均月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7%缴纳。三随着经济发展和工资收入提高,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批,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第九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企业再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第十条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含财政零补助的事业单位,经申请批准后,可按本企业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4.5%缴纳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全部划入统筹基金,参保人员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保险待遇。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经核定后,于每月10日前足额缴纳。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因撤销、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偿其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转让时,由合并、分立、受让的单位负担其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破产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规定,优先偿付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当地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为每位退休人员一次性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十三条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列支渠道:一行政机关列“经常性支出”的“社会保障费”支出;二事业单位列“事业支出”的“社会保障费”专职从事经营活动的职工缴费列“经营支出”;三企业在职职工列支“应付福利费”,企业退休人员列支“劳动保险费”。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应预缴一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作为启动资金。启动资金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第十五条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年检制度。凡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年检合格手续的用人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年检合格手续。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时,应当持有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结书。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第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第十七条个人帐户的资金来源:一职工按本人工资2%缴纳的部分;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职工年龄段,不满45周岁的按本人缴费工资1%划入的部分,45周岁及其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工资2%划入的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5%划入的部分。三个人帐户的利息。第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统一制发个人医疗证卡。第十九条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本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只能用于支付本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个人帐户结存额随本人工作调动而转移。第二十条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剩余部分为统筹基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管理使用,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和某些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第二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利息并入相应基金。第二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以平衡财政预算。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第二十四条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机制。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建立基金超支预警报告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定期向参保人员公布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参保人员有权查询、了解其个人帐户资金情况,并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二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七条参保人员患病应到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对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也要选定一家公立医院就医,因公外出、法定假期或探亲期间在异地患病到乡镇以上公办医院就医以及急诊的,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和标准之内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暂停其参保人员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待遇。第二十八条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超支自理。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和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居住的退休人员,个人帐户资金年底一次性核发给本人。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过高的,统筹年度末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各统筹单位视统筹基金结余情况确定,特殊病种范围另行制定。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的等级确定不同档次的起付标准和个人自负比例。首次住院在一级医院治疗的,个人先负担400元,超出部分职工自负16%,退休人员自负8%;在二级医院治疗的,个人先负担500元,超出部分职工自负18%,退休人员自负9%;在三级医院治疗的,个人先负担600元,超出部分职工自负20%,退休人员自负1O%;其余在最高支付限额之内的由统筹基金支付。年度当中从第二次住院开始,个人自负金额按医院不同等级首次起付标准减100元自负,进入统筹后自负比例不变。从第三次以后,起付标准不再减负,进入统筹后自负比例不变。第三十条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医改起步阶段确定为30000元。第三十一条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由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每年公布一次。第三十二条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必须先由本市最高级别的医院提出转院理由,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病情危急的,可由定点医院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先行转诊转院,并自转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办审批手续。其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余下部分再按本办法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参保人员因自负医疗费用过多而影响基本生活的,由所在单位给予适当补助。第三十四条下列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因工公负伤、职业病、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凡参加了工伤,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分别从工伤、生育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按原规定原资金渠道解决;二参保人员出国或者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负担;三因交通事故及医疗事故、药事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四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自理;五国家、省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其他医疗费用。第三十五条因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级政府协调解决。第五章医疗服务管理第三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既有利于管理,又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负责确认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实行让利服务。同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进行考评审定,审定合格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可以续签医疗服务协认,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定点资格。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用人单位在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可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选择不超过3家作为本单位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以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任何一家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第三十七条参保人员患病在门诊就医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凭本人医疗证卡结算,个人帐户不足时,由参保人员用现金结算;住院治疗的,凭有关证件办理住院手续,医疗终结后,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参保人员与医院只结算应由个人自负部分,其余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结算。第三十八条实行预留保证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结算医疗费用时,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对不符合基本医疗支出范围的不予支付;符合支出规定的先支付90%,其余10%作为保证金,年底根据其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及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第三十九条加快医疗机构内部改革,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药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医疗服务。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的医疗诊治技术规范进行诊治,严禁滥开药、滥用大型物理检查、开大处方,杜绝随意放宽出入院标准和重症监护病房复苏室、ICU、CCU等的入住标准。参保人员自住院之日起,一切费用均由定点医院填写每天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并由患者本人或者亲属签名。凡未经患者本人或者亲属签名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患者也有权拒付。第四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院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检查和审核。定点医院应详细提供审核医疗费用所需的全部诊治资料和帐目清单。第四十一条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加强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减员增效,降低医药成本。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合理调整医疗机构布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第四十二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机构改革方案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政策。市经贸、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市物价、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做好各定点医院医疗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改革工作,调整医院收入结构,完善医院补偿机制。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内部运作程序。第六章罚则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对违反者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处理。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追回发生的医疗费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其承担相应责任:一将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列入医疗保险范围,冒名支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二少报、漏报职工工资而少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三不如实填报职工年龄、不按规定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而引起医疗费用纠纷的;四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第四十五条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向直接责任人追回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医疗保险待遇,建议用人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一将本人“医疗证卡”转借他人就诊的;二用他人“医疗证卡”冒名就诊的;三开虚假医药费收据、处方,冒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四因本人原因,不严格遵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事程序,造成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而无理取闹的;五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或自行开方取药、违规检查,先诊治后补复式处方,授意医护、售药人员作假的;六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卖的;七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第四十六条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追回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外,视情节轻重,对其通报批评;对定点医院、定点药店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取消定点资格;对有关医务人员取消医疗保险处方权,并建议单位对其在3年内不得晋级晋职:一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配合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影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正常进行的;二不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乱收费,不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统一规定的药品批零差价和零售价格的;三不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推诿病人,随意转诊,放宽出入院标准,造成病人二次返院,滥用大型物理检查设备、重复检查的;四不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五接诊医生、售药人员不验证诊治和售药,致使人证不符,或为冒名就医者提供方便的;六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售药,或与患者联手造假,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串换成自费药品、保健用品以及生活用品的;七按照有关规定某些药品、诊疗项目应单独划价收费而未单独划价收费的;第四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减免或者增加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擅自更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挪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分别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其他第四十八条离休人员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根据省有关部门的规定另行制定。第四十九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医疗费不足支付时,由市政府帮助解决。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具体办另行制定。第五十条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五十一条有条件的企业含财政零补助的事业单位都应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五十二条建立大额医疗救助金,解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救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筹集管理使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五十三条参保人员失业后个人帐户余额可继续使用,但不再享受基本医疗统筹待遇。从失业登记之日起,其医疗费用按失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四条原享受公费医疗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的医疗费,仍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拨付,由学校管理。第五十五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仍按原办法解决。第八章附则第五十六条本办法实施前用人单位发生的医疗费欠帐,仍由原单位按原渠道解决。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由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齐明强2019-12-21 21: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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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医疗险应该怎么买?通过产品测评给你答案!百万医疗险可以很好的弥补社保报销的不足,社保中无法报销的自费药、进口药、抗癌特药等都能报销。它的出现让大家敢于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而不怯场,各大保险公司争先恐后推出新产品抢占市场。产品一多,市场就难免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百万医疗险到底应该怎么挑选?究竟哪款更适合大家购买?我们一起来看看。百万医疗险挑选方法和配置建议百万医疗险属于非常个性化的保险产品,每个人需求不同在选择时也存在一定差异,但是,还是有一些共性的挑选方法可供大家参考。百万医疗险和重疾险可搭配购买:从功能上来看,百万医疗险用于报销高额的住院医疗费用,重疾险,用于解决治疗重病的费用,以及病后康复费,补偿收入损失等。在百万医疗险的系列理赔案例中,恶性肿瘤理赔占比高达45%,其中又包含了以上10大恶性肿瘤。所以,建议百万医疗险和重疾险搭配购买,保障更全面。身体健康时选择性价比高,稳定性强的医疗险:如果身体健康,就不存在健康告知的限制,选择权也就更广了。建议选择性价比更高,销量更大,稳定性强的产品,这样有利于续保,可以获得更长久的保障。身体异常时选择健康告知宽松或智能投保的医疗险:如果身体存在异常,可选择健康告知相对宽松或可智能核保的产品,通过线上智能核保可以增加承保机会。应该谨慎购买的产品类型:需捆绑其他产品购买的产品、没有门诊医疗责任的产品、0免赔的产品、续保需重新审核的产品等,都需要谨慎购买。百万医疗险无需重复购买:可以重复购买,但完全没必要。医疗险是报销型产品,花多少报销多少,同一笔医疗费只报销一次。而且百万医疗险额度很高,没必要重复购买。有了医保,也需要补充百万医疗险:医保虽好,但保障范围有限,在大病面前则只能算得上是杯水车薪,可做基础打底。这时,再买一份百万医疗就是锦上添花,让保障更充足。具体产品条款对比测评今天就拿几款在市场上颇受关注的医疗险进行对比测评,看看医疗险到底哪款好!在具体讲解之前,先将结论告诉大家:身体健康,推荐尊享e生旗舰版,产品性价比高,适应人群广,稳定性好利于续保。身体有异常,推荐尊享e生和平安e生保plus,通过智能核保承保机会很大。尊享e生旗舰版:因极致的性价比,成为了百万医疗的标杆产品,有如下优点:保障齐全:年度住院医疗300万,不限社保用药;癌症保额600万,且0免赔;医院定位:二级及以上医院,不区分公立、私立,其他产品限定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智能核保:乙肝病毒携带和存在生病住院等情况都可通过线上智能核保,获得承保机会;增值服务:赠送绿通就医服务,法律援助费用6000元,全家可共享免赔额1万元,65个城市支持垫付医疗费服务等。尊享e生旗舰版参保的健康用户很多,用户越多医疗险亏损概率越低,停售可能性就越小,有利于续保。对于销量较小的产品要谨慎选择,没有充足的用户基础可能会导致停售。平安e生保plus版:plus版在旧版基础上升级了服务功能,用起来更贴心:癌症二次诊疗:不幸患癌症,7个工作日安排全国顶尖医生提供第二诊疗意见服务;健康奖励:完成运动目标可获得免保费奖励,最高可减免次年50%保费。与尊享e生旗舰版相比,平安e生保plus版主要不足在于患癌症仍有1万元的免赔额。但平安e生保是行内首家提供智能核保的产品,身体如果有异常可选择智能核保。智能核保对身体存在问题的朋友很有利,如乙肝、高血压、糖尿病等,若在健康告知页面无法通过,可选择“部分是”,就可跳转到健康问卷页面,符合条件的可成功投保。都会天使和御护一生的价格相对而言要贵很多,各方面的服务也没有尊享e生旗舰版和平安e生保全面,性价比不太高,大家可根据自身的需求权衡。融和医疗C、医无忧这两款都不能单独购买,需要捆绑相关产品才有购买资格。虽然这两款产品有特殊门诊保障,但保障并不足,门诊恶性肿瘤放射疗法、靶向疗法等费用均不保。另外,这两款产品没有重疾住院保额,没有癌症双倍赔付,且保额最高只能保50万;增值服务较差,没有就医绿通或其他服务,不推荐购买。说在最后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对百万医疗险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通过对几款热销百万医疗险进行测评,尊享e生旗舰版和平安e生保plus更适合大众投保。如果还有其它疑问,可以联系梧桐树保险网专业的保险规划师,不仅能为大家答疑解惑,还能免费量身定制保障方案。
可以同时拥有,也可以同时缴纳,但是不能同时报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比城镇医保报销比例高,建议取消城镇医保只缴纳职工医保,或者办理保险转移,将城镇医保转为职工医保。 城镇职工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面对人群不同。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拥有个人账户,而且可以消费个人账户中的钱;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没有个人账户。报销比例不同。以一类医院为例,城镇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为82%,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为9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60%。城镇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略低于职工医保。缴费金额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的6%左右,职工的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8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拓展资料:保险报销:需要到当地医疗管理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清单,入/出院证等其它材料。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70%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某人用掉医药费总计9000元,而报销公式是这样的:*70%,如果说自费药占据很大比例,其报销下来是没有多少金额的。另外,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这点很重要。城镇职工医保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南京社保补缴流程:1、用人单位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应当在《补缴申请表》或其他书面材料上签字盖章确认不包含发生工伤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形,按规定向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或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到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前台办理补缴手续。2、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后申请补缴工伤保险费的,向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或经办机构提交区社会保险稽核机构出具的稽核意见文书及相关补缴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到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前台办理补缴手续。3、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失业保险费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凭初审、复核材料,到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补缴手续。4、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医疗保险费向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办理。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4、其他相关材料。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扩展资料:社会保险费补缴标准:一用人单位和职工补缴1995年底前社会保险费的,以相应补缴年份的上年省、市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20%、个人缴费比例按3%,其他险种按历年同期缴费比例补缴。二用人单位和职工补缴1996年1月及以后社会保险费的,以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性收入为缴费基数,按历年同期缴费比例补缴。补缴基数执行我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三灵活就业人员以我区相应年度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补缴基数执行我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未满30年、女未满25年,且实际缴费未满10年的,应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可申请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五跨结算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除补缴本金外,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