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险公司会调查客户在内地有没有买保险吗

黄珂俊 2019-12-21 2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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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内地投保应该是不会调查的,但是会调查投保人的既往病史。

一般情况下,香港保险公司主要是通过两个途径来获知投保人的既往病史:

1.通过社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查询就诊记录,这是目前调查的主要渠道;

2.内地商业保险理赔记录。投保人在投保时详细列明了保险公司有权通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子女出生证明向任何医生、医院、诊所、保险公司、体检机构、社保中心等的医疗病历和记录,作为评估的依据。

目前,香港保险公司主要是通过调查社会保障来获取投保人的就医记录,因此,社保和新农合的医疗记录是调查的重中之重。值得注意的是,从今年的4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其要求对患者的病历进行严格的存储,

包括:第一,包括门诊等任何疾病史都可以联网查到;

第二,门诊病历记录保存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不少于30年。这样就意味着保险公司在做理赔调查时,通过投保人的社保可以查到近30年来任何一次的门诊记录、住院病历,并以此来对投保人的理赔事项作出判断。内地商业保险理赔记录部分香港保险公司和内地保险公司之间有合作关系,可以获取投保人的相关理赔信息,不过由于合作关系网络目前来说还不是很完善,沟通起来也是有一定的难度,建立起来也比较费时费力,暂时并不是最主要的调查方式。

不过,随着两地沟通交流的深入,相信这一个方式会越来越普及。如有重大病史,投保时极力建议详细说明,内地客户去香港投保时最好带上最近的体检报告,投保时一起提交给保险公司。同时香港保险公司也很可能要求客户在香港再做一次体检,体检费用通常客户不用出。

龙小雅2019-12-21 20: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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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不太了解哦,你可以问问相关的保险专业人员。
    biepiepi2019-12-24 22:07:10
  • 香港保险公司应该是不会调查的吧,就算在内地投保,两者也是不冲突的。
    贺龙龙2019-12-21 21:07:10
  • 应该是不会调查的。
    龚宁静2019-12-21 21:02:18

相关问答

1、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3、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4、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专属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5、本规定所称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机构。本规定所称省级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的分公司。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设立分公司的,应当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作为省级分公司。保险公司在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指定一家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计划单列市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省级分公司设在计划单列市的,由省级分公司同时负责前两款规定的事宜。6、保险业务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业务。
中国版”的存款保险制度将要推出,对于习惯了“银行绝不会倒闭”、存银行定期肯定安全的大部分中国民众而言,对此是充满疑问,也议论纷纷。所谓存款保险制度,那就是指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比例标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中国银行 准向特定机构缴纳一定保险金,当发生危机时,由存款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等方式来保障其清偿能力的一项制度。民众对存款保险制度最大的疑虑之一是过去政府一直推行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的安全全部兜底,如今却要进行改变,当中有何玄机;至于民众的第二大疑虑,那就是为何最高保障的限额是50万元人民币,而不是更高限额,这又将会给民众未来的储蓄和投资带来什么影响?对于民众的疑虑之一,政府为何要改变推行已久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我认为当中至少包括两大原因。一是大势所趋。在经历2019年环球金融海鲜和欧债危机之后,欧美国家先后启动金融改革,例如美国推出了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英国推出了维克斯报告,是因为在1933年数千家银行发生倒闭后,罗斯福总统上任,不得不接受美国国会的主张签署存款保险公司法,以此来挽救陷入危机的金融机构和保障美国民众的存款利益。而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的香港,也是因为外资银行的意外倒闭,引发挤提潮之后,在2019年9月推行《存款保障计划条例》。由此可看出,美国和香港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是因应非常时期需要推出非常措施,中国则不同,是在正常时期推出的正常措施。至于为何最高保障的限额是50万元人民币,我认为民众也无需疑虑。一方面,按照国际标准,中国最高保障限额已经远高于国际一般水平。目前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最高保障限额方面,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定在其人均GDP的1至6倍之间。例如香港的储户在银行的存款最大赔付额度为50万港元,相当于人均GDP的1.7倍,美国2019年金融危机后,存款保险额度由10万美元提升至25万美元,是美国人均GDP的5倍左右。中国偿付限额设定在50万元人民币,是人均GDP的12倍左右,这个水平已远远高于国际的一般水平,也足于为中国超过99%的存款人提供100%的全额保护。因此,对中国大多数民众而言,银行的存款保障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如果民众的存款多于50万元,但又想获得充分保障的话,只需要分开在不同银行存款,每间银行存款不超过50万元的上限,那么便能获得足够保障。加上,从国际经验来看,过去国际上的个别银行出现问题,在“市场之手”失灵的情况下,“政府之手”依然会出现,促成资产优秀的银行收购问题银行,甚至政府直接出手拯救问题银行,从而令储户存款再度得到保护。另一方面,设定50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可有效阻止游资狙击中国。在全球金融体系内存在有大量流动资金不断在寻求安全的出路及理想的回报,中国政府过去推行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实施百分百的保障,正是游资狙击中国,引发中国资产价格泡沫的原因之一。为了应对游资的侵袭,新加坡、马来西亚和香港、台湾等中国周边的国家及地区,早已撤销百分百的存款保障,因此中国不再对存款实施百分百的保障,而是设定50万元人民币的限额,说明是希望在国际层面上防范游资的袭击,以维护中国的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当然,这里也要指出,任何一种规章制度的推出,都会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细节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去慢慢调整、完善。我估计,随着中国银行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以及民营银行数量的增加,“中国版”的存款保险制度未来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 其一是逆选择问题。储户原本应该选择安全和声誉好的大银行储蓄,但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只要在限额之内,储户的戒备心容易消失,很有可能会趋向选择高风险但高利率回报的银行,从而出现逆选择的顾虑。其二是道德风险问题。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出现,银行可能会产生“赚钱可以不用平分,亏钱不用分担”的心理,从而采取比较激进的投资冒险,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偏离稳健的道德风险自然就会提升。简而言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实际上运用保险原理不多,所收的保费也不足反映风险,也与保险损失率无关,因此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所以很大机会不足以吓阻银行进行危险行为。但是,“中国版”的存款保险制度是中国金融改革进程中的一大举措,我相信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以及依靠大家的智慧,上述问题应该不难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