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第二年优惠多少

连利叶 2019-12-21 2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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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没出险第二年优惠20%。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如下:

1、上年度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提供上年保单复印件----优惠10%.

2、前两年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提供上年保单复印件,-----加费10%.

3、上年度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加费30% 

米增奇2019-12-21 21: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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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一次出险理赔金额未超保费,第二年保费不打折的。如果出险次数为1次或2次,续保时车主往往也不能像往年那样享受保费的费率优惠。但是可以有优惠额度,每年6月底平安车险会大力度搞活动,不管你车险是到几月份,购买后都会自动续险。
    cangmuzhu2019-12-26 06:21:58
  • 一般第一年未出险时,平安车险第二年交强险费用会有九折优惠,反之,出过一次险,保费与第一年相同,不可享受优惠。如果第一年出险超过两次,且有人员伤亡时,次年购买保费就会上涨10%,如果因醉驾致使事故理赔时,再次购买保费就会上涨30%。
    biaoniaohuang2019-12-26 06:21:58
  • 第二年没出险,第三年交强险可以打9折,商业险也可以在去年基础上优惠10%, 
    龙家衡2019-12-21 21:08:44

相关问答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定义模糊、终止条件不明确。我们都知道本法突出的特点是引导劳动合同的长期化,直至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但是,要认真考察一下本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我们会发现存在一些的问题。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笔者认为这一定义存在几个问题:一、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无确定终止时间”如何理解的问题:是理解为可以随时终止,还是理解为不能终止?很显然不能理解为随时终止,但是如果理解为不能终止,显然也是没有道理的。因此,“无确定终止时间”表意不明确,让人感到费解。根据本法的规定,笔者认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该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理由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受限制的。二、本条规定“无确定终止时间”要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也让人难以理解。笔者认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一种法定的合同期限形式,不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为“无确定终止时间”,双方只需要约定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可,甚至在一定情形下,法律可以直接规定双方的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时根本不存在双方对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约定”问题。另外,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法规定几种情形,包括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关闭撤销、提前解散等。但是,对于一个正常运作的企业,若劳动者因故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又达到退休年龄,该如何终止该劳动者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法并没有规定。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单方终止达到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的劳动者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很难找到法律依据的。这种情况下只能选D了因为此题所考察的该法本身就模棱两可,而D是四个选项当中最为保守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