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承包合同后公司出现债务承包部门有义务帮公司还债吗

黄爱祖 2019-12-21 2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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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控制问题业务可以承包,但是财务人员必须牢牢控制在股东手中,财务一旦混乱或被承包人控制,这个公司将会出现很多虚假账务,甚至被掏空,所以在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时,必须对财务人员的选聘权有明确约定。按照公司治理、会计制度规范和强制性法律规定,财务也应当是规范和独立的。此外,承包人经营期间所负债务,对外应当由公司承担,对内可以按照约定由承包人承担,为了避免对外债务的风险,发包人应当控制财务。二、企业资金分帐制度问题资金分帐制度即划分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分别列帐。具体做法是:承包前企业占用的全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列为国家资金,承包期间利用贷款形式的固定资产。用留利还贷的,划入企业资金;税前还贷的,按承包前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比例,折算成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承包期间所提到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按固定资产中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的比例,分别列为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实行资金分帐制度,必须注意以下两点:1无论是国家资金还是企业资金,都是全民所有制财产;2承包方对企业资金必须合理使用。通常企业资金应当作为承包经营企业的风险基金。承包期满后转入下期承包的企业资金。三、承包前债权债务的问题承包经营责任制并不改变企业的法律地位。企业承包后,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并不是由企业变为企业经营者。因此无论是承包前的债权债务,还是承包后的债权债务,它的承受者都是企业。承包方特别是企业经营者不能借口这些债务是承包以前的,而拒绝接受或承担责任。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前,即核定承包基数时,把承包前的债权债务考虑进去,并据此合理地确定利润基数和递增比例。如果确定承包基数和递增比例时没有考虑到承包前的债权债务,那么在承包过程中,企业应以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身份负责受领或清偿。然后,对受领的债权,按其数额加进上缴利润指标;对清偿债务的支出,应从上缴利润指标中减去。四、承包经营期间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重大权益、印章保管问题承包人承包人可以作为法定代表人,但是必须约定制约机制,否则承包人有经营权、用人权、财务权,权利大到极致就没有监督,必然出现混乱。股东会和董事会必须继续发挥作用,切不可因为承包经营而退出。股东对于重大股权,比如公司改制、增减股、分立、合并、兼并、重大投资、应经方向大的变化等等,这些股东权益不能擅自放弃或承包。公司印章一般会交给承包人保管,但是这样容易后患无穷,为了防止虚假合同、虚构债务等等,最好公司设专人保管印章,反所签章之文件,必须有承包人或承包人制定的人签字并留备份。五、公司承包经营期间的收益分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承包经营合同违反公司法有关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规定等规定无效。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如承包经营合同违反此规定无效。
龚少英2019-12-21 21: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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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人合伙协议书兹有_____、_____、_____等人,为经营_______________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第一条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企业。2、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_____名义从事经营。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分配盈余。第八条其他1、合伙会计年度从每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同年___月______日止。2、合伙所有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3、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4、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帐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本协议缔约人签名:缔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扩展资料:权利义务①合伙财产不属于个别合伙人所有,而属于全体合伙人共有。因此,对于合伙事务的处理应当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对于合伙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一份无处分权。但是,合伙人在合伙中的权利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也可以转让给他人。②对于合伙债务,首先用合伙资产偿还。在合伙资产不足清偿时,不足部分才以合伙人的其他财产清偿。在以合伙人的其他财产清偿时,各合伙人根据他们的出资份额按比例分担。③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之间负连带责任。④合伙人基于正当理由可以退出合伙。其他合伙人如认为立即退出对合伙事业不利时,也可以要求提出退伙的合伙人延期退伙。否则,退伙的合伙人要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的规定主要有:合伙合同应采取书面协议;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而且负连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合同。
    龙小素2019-12-21 21:21:36
  • 合同约定向第三方付款属于合法行为。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该公司的做法是可以的,只要双方同意,并在合同上写明权利义务就行。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把钱打给第三方这种情况就需要引起警惕了,这个时候应当审查一些安全因素,如果说对于第三方自己都信得过的话,那么还是属于合法的行为,如果第三方自己根本不认识的话,就要注意是不是诈骗。扩展资料: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根据我国民法中意思自治原则,合同约定的内容完全取决于双方的协商与意思表示,所以说,只要合同不违反合同法规定的六项原则,即为合法的合同,至于能不能生效,则还得取决于是否符合生效的条件。因此,合同约定付款给第三方是合法的,但应该注意如果此举的目的是为了违反法律,如偷税等,则不应该认定为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
    龚少英2019-12-21 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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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为保险业提供巨大市场●提供难得机遇推动产品创新●完善服务提升形象品牌效应●科学评估风险保障盛会成功奥运会和保险业的关系十分密切。一方面,保险业可以为奥运会场馆建设和整个赛事提供全程的风险管理服务和保险保障,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奥运会可以为保险业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和极佳的产品创新机会。而更重要的是,若处理得当,社会影响力强大的奥运会可以大幅提高保险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历届奥运会的保费支出都是一个极其可观的数字,且屡创新高。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的总保费是1870万美元,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2000年悉尼奥运会的保费都已经达到了3000万美元以上;雅典奥组委最终确定的保险预算的金额为1550万英镑,为15000名运动员、20000名官员、150万名观众和400万名雅典市民投保。仅就收益而言,奥运会无疑为保险业提供了一份大餐。举办奥运会是保险业产品创新的一个难得机遇。国际保险业的很多产品是在举办奥运会的过程中设计出来,并逐渐推广到其它领域的。比如,奥运广播电视转播综合保险、观众意外伤害保险、运动场馆公共责任保险、赛事取消保险等等。目前奥运保险已经拓展到五大类别近千个险种,主要包括:其一,财产保险:奥运会所有场馆设施在建筑和安装工程中,及建成后和使用期间,奥运专用机动车辆、可移动器材和重要转播设施等,包括火炬和其它服装道具等都需要投保财产保险。其二,意外伤害保险:主要包括官员、观众、志愿者和运动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运动员意外伤害收入损失保险和意外事故综合保险。其三,医疗保险:主要包括运动员比赛期间和外籍运动员在东道国逗留期间的短期医疗保险,外籍观众的短期医疗保险,工作人员的短期医疗保险等等。其四,责任保险:主要承保由于场馆瑕疵、工作人员疏忽大意、环境污染,而导致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也承保因主办方发射信号的中断,而给广播电视转播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五,赛事取消和停办保险:是各国奥运会的一类主要险种,承保因意外事件致使赛事取消、推迟、中断、更换地点或延期,给被保险人造成的确定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附加费用和责任。此外,奥运带动着旅游、体育、服装、建筑、建材、通信和商业服务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也间接地为保险业产品创新和业务发展创造更大的商机。随着2019年北京奥运会的日益临近,保险业产品创新的任务也迫在眉睫。机会稍纵即逝,只有主动出击、组织得力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才能抓住这一难得的机遇,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自然,对2019年北京奥运会来说,保险业首先想到的不应是收入,而是周到服务所能够带来的品牌效应和整个行业社会声誉的提升。综观其它国家的奥运保险,服务观念贯彻始终。2019年北京奥运会对提升我国保险业的整体形象至关重要。在奥运会的组织和举办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因此,科学地评估风险、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和手段,实现对风险的妥善处理和有效控制,提供最佳的风险管理方案,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以防患于未然,保障盛会的成功举办,是保险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保险业应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借鉴其它国家保险企业服务奥运的经验,以服务促发展,全面提升保险业的综合服务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为组委会提供全面的风险管理服务,为把2019北京奥运会办成历史上最成功的奥运会而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