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登记新三板创始人股份,是不是一定要在主办券商开立证券账户

龙岳林 2019-11-03 17: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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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一路演的新三板操作经验,拟挂牌公司在申请挂牌前更换主办券商,直接与主办券商自行协商即可,无须报告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主办券商制度,主办券商在公司挂牌后,仍需对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股转系统鼓励挂牌公司与主办券商建立长期稳定的持续督导关系,除主板券商不再从事推荐业务或者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两种规定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解除持续督导关系。主板券商与挂牌公司因特殊原因须解除持续督导关系的,双方应协商一致,且有其他主办券商愿意承接督导工作,事前报告给股转系统并说明理由。在今天操作流程中,挂牌公司和承接督导事项的主办券商应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
连传庆2019-11-03 18: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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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是两个概念。做为证券公司,需要取得这个资格需要经证券协会授权。具体的内容为:代办股份转让包括:根据协会或相关主办券商的要求,协助调查指定事项;(全文。
    齐文芳2019-11-03 18:18:05
  • 新三板中的主办券商同IPO的保荐商。主办券商的主要职责包括股份改造、申请挂牌、挂牌后持续督导挂牌公司的经营。新三板中的做市商新三板是证券公司和符合条件的非券商机构,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利益。两者是不同的。
    赵顺起2019-11-03 17: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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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业务总部是公司经纪业务的经营和管理部门,负责对整个公司经纪业务的发展提出战略性规划,落实、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纪业务任务,保证经纪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规范性、稳定性。经纪业务总部下设两个二级部门,分别为综合业务部、投资咨询和产品营销部,经纪业务总部下辖15家营业部。经纪业务总部负责经纪业务的整体发展规划;参与各项创新业务的论证、设计和开发工作;拟订各项新业务的制度和业务流程;跟踪了解证券市场发展的新动态、新趋势;负责新业务、新流程和新产品的前期试运行阶段的统筹安排;对现有产品进行组合,制订有开创性的营销方案。同时负责证券经纪业务的业务运行管理及业务指导。负责制定证券经纪业务的业务管理细则和具体业务的操作规程;负责所属营业部及营业网点日常业务的组织实施,并对其进行检查与指导;准确了解新产品或新系统在所属营业部及营业网点推广和运行情况,并及时形成报告;负责与信息技术中心联络、沟通和协调涉及证券经纪业务的电脑技术保障和证券经纪业务智能化建设的相关工作,及公司电脑软件开发中有关证券经纪业务的业务需求与认证工作;负责公司交易席位和交易员的管理。负责大型机构客户的开发与服务;机构客户营销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完善公司经纪业务营销体系;组织开展专项、大型营销活动;负责证券经纪业务品牌战略的实施工作;机构客户市场营销手段推介、宣传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服务产品;联系、协调各银行、基金公司等合作伙伴,以及后期机构客户营销计划的落实工作;组织所属营业部有关市场营销的交流活动等。1、营业网点15家营业网点交通便利,交易场所宽敞舒适,交易设施安全可靠,代理交易品种齐全。2、代理业务沪、深交易所上市的A股、B股、债券、封闭式基金、权证的交易服务,企业债券业务。3、委托手段提供电话委托、网上交易、手机交易等多种委托交易服务手段。4、咨询服务提供国内外财经信息资讯,市场行情分析,上市公司及行业研究,专家操作指南,投资热点推荐等方面的服务。
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条件是,有持续经营能力,第一路演可以告诉你,企业在新三板的整个生命周期中,都需要券商的持续督导。一、新三板挂牌企业是需要券商的持续督导的,也就是说只要企业还是新三板企业,就一定需要券商的督导,但是不一定要是同一券商。二、主办券商需要在公司挂牌期间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其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2、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完善治理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3、对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培训;4、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5、在发现挂牌公司存在不规范行为时,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视情况发布风险警示公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发布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明确和细化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职责。三、要求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进行持续督导义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发挥市场的培育功能,帮助挂牌公司尽快熟悉资本市场,为其持续发展奠定基础;2、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可以优先为挂牌公司提供融资、做市、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服务,建立主办券商权责利相统一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促使主办券商推荐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挂牌,与中小企业共成长。四、根据新三板规则,主办券商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承担系统性风险,对企业进行挂牌前的尽职调查、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其中持续督导是在公司挂牌后,主办券商需持续督导挂牌企业应合规合法的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但同一主办券商对同一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可以是非连续的,同一挂牌公司可由不同的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但持续督导不可间断。可见,持续督导贯穿挂牌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的整个生命周期。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股转公司明确挂牌准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同时对国有股权批复形式、资金占用、军工涉密、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挂牌问题作了详细解答。四类公司不得挂牌新三板其中,最为市场关注的便是,新三板大门对四类公司紧闭。全国股转公司指出,对挂牌准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存在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公司不符合挂牌准入要求。一是,针对科技创新类公司,也就是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营业务均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公司,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股转公司称,若这类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累计少于1000万元,将不得挂牌新三板。但如果该公司因新产品研发或新服务培育原因而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元,且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的除外。二是,对于非科技创新类公司而言,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低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的不得挂牌新三板。三是,非科技创新类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连续亏损的不的挂牌。不过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的除外。四是,无论是否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如果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中存在国家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类产业,也将不受欢迎。要注意的是,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司想要挂牌新三板,则需要更加谨慎。股转公司指出,挂牌审查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应在规范后重新提交申请挂牌文件。另外,对于涉军企事业单位申请挂牌,股转公司在原定挂牌准入条件之外,提出了更多要求。首先,涉军企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及在新三板挂牌交易,需进行军工事项审查,并取得国防科工局等部门的审查意见。其中,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但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其实施改制、重组及在新三板挂牌交易,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涉密信息披露审查。要挂牌新三板的涉军企事业单位,如果其公司章程中应包含军工事项特别条款,特别条款具体应符合《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是涉军企事业单位提供推荐、审计、法律、评估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具有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