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农村房屋拆迁标准

齐振新 2019-11-03 17: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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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诸城市实验小学附近租房,可询问市房屋租赁所。也可询问附近的中介。你若喜欢,便是晴天。
窦迎美2019-11-03 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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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诸城市是拆迁的很厉害,但是不好都拆迁的,而且现在诸城市的房屋空置率很高了。
    赵风莲2019-11-03 17:58:52

相关问答

补偿范围与标准1、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2、住院补偿1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3、大病补偿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不属报销范围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补偿范围:1支付患者因病住院治疗费用。主要包括:住院期间发生的药品费、手术费、材料费、住院费、治疗费、化验费、检查费等。2支付患者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慢性病主要指:高血压Ⅱ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慢性肾炎、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以及经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专家委员会、区管理中心组织审核的其他慢性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等特大额门诊费纳入住院补偿。患以上慢性病的参合农民,由本人申请,凭二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材料,经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专家委员会鉴定,报区管理中心审批后领取《慢性病就诊证》,该证每年初由区管理中心审核。3支付患者因病住院时特殊检查费用。主要指CT、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电子胃镜,彩色多普勒仪、高压氧舱,体外震波碎石、血液透析,器官移植等高收费医疗项目。凡需检查上述项目的患者,由就诊定点医院提出意见,本人申请,报区管理中心审批。4符合生育条件到二级以上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分娩点分娩。5对于农民在生产、生活学习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不含不予支付的项目,无他方责任者;若有他方责任则应由他方负责。意外伤害补偿在一定范围内公示1个月以上,无异议,无举报,或调查确认后,方可兑付补偿金.6参和农民在门诊检查后随即住院,与当次住院密切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一并计算。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由经治医院提出申请,区合管中心审批后到上级医院进行检查,其发生的检查费用按在检查医院级别对应的补偿比例计算,并列入补偿范围。7筹资时未出生且未随父母一起参合的新生儿在产后7天内围产期内因孕产妇合并症、并发症等原因引起的疾病住院而发生的医院费用。提倡即将分娩或预产期在下一年度的孕产妇提前为未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资金。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遏制计划外生育,治理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加快构建法制计生、阳光计生、和谐计生、诚信计生的进程,碧江区采取四项措施,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管理透明、核算准确。一是健全工作制度,规范社会抚养的管理和使用。区财政局和区人口计生局联合行文下发《关于加强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管理和使用规定的通知》,对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管理和使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实行“乡收区管、财政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确保社会抚养费规范管理。二是严格依法行政,提升执法水平。一方面切实开展计划生育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另一方面充分整合社会资源,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聘请律师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顾问,重点解决“非诉”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征收主体明确,征收程序规范,征收标准统一,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公开透明。三是统一征收票据,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中遵循票据专用的原则,及时足额向被征收人开据票据,由征收人员按票号与票据保管人员核对后交保管人员装订,每月一次与区人口计生局结算交回票根,领取新的票据,同时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台帐备案。所征收社会抚养费及时全额交区人口计生局财务室,由财务人员缴入区财政。四是加强资金管理,强化监督作用。在社会抚养费的使用上,由乡级财政分局加强对本级社会抚养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社会抚养费全额用于计生工作开展,严禁社会抚养费挪作它用。同时,强化监督检查,由财政部门牵头、纪检、计生部门参与,对乡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实行季度检查,年终审计,对截留、挪用、贪污、私分和不按规定使用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照《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给予纪律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费劲给你找到了你们那里的拆迁补偿办法!希望是你所要得!至少,我努力了!!!不像您的啥也没干!给点辛苦分把?你~《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和《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78号令的有关规定,为统一征地拆迁农房补偿安置标准,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房补偿安置及有关工作,切实解决好被征地范围内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确保社会稳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征地补偿安置实际情况,现就实施78号令中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农房安置方式农房安置实行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被安置对象可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允许被安置户部分人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选择现建房安置。鼓励货币化安置。选择现建房安置的,严格按78号令的有关标准进行安置。安置房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相对集中选点修建。二、农房搬迁及奖励一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一次性按8000元/人奖励。二选择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方式,自拆迁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3000元/人奖励;2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1000元/人奖励;超过20日的不予奖励。三选择现建房安置需过渡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过渡费。被安置人员在农房拆迁单位的安置通知时限内未入住的,停发过渡费。四一个安置户中部分人员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员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以原证载住房户的人均面积为基数,对其中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五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原《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人均面积不足35M2的,仍按78号令及本意见的有关标准结算。在征地单位规定时限内一次性结清房屋补差款的,征地单位可按50%优惠结算该补差款。三、农转非人员配偶的住房安置及婚嫁生育人口住房安置的确认凡具有五城区及高新区非农业正住户口,持有《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经所在单位证明未参加房改或在他处无住房的“农转非”人员的配偶,纳入住房安置人数计算,其补偿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实行货币化安置的,以其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所载正房面积为依据进行结算:原有住房人均面积不足35M2的,按人均35M2给予补偿,不足部分以相邻区位经济适用房标准价格扣减300元/M2进行结算;原有住房面积超出人均35M2的,超出部分由征地单位按300元/M2给予补偿。二实行现建房安置的,以其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所载正房面积为依据进行结算:原有住房面积超过人均35M2的,超出部分由征地单位按最高不超过300元/M2的建设成本价给予补偿;原有住房面积达到人均35M2,但所安置的房屋不足人均35M2的,不足部分由征地单位按600元/M2予以补助;原有住房面积不足人均35M2而按人均35M2安置的,超出部分按900元/M2购买;安置住房超出人均35M2的,超出部分由被人员按当时当地的商品房指导价格购买。三征地公告后,依法婚嫁、生育人口必须具有征地范围内正住户口,方可作为安置对象。其转非安置和住房安置的截止日期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四、乡镇企业拆迁补偿及奖励一拆迁征地范围内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手续的乡、镇含村、组企业及私营企业的建构筑物,按78号令附表四“公共建筑物”的标准给予补偿。二乡、镇含村、组企业及私营企业,自拆迁通知之日起15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交出土地及房屋的,除按78号令第10条规定的搬迁补偿标准执行外,另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3%给予奖励;25日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交出土地及房屋的,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给予奖励。超过25日的不予奖励。五、执行时间凡2003年1月1日后公布征地公告的,一律按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