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用户安装电会去供电所交纳上户费么?是国家规定还是私人谋利?

齐文举 2019-11-03 18: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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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2001年就规定水电气等上户费不用交了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日期:2001/04/16实施日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585号文 2001年4月1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近年来,各级政府针对住房建设领域收费混乱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整顿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住房建设收费过多,仍是当前影响住房建设和消费的一个突出问题,企业和群众意见很大。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四、合并部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已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地区,不得再征收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将现行“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标准按照建安工作量的0.4‰~1.4‰收取,西部地区建安工作量较小的城市最高不超过1.5‰。降低政府部门收取的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建筑合同鉴证费、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收费标准均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计收,并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逐项予以重新核定。按照从严控制住房建设收费的原则,改革白蚁防治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核设施环境影响评价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收费项目的计费方式,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具体办法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另行制定。整顿规范住房交易服务收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评估、委托拆迁服务等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收费办法执行。五、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对住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经营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视简称“两管三线”等垄断企业的价格行为进行全面整顿。两管三线”安装工程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社会公开招标,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由承担安装工程的单位自主或委托中介组织采购。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两管三线”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相关价格的管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严厉查处垄断企业强制推销商品和服务及强制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六、严格控制住房建设收费。为促进住房建设和消费,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将住房建设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占住房价格的比重控制在10%以内。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近期内不再出台新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保留的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得提高。各地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加强对住房建设收费的管理。七、加强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组织价格、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降低收费标准或变相继续收费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对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国家计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抽查。八、整顿住房建设收费,进一步规范住房价格构成,保持住房价格合理稳定,关系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住房消费,积极扩大内需政策的贯彻落实,对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进程,促进住房建设健康发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反对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于2001年9月底前报国家计委、财政部。附件:国家计委、财政部公布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国家计委、财政部公布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房屋开发管理费 房屋租赁管理费 城建档案装具成本费 城市卫生管理费 建筑工程综合规划保证金 城市绿化建设保证金 临时占路保证金 临时建筑保证金 开发项目保证金 经济适用住房税费减免保证金 建安工程质量保修押金 伐树工程费 房产交易管理鉴证费 工程造价审查费 预制构件质量监督费 暖气集资费 城市给水建设费 新房进住手续费 拆房手续费 房屋兑换管理费 公园建设费 园林绿化管理费 优质工程奖励基金 合作建房管理费? 城市规划管理业务费 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费 征地安置不可预见费 征地农业人口安置管理费 使用外地劳动力单位管理费 房地产抵押管理费 建筑垃圾弃土倾倒管理费 水表立表费 房地产转让交易管理费 房改商品房交易管理费 外省施工企业调节金 节水保证金 电负荷控制费 供电入网费 安全用电费 人防工程建设押金 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费 使用散装水泥保证金 教育基础设施配套费 教师住房建设费 城镇中小学校舍修建附加费 建筑设计卫生学评价行政性收费。
赵高元2019-11-03 18: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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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开户条件是什么?新三板开户,对于投资者而言,需要满足两个要求:第一个就是投资经验的要求。对于新三板投资者的投资经验,现在的开户要求是需要投资者具有两年以上的投资经验,即从事证券交易的经验。所谓的证券交易不仅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交易,也包括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交易,从第一次交易的时间开始算起,如果满足了两年及以上的要求,那么就可以获得开户的条件。如果投资者确实不存在投资经验,那么还有一种办法可以开户,就是对于开户的投资者本人,需要拥有相关的金融背景,其中包括财经类、会计类等金融专业背景。之所以要求有这样的投资经验或是投资背景,主要原因是因为新三板市场的开立和原来的创业板市场一样,具有较高的风险,因此只有具有了一定的投资经验或是相当的投资能力,才可以在新三板开户。除了以上提到的经验以及背景的要求外,还包括了对于投资者投资市值的要求。这里的市值要求,并不是指证券账户中的最高市值,而是指在开户前一个交易日,证券账户的结算市值,只有这个结算市值达到了五百万元的底线要求,才可以进入新三板市场交易。资金的要求代表了市场对于投资者的要求,也只有达到了这个投资的门槛要求,才可以在新三板市场上拥有投资交易。另外所谓的证券账户的市值,不仅包括股票类市值,而且还包括账户中未参与交易的资金,以及基金债券等相关的证券理财产品。只要满足了以上提到的两个条件,投资者就可以到相应的券商办理开户手续,由于目前新三板业务属于一项新业务,部分券商还不具有开通资格,因此建议在办理之前先了解券商是否具有相应的开户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