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四板上市对企业有哪些好处?

黄玲琍 2019-11-03 2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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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与新四板均为股权交易场所。新四板与新三板的区别如下:1、挂牌成本不同:新三板挂牌成本在120万左右,而新四板的费用要低很多;2、融资功能不同:新三板主要为挂牌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新四板主要为企业提供挂牌、登记、托管、转让、展示服务以及各类股权、债权、金融产品等服务。3、股价形成机制不同:新三板挂牌企业依据股票交易形成价格,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根据公司净资产确定股价。扩展资料股权交易,主要是指股权转让交易。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股权是投资人投资公司而享有的权利,来源于投资人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对公司的投资实质上是对投资财产权利的有限授予,授予公司的财产权利成为公司法人对投资财产的财产权,保留下来的权利及由此派生的衍生权利就成为投资人的股权。股权交易,主要是股权持有人与有意持有股权的投资人之间的股权转让交易。一般有现金交易、股份或资产置换交易等。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是指股票投资者之间按照市场价格对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所进行的买卖。股票公开转让的场所在中国大陆目前仅有两家交易所,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交易的地点一般是在国家有关部门、各地政府主管的股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进行。参考资料-股权交易。
齐文生2019-11-03 22: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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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好处1、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公司治理的基本规范。这里的规范重点是财务规范问题,但又不全是财务问题,也包括:历史上一些法律瑕疵的解决和理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规划、公司三会制度意识的逐步建立等等。2、可以帮助企业更有可能得到融资机会。3、可以帮助企业进入到一个更加广阔自有的平台。4、给了企业更多的期待和机会。5、给了企业一个初步接触资本市场的机会。
    米大丽2019-11-03 22:36:00
  • "新四板“对企业融资及品牌的好处:1、提供多种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方式,有潜力和空间的企业可直接得到基金或投资机构的青睐;2、针对企业需求,提供多种培训服务、路演服务、投资机构对接服务等,提升企业融资成功率;3、品牌方面:提供挂牌敲钟仪式、媒体宣传、直播、企业股权代码、股权交易中心官网展示及各类企业品牌推广方式。
    黄石凤2019-11-03 22:01:25
  • 新四板挂牌的条件如下图:新四板挂牌的好处包括以下几点:1、享受政策性红利据2019年12月最新消息,中国证监会已经制定完成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管规则,预示着四板在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会占据愈加重要的地位,更是对中国上千万中小微企业的实在利好,可以实实在在享受到更多资本政策红利。大部分当地政府对企业挂牌会分别给予股改补贴、挂牌奖励、技术改造补贴、土地政策、税收返还等多种扶持政策。2、转新三板或IPO创业板、中小板、主板从挂牌发展到上市,是企业资本运作的终极目标,也是企业家实现人生价值和财富梦想之路。3、企业展示服务企业可展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情况、竞争优势、产品与服务、行业发展状况、管理团队、发展规划及融资需求等信息,发掘融资机会。4、拓展融资渠道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表现在银行贷款高要求、民间借贷高成本、场内资本市场高门槛,高费用;而挂牌后,可以面向广大投资者进行包括私募股权融资和私募债券融资在内的多种融资方式。5、企业资本增值挂牌后,通过估值报价服务,企业的整体价值得到提升,进而实现股东的财富增值。6、企业价值变现挂牌前,企业缺钱需要通过各种手段去贷款、借款等。挂牌后,企业的股权可以在交易中心合法的买卖转让,企业可根据需要出售一部分股权变现。7、提升品牌价值挂牌后,企业可以通过交易中心全面、充分地向广大机构投资者展示自身优势和亮点,实现企业品牌增值。8、增加信誉等级挂牌后将会提高公司信用评级,增加银行授信额度。9、规范企业管理通过挂牌构建规范的企业现代化治理结构,为IPO做好准备。10、扩展企业人脉。
    齐晓晨2019-11-03 22:00:15
  • 新四板上市对企业主要有9大好处1、转板IPO2、财富增值3、吸引投资人4、价值变现5、股权融资6、定向增发7、增加授信8、品牌效应9、规范治理。
    边卫红2019-11-03 21:59:35

相关问答

青岛对于企业四板挂牌上市的优惠政策和全国基本一致,主要有下面几类:1、转板IPO要讨论企业挂牌新四板的好处,就不得不提转板IPO。对怀揣上市梦想的企业家,这是最大的吸引力,也是对企业最大的价值。2、财富增值挂牌新四板之前,企业到底值多少钱,并没有一个公允的数值。但在企业挂牌之后,市场会对企业给出一个估值,并将有一个市盈率。为什么富豪榜中的人那么有钱?就是因为他们拥有的资产价值被放大了。被什么放大?就是资本市场的市盈率。3、吸引投资人中小企业最大的困难之一就是融资,而融资遇到的第一个困难,就是如何吸引和联系投资人。企业挂牌之后,增加了自己的曝光机会,能有更多的机会吸引投资人的目光。你的信息都已经拿出来晒了,都已经接受公众的监督了,投资人还会轻易怀疑你吗?至少你信任度要比非公众公司高多了。现在的情况是,很多PE都将新四板企业纳入项目源。一旦他们发现机会,就会出手。甚至不用等到挂牌,有些企业在挂牌前,就因为要挂牌而获得了投资人的投资。这样的话,企业更早获得了资金,投资人进入企业的价格更低,对双方都是有好处的。4、价值变现挂牌前,企业老板缺钱需要去借,挂了牌以后再需要用钱时,只需要出售一部分股权就可以了。这种交易将会越来越便利,还将获得不小的溢价。5、股权融资融资方式有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之分,两者各有特点各有优势。股权融资不用提供抵押,融来的钱也不用还。并且通常在融来资金的同时,还能融来资源。企业在需要融资时,只要把手里的股权出让一部分就可以了。6、定向增发股权转让融资用的是股东原来手里的股权,属于存量。如果股东不愿意用这种方式,还可以定向增发。定向增发是对特定对象的融资行为,用的是增量。原股东不用出让股权,但每人手里的股权会被稀释。股权转让一般伴有原股东股权的重大稀释,或者是原股东的退出。转让前后,企业的整体盘子基本是不变的。但定向增发则是在原股东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新的股东。投入的钱任何人都不能拿走,是要放到企业的。这时候,企业的整体盘子是增加的。7、增加授信企业成功挂牌新四板,是一种非常积极的信号。银行对于这样的企业,是非常愿意增加授信并提供贷款的,因为他们也面临激烈的竞争,并且以后这种竞争还会加剧。8、品牌效应挂牌新四板后,就成为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企业会获得一个挂牌代码,还有一个企业简称。以后企业的很多信息都要公开。但与此同时,企业的影响和知名度也在不断扩大。9、规范治理为长远健康持续的发展,需要构建规范的现代化治理结构。如果企业历史上有不规范的遗留问题,还要进行处理和解决。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潜藏的瑕疵和风险将得到解决,规范的治理结构将得以建立。等时机成熟,具备IPO条件时,操作起来也将大为轻松。总体来说,“新四板”市场,是弥补资本市场的空白,通过给一些优秀企业提供融资通道,来帮助更多企业阶段性得上升到更高得资本市场。企业上“新四板”资本的路径:新四板--新三板-IPO创业、中小、主板)。
新三板挂牌好处有:该系统对企业的财务要求较底。1.企业设立满两年;2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该系统融资成本低。挂牌上市之后,企业的每股股份将获得一个市场公允的价格,可以采取股权抵押、发行债券、定向增发股票等这些低成本的方式融资。该系统为非上市有限公司的股份提供有序的转让平台,有利于提高股份的流动性,使股东资产证券化,企业价值增值化,可以完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最重要的是: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建立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树立企业品牌,改善企业形象,更有效开阔市场。有利于企业吸收风险资本投入,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资本并购与重组等资本运作。可以促进试点企业尽快达到中小企业板和主板上市公司的要求,企业达到主板上市条件的可优先转至主板上市向公众发行股票融资。新三板业务的挂牌流程,主要分为以下步骤股份制改造新三板市场主要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为主,目前尚处于有限公司阶段的拟挂牌公司首先需要启动股改程序。拟挂牌公司需成立满两年,为保证公司业绩的连续性,拟挂牌公司应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即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通常意义上讲,如拟挂牌公司需进行股改的,大约需要2-3个月;主办券商进场尽职调查及内核大约1-2个月;协会审查包括反馈时间需要2个月;经协会核准后可以进行股份登记挂牌,全部流程预计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当然,如果企业自身存在法律或财务等某方面的障碍需要整改的,前述时间会随着整改进度而有所调整。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是指主办券商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等方法,对拟挂牌公司进行调查,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挂牌条件以及推荐挂牌备案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主办券商设立专门的项目小组,以财务、法律和行业三个方面为中心,开展对拟挂牌公司内部控制、财务、风险、会计政策稳健性、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的尽职调查,协助公司制定可行的持续发展战略,帮助企业家树立正确的上市和资本运作观念,报监管机构审核这是新三板挂牌的决定性阶段,中国证券业协会审查备案文件并做出是否备案的决定。股份登记和托管依据《试点办法》的要求,投资者持有的拟挂牌公司的股份应当托管在主办券商处,初始登记的股份应托管在主办券商处。推荐主办券商取得协会备案确认函后,辅助拟挂牌公司在挂牌前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http://www.i-neeq.com。
1.筹集资金新渠道资金,企业成长的“血液”,以前的融资渠道,对于中小企业的技术升级及项目改革的支持政策都尚不完善。在筹措资金方面都希望以最少成本、最低风险、最优资本结构来完成,“新四板”作为公平且放松进入门槛的股权交易市场,的确可以满足多方面的投资、融资需求,帮助企业建立合适的筹资渠道,为众多中小企业增多一条企业融资的出路。2.提高企业知名度品牌通常通过大量的广告覆盖,达到效果,但中小企业的资金有限,加之缺乏创建品牌的关键要素——可信度,“新四板”上市对加大企业公信力起着积极的作用,对上市企业的股权具备约束力,公信度得到很大提升,有效增加员工、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企业也可通过股权交易平台增加曝光度,吸引更多投资人目光,进而提升自身品牌形象。3.增大股权流动性股权流通可在国家批准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内进行,适合新企业在社会上实施股权激励方法,鼓励员工、投资人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股份的流动,有利于提升企业资产变现速度及变现能力。通过筹集资金,通过增发、配股等直接方式,保障企业拥有充足的营运资金,保障中小企业可以应对日常办公费用及项目成本输出,有利企业扩张及长远发展。4.增强经营管理水平“新四板”有效帮助中小企业制定近期发展规划,保护企业核心机密,降低经营和法律风险的同时,由于是公平公开的平台,投资人可以及时、准确的了解企业情况,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有效评价,这也为企业的有序经营带来了新的挑战,促进企业提高风险管控水平,令企业在具备充足资金运作的前提下,将工作重点更多的放在研发、生产、品牌、渠道等方面,以现代化的经营模式,促进企业达到长足、健康的发展,最终加快我国经济增长步调。
员工持股是时下大热,越来越多的企业主试图将“员工持股”作为调动工作积极性的手段。与之相应,几乎所有的企业主都会理所当然的认为“离职员工必须转让股权”乃天经地义。但对于离职员工而言,他们可不这么想,“我的股权我做主,凭什么强制我转让啊”。于是冲突应运而生,公司能否强制离职员工转让股权成为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话题。一、强制出让股权的依据——公司能否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之所以会出现前述企业主和离职员工想法上的冲突,皆因各自所在立场不同。这一现象所反映出的也恰恰是值得我们法律人所需要研究深思的问题:员工对于公司股权的“所有权”能否被限制?能否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依据什么可以强制员工出让股权?1、公司能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吗?员工一方的观点:根据物权法原理,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由于股权是股东合法财产权,股东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只能由股东自己行使。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和《物权法》第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均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股权非经股东或法定的强制执行程序不能变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员工出资取得公司股权后,即成为公司合法股东,对股权的处分应由作为股东的员工自由行使,该权利非依本人意志、法律或司法裁判,任何机构、个人均无权予以处分或剥夺。公司一方的观点:公司认可员工对股权的“所有权”,并尊重这种所有权。但员工对于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并非毫无限制。法律并不禁止员工对个人合法权利的放弃,也不禁止员工对个人合法权力的合理让渡。因此,员工可以与公司或其他股东自由约定处分股权的“条件”。员工与公司或其他股东之间关于“股东离开公司时必须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的规定的效力合法有效。股东之间作出的类似约定,只要不是恶意侵犯股东财产权,非法强制股东退股的针对性条款,就应当依法认定为合法有效,各股东均应遵照执行。对此,我们认为:作为公司股东的员工,其对公司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应当被充分尊重。股东间约定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退股,实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该退股行为系采取股东事先约定主动转让股权的方式,因此,该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而这恰恰是员工股东行使其对股权的所有权中的“处分权”的具体表现。在“退股条件”具备时,员工股东应当按约履行出让义务。这并非是公司强制离职员工转让股权,而是员工股东在符合约定的“退股条件”下按约转让的行为。这一“约定”由离职员工自行签署,本身合法有效,离职员工理应受其约束。2、公司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的依据有哪些根据所有权的法律特征,对股权的处分应由员工自行行使。因此,公司“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只能依据员工的处分行为,而非其他。此处的“员工处分行为”有两种载体:公司章程和协议。通过签署公司章程来约定“退股条件”股权的自由转让虽然属于股东的固有权利,但该固有权利属性并不排斥股权持有者基于意思自治而进行的处分行为。章程对此进行约定时,假如公司原始章程就有此类规定,公司照章收购离职员工的股权而当事股东不予配合甚至诉请至法院要求确认无效时,法院通常会认为因被收购股东签章认可了公司原始章程,全体股东之间已经达成了合意,公司实施收购的行为即使遭到被收购股东的反对,也具有合法性,故在认定章程规定有效的同时,驳回离职员工要求确认决议无效的诉讼请求。此时章程中关于离职股权强制转让的条款类似于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即以员工离职为条件而发生股权转让。因为股权的本质是财产权,股东在不违背法律强行性规范的前提下可以以协议的方式自由处分,该处分包括约定何时转让股权,所以初始章程中关于强制股权转让的条款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