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手续

赵颖茹 2019-11-03 1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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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设立申请材料: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黄甘颖2019-11-03 18: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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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营业执照,程序如下:1.到营业地方的所属工商局核准名称;2.带上租赁合同正本及复印件;3.准备6张彩色照片最好大一寸和小一寸都准备4.经营者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经营者是外地户口,还需提交暂住证,计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5.带上二三十元就OK,根本不需要几百元;6.办理营业执照必须在三十日内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办理证就核定定额税,还有代码证这个为了购买社保而办,因为现在新办的社保都需要到劳动局备案,所以要办代码证.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代码证所有证件办齐都不会超过300元。
    龚小飞2019-11-03 18: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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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周边有很多好玩的景点,如:1、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宝光桂湖文化旅游区;2、“保利·公园198”项目——保利公园;3、唐代园林——新繁东湖;4、名俗实雅——泥巴沱。桂湖森林广场在四川省成都市的新都区城西南,桂湖森林广场位于新都城区西郊,距成都18公里。出蓉城北门,沿新建成绵高速公路过天回镇、三河场不远,进入新都城区,就可见到楼台掩映,花木扶疏,小巧别致,环境幽雅,具有典型的江南园林风貌的"川西第一湖"。它面积4万平方米,水面约2万平方米。是明代状元、著名学者杨升庵的旧居,以环湖遍植桂树而得名。园内有升庵祠,陈列杨升庵的著作100余种,4000多卷。内有著名作家艾芜、著名抗日将领王铭章之墓和毛泽东主席最喜爱的秘书田家英之像。到达与离开:在成都火车北站、城北客运中心,梁家巷等地有公共汽车和个体中巴前往,或乘650路公共汽车即可到达新都,车票约为3.5元,到新都后再转乘人力三轮车3元可至。保利公园项目北临成都市植物园,西南临成都市熊猫生态公园,饶有唐人所咏“桃花流水鳜鱼肥”的韵味。现发展为毗河生态旅游带一个重要风景区,面积18万平方米,竹林水域各半,以连接成片的茂密竹林,构成“丛林幽趣”的特色景观。悠悠索桥横跨毗河,将南北两岸连成一体。沿河岸建有正东大酒店。隐篁亭、听流亭、拂柳亭、待鸥亭、观钓亭、望江亭、伴沱楼等,悬挂名人撰书的匾额、楹联,洋溢着浓郁的诗情画意。景区毗邻著名的龙门山,为文人雅士登临胜地。
我费劲给你找到了你们那里的拆迁补偿办法!希望是你所要得!至少,我努力了!!!不像您的啥也没干!给点辛苦分把?你~《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和《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78号令的有关规定,为统一征地拆迁农房补偿安置标准,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房补偿安置及有关工作,切实解决好被征地范围内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确保社会稳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征地补偿安置实际情况,现就实施78号令中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农房安置方式农房安置实行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被安置对象可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允许被安置户部分人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选择现建房安置。鼓励货币化安置。选择现建房安置的,严格按78号令的有关标准进行安置。安置房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相对集中选点修建。二、农房搬迁及奖励一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一次性按8000元/人奖励。二选择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方式,自拆迁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3000元/人奖励;2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1000元/人奖励;超过20日的不予奖励。三选择现建房安置需过渡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过渡费。被安置人员在农房拆迁单位的安置通知时限内未入住的,停发过渡费。四一个安置户中部分人员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员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以原证载住房户的人均面积为基数,对其中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五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原《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人均面积不足35M2的,仍按78号令及本意见的有关标准结算。在征地单位规定时限内一次性结清房屋补差款的,征地单位可按50%优惠结算该补差款。三、农转非人员配偶的住房安置及婚嫁生育人口住房安置的确认凡具有五城区及高新区非农业正住户口,持有《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经所在单位证明未参加房改或在他处无住房的“农转非”人员的配偶,纳入住房安置人数计算,其补偿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实行货币化安置的,以其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所载正房面积为依据进行结算:原有住房人均面积不足35M2的,按人均35M2给予补偿,不足部分以相邻区位经济适用房标准价格扣减300元/M2进行结算;原有住房面积超出人均35M2的,超出部分由征地单位按300元/M2给予补偿。二实行现建房安置的,以其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所载正房面积为依据进行结算:原有住房面积超过人均35M2的,超出部分由征地单位按最高不超过300元/M2的建设成本价给予补偿;原有住房面积达到人均35M2,但所安置的房屋不足人均35M2的,不足部分由征地单位按600元/M2予以补助;原有住房面积不足人均35M2而按人均35M2安置的,超出部分按900元/M2购买;安置住房超出人均35M2的,超出部分由被人员按当时当地的商品房指导价格购买。三征地公告后,依法婚嫁、生育人口必须具有征地范围内正住户口,方可作为安置对象。其转非安置和住房安置的截止日期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四、乡镇企业拆迁补偿及奖励一拆迁征地范围内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手续的乡、镇含村、组企业及私营企业的建构筑物,按78号令附表四“公共建筑物”的标准给予补偿。二乡、镇含村、组企业及私营企业,自拆迁通知之日起15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交出土地及房屋的,除按78号令第10条规定的搬迁补偿标准执行外,另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3%给予奖励;25日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交出土地及房屋的,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给予奖励。超过25日的不予奖励。五、执行时间凡2003年1月1日后公布征地公告的,一律按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