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A股哪些IPO用到了“绿鞋机制”也就是超额配售选择权?

符茂胜 2019-11-03 17: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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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绿鞋”机制已实施共计募集资金达到221亿美元,约合1503亿元人民币,创全球有史以来最大IPO羊城晚报今天消息记者陈道报道:农业银行今日公告称,公司A股已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在初始发行222.35亿股A股的基础上超额发行33.35亿股A股,占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统计显示,在“绿鞋”行使完毕后,农行共计募集资金达到221亿美元,约合1503亿元人民币,创全球有史以来最大IPO。2019年5月18日,Facebook登陆纳斯达克,作为Facebook主承销商的摩根士丹利采取了“绿鞋机制”,摩根士丹利获得了最多15%的超额配售。中新网7月3日电按照发行时间表,在7月7日T+1日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后,农行将与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的认购情况,适时启动绿鞋机制。绿鞋机制,又称超额配售选择权,最早由华尔街银行家设计,主要在市场气氛不佳、对发行结果不乐观或难以预料的情况下使用,用以稳定股价,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新股发行上市后破发,增强参与一级市场认购的投资者的信心,实现新股股价由一级市场向二级市场的平稳过渡。A股市场至今唯一一单引入绿鞋机制的IPO为工商银行。时隔四年,境内资本市场有望因农行IPO再现绿鞋机制。据农行公告显示,农行本次计划A股初始发行规模为222亿股,授权A股联席主承销商可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的股票,若此次农行全额行使“绿鞋”之后,发行规模将放大至255亿股。超额配售面对的是网上申购对象,采取向战略投资者延期支付的方式进行。若农行按如前公布的价格区间2.52-2.68元/股上限发行,且绿鞋全额行使,A股融资额有望达到680亿。尽管从绝对值上看,农行的“天量发行”使得投资者不得不担心市场的承受能力。但分析人士指出,农行向战略投资者配售A股“绿鞋”后的总股本的40%,即约有100亿股农行新股已经被战投提前揽入怀中,且按照战投与农行签订的协议,其中50%的战略配售股锁定期为12个月,其余50%锁定期为18个月,短期内几乎不会对农行股价形成任何影响。战略配售后剩余的部分,方才进行网上网下发行,其中网下发行不超过48亿股,其余在网上发行。农行看似庞大的发行规模,拆分开来细看,对市场实际投放的发行量远低于市场预期。
龚小超2019-11-03 18: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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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绿鞋”,是指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按同一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在证券上市之日起30日内,主承销商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选择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或者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分配给对此超额发售部分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操作方法从国际通行做法来看,发行人一般会给予主承销商在股票发行后30天内,以发行价从发行人处购买额外的相当于原发行数量15%股票的期权,具体数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考虑到对稳定股价的影响力,这一比例一般不会低于10%,该期权也可以部分行使。主承销商获得这一期权后,便会在股票发行中超额配发期权所约定比例的股票,这额外配售的股票一般是主承销商从发行人大股东手中“借股”,或者向企业战略投资者“借股”,这些股份会在新股发行期间销售给投资者。股票上市后,如果股票求大于供,股价上扬,主承销商即以发行价行使绿鞋期权,从发行人处购得超额发行的15%股票,并补足自己超额发售的空头,即还给“借股”的大股东。此时实际发行数量为原定的115%。若股票上市后供大于求,股价跌破发行价,主承销商将不行使超额配售权,而是以国际配售中超额配发获取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以支撑价格,购入股票将对冲空头,即还给“借股”的大股东。此时实际发行数量与原定数量相等。由于此时市价低于发行价,主承销商这样做并不会受到损失。
    贾鹤鹏2019-11-03 19:01:19
  • 绿鞋机制稳定股价的作用原理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在股票上市后一段时间内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按照惯例,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即主承销商按不超过包销数额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在本次增发包销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当股票股价上扬时,主承销商即以发行价行使绿鞋期权,从发行人购得超额的15%股票以冲掉自己超额发售的空头,并收取超额发售的费用。此时不必花高价去市场购买,只需发行人多发行相应数量的股份给包销商即可。实际总发行数量为原定的115%.当股价下跌时,主承销商将不行使该期权,而是从股票二级市场上购回超额发行的股票以支撑价格并对冲空头,以赚取中间差价。此时实际发行数量与原定数量相等,即100%。由于此时市价低于发行价,主承销商这样做也不会受到损失。
    黄益溢2019-11-03 18:37:24
  • “绿鞋机制”也叫绿鞋期权,按不高于发行价的价格从二级市场买入,然后分配给提出超额认购申请的投资者。3、如果发行人股票上市后的价格高于发行价,主承销商就要求发行人增发15%的股票,分配给事先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增发新股资金归发行人所有,增发部分计入本次发行股数量的一部分。4、显然,绿鞋机制的引入可以起到稳定新股股价的作用。因此,今后对于可用绿鞋机制的新股,上市之日起30天内,其快速上涨或下跌的现象将有所抑制,其上市之初的价格波动会有所收敛。三、现行市况下实施绿鞋机制存在的缺陷与弊端绿鞋机制并不是十全十美,在对我国股市具有的积极作用下,它具有二重性质,它的运作存在着缺陷与弊端。1、诱导上市公司产生“投资饥渴症”,助长恶性圈钱之风。2、弱化了主承销商的风险意识,不利于其经营管理的改善。3、造成市场的不平等竞争,滋生投机和腐败。4、市场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自律能力与市场公信力将经受严峻考验。绿鞋机制。
    连业青2019-11-03 18:19:11
  • 所谓“绿鞋机制”也叫绿鞋期权,是指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48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这其中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就是俗称绿鞋机制。该机制可以稳定大盘股上市后的股价走势,防止股价大起大落。工行2019年IPO时采用过“绿鞋机制”发行。以农行举例来说,农行此次计划发行222亿股,按照不超过15%的超额配售比例,农行通过绿鞋机制可向申请认购超额配售的投资者再发行33.3亿股,按照发行价2.68元计算,可超额募资89.24亿元。这也就意味着,按农行上市首日103.1亿股流通股计算,承销商可承接33亿股抛盘,约占当日可流通股三分之一。以此计算,只要换手率不超过30%,即使市场上只有卖家,没有买家,农行的主承销商也能消化掉卖家抛出的股票,保证农行不破发。所以如果没有出现超额配售,绿鞋机制就不会启动。
    齐晓梅2019-11-03 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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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是企业和先期投资者对企业股权结构和未来企业发展做调整的一个方式。对企业来说需要找最合适自己的资本市场和能够带来利益最大化的地方进行上市操作。从中国本土的资本市场来看,最直接的优势是本土企业大环境熟悉、资本运作方式熟悉、市场关注度和了解程度比较高、而且相比较外国的exchange市场,较少担心汇率变动、国家间政治关系等潜在风险,在估值方面也可以较少受国际市场和竞争对手的影响和打压。但是中国的市场现在也有自己不成熟的问题。首先IPO操作上法规特别是执法能力并不健全。证监会和审计部门对IPO过程的审核常常会漏掉或者选择性放过造假者、不具备资格者。例如当年的万福深科和后来的绿地造假的案件。这些问题会让投资者对国内的IPO市场信心不足,这也间接造成前一年国内IPO直接冻结的情况。当一个服务系统自己都无法提供可靠的制度和执行力时,必然无法吸引更多更广阔的市场。其次,国内企业的投资者大多把IPO作为一种圈钱的方式,而不是一种和企业共同进一步发展的方式。这就造成了国内上市的一些企业并不是优质企业或者没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当二级市场投资者们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现股票市场并不能带来收益的潜力时,预期就会降低,而市场活力就会下降,对后来的IPO企业就会造成不利的影响。还有,国内的IPO制度特别是创业板的准入条件还有待于进一步向中小型创新企业敞开。这需要随着市场的变化不断调整板块的接纳能力。这样才能更加鼓励这些中小企业在二级市场中加入更多的活力。那么国外的IPO市场对中国企业又有什么风险和价值呢?从优势来说,国外,特别是美国的股票市场操作相对来说规范,市场化程度高,制度和监管执行力都水准很高,只要符合上市的条件,不用太担心制度角度对企业的约束。而国外IPO的代理人,即那些Ibanking从操作和业务理解上来说也强于国内的同行,无论是路演、定价、IPO策略还是post-IPO的服务都会比较的完善。此外,很多外向型企业或者寻求全球发展的企业也会考虑到国外IPO。因为这是一个很好让国外资本了解国内企业的一个方式。例如现在Nasdaq板块上很多中国公司慢慢让国际的资本了解到中国企业,阿里在国外上市路演也造成了轰动。从吸引资本角度来说,好的企业在国外上市有能力吸引到更多的投资者和资金。从市场的角度,海外上市为企业打开了一扇通过全球市场的门。当然海外IPO对中国企业也需要有慎重的考虑。首先,海外IPO的代价比较高。无论从代理人选择,还是从IPO整个过程的考虑,上市开销都会比国内上市要高。其次,如果只是以圈钱为目的的上市,并不一定能得到比较好的IPO过程。所以在海外上市需要考虑的是企业本身在资本市场是否有吸引力。海外的投资者会相对理性的来看待上市企业。再次,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一般来说估值偏低。这是由于海外潜在竞争对手的打压,也是因为海外资本对中国企业了解度不够的原因造成的。所以,一些企业投资者并不一定愿意在海外上市,或会降低他们自己的收益。第四,海外上市或许降低国内的投资者的关注度。从二级市场的操作来看,因为时差、语言和外汇的管控,国内的很多投资者不一定会特别关注海外的公司,这样也会对企业的股值造成些许影响。总体来说,难。
新三板的要求如下:一:主营业务要突出《证券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企业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规定主办报价券商推荐的园区企业须具备的重要条件之一是:主营业务突出。通常情况下,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应当占到总收入的70%以上,主营业务利润应当占到利润总额的70%以上。业务过于分散对于中小企业挂牌而言,绝对是“减分”事项。比如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旗下有从事文化广告传媒的小规模子企业,这些子企业与企业的主营业务并没有紧密联系,应当对其进行重组,使企业集中于主业。二:同业竞争要处理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从事的其他业务,有无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是中国证券业协会等主管机构备案审查的重点。具体关注内容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是否存在与拟挂牌企业同业竞争的企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兼任实职,财务人员是否在关联企业中兼职;企业改制时,发起人是否将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相关资产、业务全部投入股份企业。三:持续经营有保障虽然新三板挂牌条件中并无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对企业是否盈利也无硬性规定,但企业的持续经营要有保障,即企业经营模式、产品和服务没有重大变化,在所处的细分行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正如主管机构正在引入有行业背景的人力来应对拟挂牌企业行业越来越细分和新产业的出现,企业对主营产品和业务的贴切和准确描述也尤为重要。四:高新技术企业身份要真实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基本都是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扩容前,科技部通过“缩短注册年限”和“扩大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范围”两点放宽了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使得中关村示范区内符合新三板挂牌标准的企业数量扩容。新三板扩容后,中关村的模式很可能被其他园区复制,这也意味着全国范围内新三板的“后备军”数量将大增。伴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加的是主管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身份更严格的审核。五:资金占用要尽早解决许多中小民营企业在发展初期都存在“企业个人不分”的问题,即企业的资产、账户与个人的财产、账户有一定的混用现象。实践中,拟挂牌企业与其控股股东、关联企业资金往来会较为频繁,因为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外部融资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而且还要花费相当的成本,而调用关联企业暂时富裕的资金,对于实际控制人则是更易做到的事情——如果该企业还专门为调剂资金余缺而建立了类似“财务中心”的内部机构,则在不同企业间进行资金调拨会成为一种制度化、经常化的工作,资金往来会更为频繁。六:财务处理要真实财务数据直接反映了企业的经营业绩。因此,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也是主管机构审核时关注的重点之一。同时,主管机构希望企业在挂牌资料中使用平实语言,不夸张,不广告化,不粉饰业绩,不进行利润操纵。对此,企业应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尽可能给出合理解释。例如,如果企业的原材料价格受国际市场影响较大,则对企业运营而言是一种很大的不确定性,但如果企业能对自己的风险转移能力给出有说服力的论证,则“原材料价格波动大”不但不会对企业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反而体现了企业的一种竞争优势。另外,企业的销售费用率大幅低于同行业,企业的流动比率较同行业企业高,而资产负债率较同行业低等问题,主管部门都会要求企业做出合理的解释。七:股权激励要规划申请挂牌新三板的企业都有自己的专利技术,都是轻资产的中小科技企业,对于企业而言,人才是核心竞争力。仅靠高工资留住人才的做法一方面成本较高,另一方面也无法应对同行业已上市企业的股权诱惑。但股权激励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管理、法律和财务等方面的问题,如果没有提前规划,诸如稀释多少股权?如何定价?与业绩如何挂钩?会计如何入账?等问题在挂牌改制时会接踵而至,而此时再处理的难度会加大。八:企业运作需规范中小民营企业容易在生产经营不规范、资产权属、环保、税务、“五险一金”等方面出现问题。如企业变更为股份有限企业时,未按要求进行验资,导致注册设立存在瑕疵;租用的厂房产权手续不完善,其生产基地租赁方尚未取得合法的土地证和房产证;连续因环保项目违规,遭到项目所在环保部门的处罚;采取采用内外账方式,利润并未完全显现,挂牌前面临税务处罚和调账;在报告期内按当地社保缴纳基数下限给员工缴纳社保,而非法律规定的实际工资,并且未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出现这样的问题,企业一定要明白:彻底解决问题、切实规范运作才是根本,才是万全之策。这也是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对于拟挂牌企业而言,是一项“加分”因素,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其实个人认为想要做好股权激励,前提必须精通人力资源及各种激励理论,推荐看下类似《人力资源管理必读12篇》之类的教材。下面简单说下为股权激励通常会失败的原因。股改企业众多,而真正成功者却较少。原因就是这些企业总是在代理制的框架内,用股改对薪酬绩效体系为主的激励制度做修修补补,而不是从建立共享制的角度彻底改革,再造企业的激励制度与劳资关系,比较如下:维系代理制的股改特征1.对骨干员工的激励主体依然是薪酬绩效,而不是股权分红在方案中员工永远是打工的,不是合伙人。分红分多少,怎样分全由老板说了算。员工在分红上既无安全感更缺自豪感,从而难有主人翁的心志。最终股改只能沦落为替旧有薪酬绩效体制打补丁,擦屁股,此类股改失败是必然的。2.总怕给多,不怕给少。只怕自己吃亏,不顾员工感受目标总是让员工多干活少拿钱,股改大多在“术”的层面上算计和纠结。因此,大多数基数指标只能每年一定,分红就要年年重新算。费时费力又费心,老是鞭打快牛,员工永远难以安心。老板不愿自己被约束,很少用章程、合同等法制化方式保护员工长期利益,使分红制度化。员工无长期追求,则只能视分红为绩效考核一部分,激励不到位,让员工依然只看眼前,无长远打算,此类股改无法成功。3.最怕自己吃亏,总在银股上找出路,千方百计让员工出钱买股份,认为员工出了钱,才能对自己忠心。逼着穷人干富人的事,破坏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社会共赢原则,想用出钱“铐”住员工。这样只能留住奴才,培养不出主人。从而,员工参与度大打折扣,信任度也会变得极低,没有多少穷人愿拿自己的钱去和富人共同试验……多数方案尚未落地,已困死胎中。目前,多数上市公司的期权在无身股激励的发放,大多属于此例。4.股改源于老板对“己利”的追求,并非企业家精神的体现。因此,股改同时往往调整薪酬绩效体系,变换提成方法、福利制度,基数为分红“封顶”。以确保老板拿大头,绝对利益不受“损伤”,这样的股改失败成为必然,也无法与企业传承有效对接。建立共享制的股改特征1.对骨干员工的激励,以股权分红为主,薪酬绩效为辅老板在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共同基础上,科学确定劳资分红比例。寻求长期稳定的制度化解决方案,让员工既有安全感,又有自豪感,更注意培养员工的主人翁心志,股改才可能成功。2.不怕给多,只怕给少,不怕自己吃亏,首先关注员工感受。目标是让员工干同样的活多拿钱,力争在制度层面重塑劳资关系,由对抗转为共赢。因此,股改起步特别强调基数一定三年不变,二期股改的指标,也在一期股改的第二年底给出并相应推出功劳身股、银股、期权等,让员工有长期打算,努力当家作主。特别重视正规动员,完善的合同制约,庄严的分红仪式。在法制化全面保证员工利益的同时也保护了企业与老板的利益。3.着力推动以身股为主导的共享制建立,期权为特征的银股赠与计划,让员工有近期又有长远利益。倡导老板出钱,员工出力,使股改一起步就有了员工广泛参与的基础和积极性,员工就是不相信也可试一把。在上市公司股改中,特别强调身股为主与期权结合的整体推进,在共享制建立中,逐渐取得员工信任,劳资一体共享未来。4.股改源于企业家精神的体现,不是老板“己利”的追求。为取信于员工,股改起步强调,过去薪酬绩效体系不变。员工是在增量利润中占有大头,最终合理稳定与老板的共享比例。企业家是在追求财富绝对增长、安全和更高生活质量的同时,自愿让员工的占有比例合理提高,最终让员工拿分红的大头。这种共享制的建立,让企业传承变得易行、简单。
从法律规定上来看,新三板的股票应该是向私募机构等非公开发行的,向普通投资者推销涉嫌违法。不法分子通过微信、微博、QQ等工具招揽客户,大肆宣传某只“新三板”股票即将转板上市,并夸大收益,诱使投资者高价购买,实际上从事的是非法证券活动。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销售股权的应该取得证券经营的资格,如果未取得相应资格进行股权销售的,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全国股转系统是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唯一合法平台,其他任何市场机构不得组织买卖意向信息发布。挂牌公司应该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披露信息应该第一时间在指定平台发布,不得通过场外信息平台公开发布定向发行的信息。主办券商、中介机构应该督导相关义务,不得在不特定对象中寻找潜在认购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