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先完成“股改引战上市”三步走的资产管理公司是?

穆齐金 2019-11-03 1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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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投资者其实是个误称,上市前引进的股权投资PE其实都是财务投资者,他们的目的就是通过购买拟上市公司股权在公司上市后再套现获利,他们一般不会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所以算不上战略投资.如果企业资质很好的话,引进股权投资相对还比较容易.企业要对自身的经营业绩和上市计划有一个相对明确的认识,在过去和预期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对企业做出一个整体估值.比如值10个亿,再计算下想要引进多少股权投资,比如需要1个亿的资金,那就释放给PE10%股权.具体过程中,PE要对企业进行调查,核心是财务、业务和法律方面,在调查的基础上,同时考虑上市需要的时间及可能性,PE会对公司做一个估值,双方再讨价还价。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避免风险,PE通常还会提出与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管理层签一个对赌或者回购协议,约定如果企业预期业绩不达标或者在预期期限内没有上市的话如何使PE的利益不受损失。如有需要,可以给您介绍几个PE,很多企业都是在谈判中熟悉流程的,呵呵。
黄盛才2019-11-03 19: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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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中国信达是率先完成“股改—引战—上市”三步走的资产管理公司。
    黄眷杰2019-11-03 18: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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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作出发行新股的决定,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披露有关信息:一本次发行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包括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具体发行方案、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有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载明“该项决议尚须经股东大会表决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字样;二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5个工作日就以下内容以公告形式通知股东:涉及运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包括权益的,董事会应当公告被收购资产的评估报告;如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对被收购企业具有实际控制权或应将被收购企业合并报表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被收购企业最近1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并承诺上述收购不会导致公司缺乏独立性;对于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告中保证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产生同业竞争;三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议案后,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应当载明“该方案尚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字样;如果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发行议案有变更,还应当公告变更后的内容。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获准发行新股的公告。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未获准发行新股的公告。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新股的通知后,可以公告配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获准配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前至少5个工作日公告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公告后至缴款截止日前,上市公司应当就该说明书至少再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注明配股说明书的放置地点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址。获准增发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发行价格确定后,公告发行结果,其中注明招股说明书的放置地点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址,供投资者查阅。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公告的配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应当与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本内容一致;确有必要修改的,应当在公布前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增发披露盈利前景的,应当审慎地作出盈利预测,并经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核,如存在影响盈利预测的不确定因素,应当就有关不确定因素提供分析与说明。上市公司增发未作盈利预测的,应当在招股意向书、发行公告和招股说明书的显要位置作出特别风险警示。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新股发行完成后的三年年报中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情况作出持续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