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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样的公司适合发行优先股融资?1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2资金需求量较大、现金流稳定的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补充低成本的长期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3创业期、成长初期的公司,股票估值较低,通过发行优先股,可在不稀释控制权的情况下融资;4进行并购重组的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作为收购资产或换股的支付工具。2、挂牌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有什么条件?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什么情况下不能发行优先股?1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3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4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5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6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市场重大质疑或其他重大事项;7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8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4、发行优先股有什么要求?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5、优先股票面股息率怎么定价?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价格或票面股息率以市场询价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方式确定。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可发行可转换优先股吗?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但商业银行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并遵守有关规定。7、新三板优先股采用什么样的转让方式?考虑到非公开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经转让后投资者不能超过二百人的特点及优先股的流动性需求,全国股转系统为优先股转让提供协议转让安排。8、发行对象有何要求?1发行人数上,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且持有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优先股,合格投资者范围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的企业法人;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合伙企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9、什么时候能交易转让?优先股发行时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转让,设限售期或不设限售期都可以。挂牌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股转系统转让,转让范围仅限合格投资者。10、该向谁申请?挂牌公司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人数合并累计不超过200人的,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股转系统备案管理。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人数合并累计超过200人发行优先股的,由证监会核准。11、发行程序是怎样的?董事会先公开披露优先股发预案、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并与董事会决议一同披露、股东大会审议、由保荐人保荐并向证监会申报、发审委审核。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实施首次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首次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百分之五十。12、发行优先股后,在信披露方面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发行优先股的挂牌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应当设专章披露优先股的相关情况;在日常信息披露中,涉及优先股付息、回售/赎回、转换、表决权恢复等特殊事项,应当发布专门的临时公告。
赵高坤2019-11-03 18: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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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先股转让的相关法规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七条:优先股发行后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转让,不设限售期。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转让,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转让范围仅限合格投资者。交易或转让的具体办法由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另行制定。第四十八条:优先股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非公开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经交易或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第四十九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优先股提供登记、存管、清算、交收等服务。二、具体流程1.一般规定根据相关的规定,优先股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每股票面金额为100元人民币,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买卖优先股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优先股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2.申报时间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15至11:30,下午1:00至3:00。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优先股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3.优先股的转让的申报方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定价申报报送时,无须填写约定号,主机系统接受后自动分配约定号。2成效确认申报报送时,必须填写约定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收到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后,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以撤单处理。4.成交确认申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成交确认申报和与该成交确认申报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定价申报进行确认成交。注意:成交确认申报可以部分成交1成交确认申报股票数量小于定价申报的,以成交确认的股票数量为成交的股票数量。2成交确认申报股票数量大于定价申报的,以定价申报的股票数量为成交的股票数量。3定价申报未成交部分继续有效。4成交确认申报未成交部分以撤单处理。
齐显民2019-11-03 19: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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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确的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优先股分为两类:可转换优先股、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股股东或发行人可以按照一定的转换比率把优先股换成该公司普通股。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的条件、价格和比例。注:优先股: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其特征在于收益相对固定、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清偿顺序先于普通股、股东权利范围小。
连俊宏2019-11-03 19: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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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所得无解释的股份。优先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来保证优先股的股息收益率,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设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剩余利润的分红,也不享有除自身价格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如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优先股会有损失的。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相对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赵首智2019-11-03 18: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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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优先股的类型:1、累积优先股与非累积优先股,按照优先股的股息是否逐年累积为标准,可分为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2、参加优先股与非参加优先股,按照优先股是否有权获得超额利润为标准,可分为参加优先股和非参加优先股;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按照优先股是否可转换成普通股或债券等其他证券类型为标准,可分为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4、可赎回优先股与不可赎回优先股,按照公司是否有权回购已发行的优先股为标准,可分为可赎回优先股和不可赎回优先股;5、可调息优先股和不可调息优先股,可调息优先股是指股息率不是固定的,而是可以调整的优先股。
齐新燕2019-11-03 18: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