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对象有何规定?

樊明耀 2019-11-03 17: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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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排”。上述穿透披露要求旨在保证股东公平性、防止利益输送以及控制变相公开发行,针对的主要是三年期锁价发行的情形。在监管层新规的指引下,有一些上市公司已经开始主动响应新规的要求。此外,从已公告情况来看,穿透披露股东人数要求的执行标准尚待统一。最后对穿透规则的解读除要求穿透披露外,还要求认购人的权益架构也不能变化,即从预案披露到审核阶段,产品的出资人不能退伙、转让其份额、减少或增加出资额,有限公司股东结构不能有变化。如有变化,可能被视为方案重大调整。
符耀精2019-11-03 18: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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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是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另,《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准入条件、小额融资豁免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了调整,并明确《办法》实施前股东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也将纳入监管范围,标志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纳入法制轨道。
    窦进良2019-11-03 19:00:48
  • 周老师回复:通俗易懂的解释一下。新三板定增是企业上新三板后公开向外募集资金。也就是融资。第二轮定增,就是第二次融资。
    黄盱宁2019-11-03 18:36:09
  • 是的。因为新三板属于场外交易市场,应该属于柜台式交易市场,它的股票不是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
    赵香梅2019-11-03 18:01:21
  • 新三板定增属于非公开发行,针对特定投资者,不超过35人。总共不超过35人,就是累计不超过35人。
    黄盛琰2019-11-03 17:59:02

相关问答

市盈率是一项中性的经济指标,在资本市场上它的含义是一致的。我们通常理解的股票市盈率,就是股票价格除以每股盈利的比率。实际上市盈率指标是一个投资回收期的概念。假设每股盈利都归股东所有,并全部分红,也就是说,市盈率反映了在每股盈利不变的情况下,当派息率为100%时,经过多少年我们的投资可以通过股息全部收回来。但实际上,公司实现利润并缴税后,还要按照规定和公司章程,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少数股东权益等等,然后才能进行利润分配。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是:当年净利润减去各项提取金额再加上往年未分配净利润。如果从分红派息的角度衡量投资价值,这项指标才有实际意义。一般情况下,某只股票的市盈率越低,表明投资回收期越短,投资风险越小,股票投资价值就越大;反之亦然。所以成熟的证券市场上,通常十几倍的市盈率被认为是投资的安全区。但是,如果单凭市盈率来作为选股票的标准,那很可能导致你的投资失败。因为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是动态变化的,市盈率指标只能说明上市公司以前年度的情况,对未来只能是预测。这也是人们认可成长性比较好的公司其市盈率高一些,而成长性一般的公司市盈率低一些的原因。因此,对市盈率这个指标的计算运用以及预测,只能在单只股票上有实际意义。用“大盘平均市盈率多少多少倍”的说法,来进行对比分析市场中全部股票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只能起到误导中小投资者的作用。
1、什么样的公司适合发行优先股融资?1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2资金需求量较大、现金流稳定的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补充低成本的长期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3创业期、成长初期的公司,股票估值较低,通过发行优先股,可在不稀释控制权的情况下融资;4进行并购重组的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作为收购资产或换股的支付工具。2、挂牌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有什么条件?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什么情况下不能发行优先股?1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3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4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5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6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市场重大质疑或其他重大事项;7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8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4、发行优先股有什么要求?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5、优先股票面股息率怎么定价?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价格或票面股息率以市场询价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方式确定。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可发行可转换优先股吗?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但商业银行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并遵守有关规定。7、新三板优先股采用什么样的转让方式?考虑到非公开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经转让后投资者不能超过二百人的特点及优先股的流动性需求,全国股转系统为优先股转让提供协议转让安排。8、发行对象有何要求?1发行人数上,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且持有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优先股,合格投资者范围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的企业法人;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合伙企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9、什么时候能交易转让?优先股发行时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转让,设限售期或不设限售期都可以。挂牌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股转系统转让,转让范围仅限合格投资者。10、该向谁申请?挂牌公司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人数合并累计不超过200人的,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股转系统备案管理。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人数合并累计超过200人发行优先股的,由证监会核准。11、发行程序是怎样的?董事会先公开披露优先股发预案、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并与董事会决议一同披露、股东大会审议、由保荐人保荐并向证监会申报、发审委审核。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实施首次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首次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百分之五十。12、发行优先股后,在信披露方面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发行优先股的挂牌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应当设专章披露优先股的相关情况;在日常信息披露中,涉及优先股付息、回售/赎回、转换、表决权恢复等特殊事项,应当发布专门的临时公告。
4、什么是新三板定增?有什么特点?新三板定增,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新三板定向发行具有以下特点:1企业可以在挂牌前、挂牌时、挂牌后定向发行融资,发行后再备案;2企业符合豁免条件则可进行定向发行,无须审核;3新三板定增属于非公开发行,针对特定投资者,不超过35人;4投资者可以与企业协商谈判确定发行价格;5定向发行新增的股份不设立锁定期。5、新三板定增流程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可豁免核准?新三板定增的流程有:1确定发行对象,签订认购协议;2董事会就定增方案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通过;3证监会审核并核准;4储架发行,发行后向证监会备案;5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后股东不超过200人或者一年内股票融资总额低于净资产20%的企业可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新三板定增由于属于非公开发行,企业一般要在找到投资者后方可进行公告,因此投资信息相对封闭。6、投资者为什么要参与新三板定增?1目前协议转让方式下,新三板市场整体交易量稀少,投资者很难获得买入的机会。定向发行是未来新三板企业股票融资的主要方式,投资者通过参与新三板企业定向增发,提前获取筹码,享受将来流动性迅速放开带来的溢价。2新三板定向发行融资规模相对较小,规定定向增发对象人数不超过35人,因此单笔投资金额最少只需十几万元即可参与;3新三板定向发行不设锁定期,定增股票上市后可直接交易,避免了锁定风险;4新三板定向发行价格可协商谈判来确定,避免买入价格过高的风险。二、定增的详细流程:1、董事会对定增进行决议,发行方案公告:主要内容:认购的时间和资金到账要求4、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告股票发行情况报告公告主要内容:一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二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三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四发行对象情况5、定增并挂牌并发布公开转让的公告公告主要内容:本公司此次发行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工作,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一、优先股转让的相关法规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七条:优先股发行后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转让,不设限售期。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转让,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转让范围仅限合格投资者。交易或转让的具体办法由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另行制定。第四十八条:优先股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非公开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经交易或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第四十九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优先股提供登记、存管、清算、交收等服务。二、具体流程1.一般规定根据相关的规定,优先股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每股票面金额为100元人民币,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买卖优先股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优先股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2.申报时间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15至11:30,下午1:00至3:00。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优先股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3.优先股的转让的申报方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定价申报报送时,无须填写约定号,主机系统接受后自动分配约定号。2成效确认申报报送时,必须填写约定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收到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后,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以撤单处理。4.成交确认申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成交确认申报和与该成交确认申报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定价申报进行确认成交。注意:成交确认申报可以部分成交1成交确认申报股票数量小于定价申报的,以成交确认的股票数量为成交的股票数量。2成交确认申报股票数量大于定价申报的,以定价申报的股票数量为成交的股票数量。3定价申报未成交部分继续有效。4成交确认申报未成交部分以撤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