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购房合同签了,但是银行贷款还没有下来,房产证上还想加个名字,可以么

黄瑞庆 2019-12-21 1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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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领结婚证了吗?如果领了结婚证,出房产证,必须经过夫妻签字才发证的。没你签字你老公领到房产证,那他本事相当大了,就算真领到,估计也非法。至于新婚姻法,你没读懂!不用担心,你们购房后出产证,你老公会请你签字的!除非你放弃产权,并做书面声明,那样你名字就不会出现在产证上了。
米士平2019-12-21 18: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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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合同有约定就可以,我当时买房的时候,约定了如果房贷批不下来,或者按揭数额超过2000,就全额退款,所以只要在合同中约定就可以了。另外,交首付可一定要注意:1、你申请了贷款以后,银行会审批,如果通过了,会先下一个同意放款的通知,拿到通知,交首付的当天过户2、过户之后等放款的是卖方,而不是你,当然,同意放款通知下达以后,银行就必须在一定周期内放款,一般是7天以内。所以交首付的时候问清楚是否有这个通知,没有这个通知,可以和他谈合同,如果没有放款要全额退款,希望你保护好自己的血汗钱:)扩展资料: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注意事项1、买售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3、合同条款应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合同订立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预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现房区别: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二者区别在于: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因此,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7、保修责任;8、乙方使用权限;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10、违约赔偿责任;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在签订上述各项条款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2购房者不按期付款;3开发商不按期交房;4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5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6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购房合同。
    符自为2019-12-21 19:57:14
  • 同意cuiyunv|二级的说法首先产权人和共有人是等同的,你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都占50%的份额,都享有处置权,其次是你的房屋还没有还完贷款,这种情况是不能增加或者减少共有人的,唯一的办法是你到银行提前还完所剩下的贷款,然后才能减少,这样就相当于一次过户手续了,过户的话又要涉及很多东西了,比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过户,契税呀、营业税呀等等。你是不是想买二套房啊如果是,就算你过户成功后,再以你老公名买房还算二套房。
    黄益泉2019-12-21 19:37:49
  • 购房合同上写了谁的名字,贷款就必须有她的名字,因为她是权利人,必须做债务人。也就是说,购房人写某人,贷款是另外的人,是不可能的。购房人必须是贷款人。银行会向你发催款函或者是短信,仍拒不缴纳的,银行会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向房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你要求你归还贷款,你仍拒不归还的,银行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产。共同购房另外补充从法律角度来说,房产共有人与共同还款人是不同的,房产共有人是指与购房者有共同拥有房屋产权的人,他有处置、使用、收益等权利,房产共有人是有房产证的,且一般情况下产权证上会注明房屋共有人的产权份额。而共同还款人是针对银行而言的。银行在办理按揭贷款时要求借款人与购房人一致,但在实际操作中,购房人为多人的情况下,在同一借款合同中列多个借款人难以操作,银行往往要求最有还款能力的购房人中一个承贷,其他财产共有人共同购房人出具以所购房屋作抵押的承诺书,即将贷款人分为主价款人和共同还款人。在共同还款人帮主借款人缴纳贷款后对主借款人享有债权,对房屋却没有相应的权利,且共同还款人没有房产证。共同买房是指房屋产权不是个人独有,而是共有。共同买房的产权认定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共同共有的主要类型有夫妻共有、家庭共有等,如果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注明,例如合伙而产生的共有、共同出资购房等。
    黄真浩2019-12-21 19:13:13
  • 如果仅仅是你的银行流水不行,这在开发商说来不是难事,让他们找银行贷款负责人,给点好处,或者做个假的,这已经不是秘密了。
    边召允2019-12-21 18:56:05

相关问答

1、加名字,但要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在还贷期间要变更产权人首先要取得贷款人的知晓并同意。但因借贷关系存在,产权人的变化还牵连到借款人变更,贷款人、新老借款人、担保人一致同意。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将房产证改成两个人的名字在法律上属于部分转让抵押财产,除非提前还清贷款解抵押,否则不能改成你们俩的名字。2、房管局可以加名字。具体操作时,各个银行都有差别,房管局好办,收到银行证明,则可加名,所以,有的银行可以出证明让你加名,有的则需要你先还清贷款再让你加名的。扩展资料两部委明确"房产证加名税"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免征契税政部昨天在其官网公布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这一政策自8月31日起执行。税务专家认为,多征的税款应当予以退还。他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很显然,不该征的契税,应当主动退还给多缴税的纳税人,并赔礼道歉,争取纳税人的谅解。两部委明确"房产证加名税"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免征契税。
果是你的贷款下不来的话,购房合同算是你违约,扣除违约金,应该是退你剩余的购房款。但是也是要看你所购买房子的开发商怎么样,有些可以考虑让您撤销合同更名。签了购房合同贷款办不下来一般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1、一次性付清剩余的房款。2、换名字和贷款资料,重签购房合同。如果以上两种都不能解决就只能选择退房了。1、如果是买方主动违反和约相关内容的,买方就要按照合同内容的相关赔付比例支付开发商违约金,如无详细约定比例,是可以参考我国合同法里指定的比例。2、如果卖方违约的话,就要依照所签订的购房协议的相关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和相应的赔偿。3、如果购房合同已经在房管局做备案了,需要开发商跟购房者去房管局申请撤销购房合同备案手续。在未能办理按揭时,应分清不能办理按揭手续的原因,如因购房者的原因而导致不能买房应由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开发商的原因而导致不能卖房应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均无过错的,因不可归责的事由而导致的可以解除该买卖合同。此时,买卖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对付款方式重新做出约定。如双方无法达成新的协议,造成购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解除购房合同。比如说,买卖合同签订了以后,由于开发商的资信不够,所以银行不愿意贷款,这种情况是有的,这种情况就是开发商的责任。还有是因为买房人资信不够,比如记录不好,以前拖欠过银行的贷款,银行不愿意贷款给买房人,这个就叫做可归责于一方。因为这个原因银行不肯贷款,这一方肯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另外一种情况,并不是说双方都有责任,而是由于新政出来之后,或者国家的银根缩紧,这个时候银行不肯贷了,如果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是一个政策的问题,这个时候根据司法解释,可以双方协议把购房合同解除掉。但是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情况,一种情况是不能批,想贷八成可能八成都不批,还有一种可能批个七成,少批一成对合同履行不构成一个重大的影响,还得履行这个合同。不能说申请八成银行只批七成,就不买房子了,这个时候就可能承担这个违约责任。扩展资料: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注意事项:1、买售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3、合同条款应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购房合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