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首付,购房合同及房屋预告登记是男方,婚后夫妻签订银行贷款合同,房产证下来后会是双方名字吗

樊时凯 2019-12-21 1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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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撤销预告登记,然后再从新申请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流程:.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
辛国艺2019-12-21 1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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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从而确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在行政程序上对预购人具有保护功能。简单的说就是预告登记之后,预告登记具有准物权登记的效力,其权利人就具有准物权权利人的性质。所以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就不发生物权效力。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之后,该登记备案就没有准物权的效力,所以预购人想要更好的将来实现物权,就应该在合同登记备案之后再进行预告登记。登记备案是开发商一方申请登记备案的,这是具有强制性的。而预告登记时双方合意之下申请的,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双方达成合意才能可以申请登记,也可以不用申请预告登记。登记备案只是适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而预告登记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在前,而预告登记在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相衔接的,要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就必须要有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才能办理。扩展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予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里的房屋特指商品房,而不包括农村自建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等。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它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房屋预告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
    龙山红2019-12-21 19:58:10
  • 房产登记的原则是自愿原则,即可以是一方或双方甚至多方意味着这一方拥有独立的物权,享有独立的房产处置权;登记在双方或多方名下,则这些人都是房产的共有人,其中的一人不具有独立的房产处置权。另外,是否属于夫妻存续期间共有房产是以房产登记日为准的,你的情况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为了尊重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以后可能产生法律上和感情上的矛盾冲突,申请以双方名义登记为妥,因为现实中因此引发的权益侵害和纠纷屡见不鲜。
    黄盛福2019-12-21 19:39:15
  • 房屋抵押登记费是房屋贷款人到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在办理时向房管局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即抵押登记费。办理按揭贷款时由产籍中心收取抵押登记费,80元每套。依照规定,假如购买的是期房,在整个购房流程里,产生抵押权登记费用的环节有两处:1、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在办理按揭时,和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此时产生的80元/件非住宅是550元/件的抵押权预告登记费2、是商品房竣工交付后,购房者需要和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此时又产生笔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的登记费用。登记费的收取对象是申请人。房屋所有权抵押应当向房屋权利人收取,而商品房预抵押登记其登记费应当由抵押权人支付。扩展资料下列房地产不得办理抵押登记:1、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房地产。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6、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但法律规定或已抵押的除外。7、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抵押登记费。
    齐星炜2019-12-21 19:14:57
  • 如果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就算为夫妻共同财产。将来进行分配的时候,都是按共同财产来进行分配。如果你想作为个人婚前财产的话,需要配偶签署放弃该套房屋所有权的协议,并且做公证。还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合同签订的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有的交易中心会看,如果是在婚前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会让办理成婚前财产,但一般都需要女方到场说明情况才会办理。如果你想保住这套房子,你就给你父母写一份欠条金额为这套房子总金额,这房子算是你跟父母借的钱买的,如果你还不了钱,父母是有权收回房子的。这样操作会比较稳当一点,必要时可再拿出来。
    边向南2019-12-21 18:58:01

相关问答

《婚姻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扩展资料《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