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债务都判由丈夫,银行贷款要一起还吗

穆鹏钧 2019-12-21 18: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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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还。向银行借款期间因为还是夫妻关系,而且还是共同签的字,所以在这期间所欠的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如果银行找不到丈夫,那么这些债务还是要妻子来偿还的。如果要离婚的话债务也是平分的。离婚后财产归一方所有,银行不同意涂销另一方的贷款关系,根据贷款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关系,银行是可以向夫妻双方共同追偿。如果双方均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进行拍卖抵押房屋清偿贷款。如果已经离婚,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
赵颖英2019-12-21 18: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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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扩展资料案例:缓刑期内,男子王景科又以经营的砖厂资金不足为由,骗取银行贷款和集资诈骗100余人钱款。5月4日,庆阳中院终审以王景科犯贷款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与原判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宁县法院一审认定,生于1958年的王景科系陕西省乾县人。2019年6月,王景科到宁县春荣乡开始经营砖厂。至2019年2月3日,王景科以砖厂资金不足为由,编造白某某等41个虚假的村民信息,并私自刻章,经宁县春荣乡农村合作银行原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员赵某某另案处理审批,先后在该银行贷款58笔,计729400元。同时,王景科在宁县春荣乡古城村高某某、白某某等人名下贷款8笔,计76000元,以上款项共计805400元。贷款到期后,经合作银行多次催收后王景科分文未归还。2019年6月至2019年9月,王景科在明知其经营的砖厂亏损严重,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扩建砖厂资金短缺或者其他原因为借口,采取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的方法,先后向砖厂周围群众45人集资3012100元。除给李某、张某某等人的款项外,其余2154331元均用于个人事项支出或者无法说明资金去向。另查明,王景科于2019年9月22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2019年4月12日,其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西安铁路公安处抓获。2019年11月26日一审法院认为,王景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信息骗取银行贷款8054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同时其明知其经营的砖厂亏损严重,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以扩建砖厂资金短缺等为由采取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45名被害人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另外,由于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还有犯罪事实,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宣判后,王景科不服提出上诉。庆阳中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男子骗银行贷款集资诈骗百余人获刑20年罚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