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丈夫银行有贷款,妻子也签字的,但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妻子要还吗?

黄炤英 2019-12-21 18: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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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转贷一次的事情就有妻子的责任了,可以完全让老公净身出户,由你来还贷。
樊成飞2019-12-21 19: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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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应该属于离婚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在婚姻期间的共同收入和债务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妻子也要承担不过生活中好多离婚夫妻都是男士承担了债务。
    齐敬磊2019-12-21 19:38:44
  • 担保人是妻子,那么其他不管,银行只找担保人追债,只认担保人。而且这很明显是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共同承担。
    连中鄂2019-12-21 19:14:19
  • 1、要看贷款实际用在什么地方,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事业,比如用于看病、用于孩子读书,用于装修房子等家庭生活中,用于夫妻双方知道的开店做生意等,离婚了,老公还不起贷款,从法律上讲,老婆应承担最多一半的还款责任。2、如果老婆没有在借款协议上签字,要其老婆负还贷责任,借款人在法庭上负举证责任,证明贷出的钱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因为老婆可以说,她对前夫贷的款从不知道,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不承担还款责任。3、如果,老婆也在借款协议上签了字,那么离婚后,老婆对借款负连带责任,也就是出借款人可以要求老公还钱,也可以要求老婆偿还全部款项。老婆还全部借款后,可以向前夫追偿还款的一半。4、在实生活际中,绝大数出借款人是要求老公要钱的。所以你不用担心。
    黄相山2019-12-21 18:57:19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银行贷款离婚后妻子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债务需要分情况。如果贷款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如果能证明这个贷款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承担。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黄益汉2019-12-21 18: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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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扩展资料案例:缓刑期内,男子王景科又以经营的砖厂资金不足为由,骗取银行贷款和集资诈骗100余人钱款。5月4日,庆阳中院终审以王景科犯贷款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与原判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宁县法院一审认定,生于1958年的王景科系陕西省乾县人。2019年6月,王景科到宁县春荣乡开始经营砖厂。至2019年2月3日,王景科以砖厂资金不足为由,编造白某某等41个虚假的村民信息,并私自刻章,经宁县春荣乡农村合作银行原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员赵某某另案处理审批,先后在该银行贷款58笔,计729400元。同时,王景科在宁县春荣乡古城村高某某、白某某等人名下贷款8笔,计76000元,以上款项共计805400元。贷款到期后,经合作银行多次催收后王景科分文未归还。2019年6月至2019年9月,王景科在明知其经营的砖厂亏损严重,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扩建砖厂资金短缺或者其他原因为借口,采取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的方法,先后向砖厂周围群众45人集资3012100元。除给李某、张某某等人的款项外,其余2154331元均用于个人事项支出或者无法说明资金去向。另查明,王景科于2019年9月22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2019年4月12日,其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西安铁路公安处抓获。2019年11月26日一审法院认为,王景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信息骗取银行贷款8054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同时其明知其经营的砖厂亏损严重,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以扩建砖厂资金短缺等为由采取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45名被害人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另外,由于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还有犯罪事实,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宣判后,王景科不服提出上诉。庆阳中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男子骗银行贷款集资诈骗百余人获刑20年罚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