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回答
一、委托贷款借款人是和受委托方签订协议合同的。受委托方是信托机构,银行也可是做为受委托方信托机构。二、委托贷款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贷款与借款人之间形成的,由受托人贷款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对其提供的资金以受托人贷款人自己的名义向借款人发放、监督使用并收回贷款的协议。三、委托贷款申请条件1、委托人及贷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已在业务银行开立结算账户。3、委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权利。4、申办委托贷款必须独自承担贷款风险。5、需按照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缴纳税款,并配合受托人办理有关代征代缴税款的缴纳工作;符合业务银行的其他要求。扩展资料:委托贷款合同在签订注意的问题: 1、凡委托金融机构办理委托贷款的单位与个人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必须在其委托的金融机构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并将委托贷款存入该账户。委托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委托存款总额。2、委托贷款的借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由委托单位决定,但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3.委托贷款如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必须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要有有关部门批准的正式文件方可办理。4.受委托办理委托贷款的金融机构,对委托贷款的风险不承担经济责任。如借款单位因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金融机构不负代借款单位偿还本息的责任。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合同。
龚小英2019-12-21 19:38:24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只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而已。银行放了一笔款给客户,银行是贷款人,客户是借款人,同样一笔款,从银行的角度来看,那叫贷款,从客户这个角度来看,就叫借款。因此,客户到银行办理贷款,不管是签《贷款合同》还是签《借款合同》都是可以的。如果某个银行把合同文本印成《贷款合同》,说明银行当初是站在贷款人这个角度起草文本的;如果银行把合同文本印成《借款合同》,则说明银行当初是站在借款人的角度起草文本的,其实贷款和借款都是一个意思,无论从什么角度来起草合同,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是平等的。
车建仁2019-12-21 19:57:37
-
首先贷款分为公积金贷款和按揭贷款。是:咨询→申请贷款。
齐新艳2019-12-21 19:13:54
-
会被追究刑事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2、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扩展资料:签购销合同注意事项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5、价格、金额,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黄益斌2019-12-21 18:56:51
-
签按揭贷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主要注意事项如下:一按照《合同法》第3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一方必须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并且还要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这些条款进行说明。也就是说,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没有提醒消费者注意这些不平等格式条款,那么这些条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二《合同法》第40条还专门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其他几种情况,该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三有的银行对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往往会有意识地含糊其辞,使消费者在一头雾水中签字盖章。如果将来合同发生纠纷,那么合同双方当然会对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含义产生分歧,这就存在一个怎么样对这些条款进行解释的问题。所以需要消费者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定要求银行对这些条款作出明确的解释。以上信息,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黄石安2019-12-21 18:4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