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中介公司的办事员,怀疑公司为客户办理贷款做假手续,作为经办人我有责任么?该如何举报公司?

连军涛 2019-12-21 18: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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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有问题你作为经办人一旦客户发生风险你被查出来造假你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涉及骗贷行为!你们公司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赚钱,顺便把责任推给你们个人。所以建议你直接去给这个客户办理贷款的银行或者机构进行举报!如果还是找不到举报方法建议直接110报警有备案!如果公司开除你不你工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公司涉及造假被你举报,公司处于报复性方法不给你工资!所有东西一定要保留证据。
齐文胜2019-12-21 18: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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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问:请问老师: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有三个股东.其中有一个股东从银行贷款投入公司,公司得以注册.但公司注册后,该股东将从银行贷的款还给了银行,应属于抽逃资金.现在公司想得以延续,另两方可以通过什么方式使公司得以存续而不违法?可不可以开股东会认购该股东的出资?若是这样,那股东会是两方参加呢还是必须要三方股东参加?请问老师: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有三个股东.其中有一个股东从银行贷款投入公司,公司得以注册.但公司注册后,该股东将从银行贷的款还给了银行,应属于抽逃资金.现在公司想得以延续,另两方可以通过什么方式使公司得以存续而不违法?可不可以开股东会认购该股东的出资?若是这样,那股东会是两方参加呢还是必须要三方股东参加?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时需要进行评估估价,并写进公司章程。但是,由于对非货币出资的估价并非由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制定的机构进行评定,所以,实践中,通常都是公司的股东们自行定价。由此,我国公司法便规定了公司股东对非货币出资高估价格的,由出资人不足其差价,其他公司设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由于本案中虚报非货币出资价格的股东是在公司增资时加入公司的,而并非是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所以该股东负不足出资差额的责任,而其他股东不必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