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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业现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与国际金融改革趋势相悖。我国的分业经营制度,把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的业务范围分别限制在一个更狭窄的范围内,金融业的风险实际是更加集中和扩大。与西方主要国家的全能银行相比,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从而影响了其抵御风险的能力。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单一,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证券资产与其他资产所占比例很小,信贷资产、投资与证券资产、其他资产的比例大约是77:3:20,而且在信贷资产中80%左右投向了国有企业。这种资产结构存在很大风险,特别是在当前国有企业普遍处于困境的情况下,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风险剧增、经营效益下降,使国有商业银行处于高风险运行之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资本市场迅速发展,商业银行许多优质客户进入资本市场,对商业银行的负债规模、资产规模与结构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据统计,2002年3月末,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已达1171家,至2001年期末A股流通市值约为12454亿元,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3左右。以直接融资为特征的资本市场的发展,凭借其较高的资产收益和便利的融资条件,与商业银行争夺金融资源,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极大地加剧了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加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这也必然会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商业银行要适应市场的变化,应对资本市场发展对商业银行造成的冲击,就必须调整经营战略,实行混业经营。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事实上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我国的银行、证券商、保险公司分别处于无差异经营和无差异竞争的状态,包括机构发展和市场定位在内,还没有形成一种有层次、有分工、有竞争、有合作的良性发展格局,对金融业资源的总量利用造成了极大浪费。近几年来,尽管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不断深化改革,严格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但经营效益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其原因固然不少,而业务范围狭小则是一个重要原因。实行混业经营,发展全能银行是提高经营效益的有效途径,因为随着业务范围的扩大,多样化的业务具有内在平衡特征,可利用内部补偿机制来稳定银行的利润收人,分散金融风险。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是我国商业银行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竞争,应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条件下实现自身的发展和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发展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其基本条件业已成熟。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和分离银行制度对于保证商业银行的规范运作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但是这种分业只是阶段性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从总体上看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的基本条件是:首先,商业银行具有良好的行为规范,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商业银行的基本经营目标,但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兼顾安全性和流动性,商业银行要将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原则作为经营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其次,具有健全的市场机制,不仅有完善的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市场信号能够灵敏及时地反映市场供求情况,而且拥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再次,具有完善的法律环境,拥有健全的法制体系,从法律上来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第四,具有强有力的宏观金融调控能力和有效的金融监管。从目前我国情况来看,近年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而且在继续深化,在建立现代金融体制、现代金融制度和良好的金融秩序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例如,商业银行加强了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贷款审贷分离和贷款抵押担保制度,以及信贷资产质量管理责任制等,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已进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证券市场也逐步进入规范发展阶段;我国对宏观经济和金融调控能力和金融监管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从实施混业经营的基本条件看,尽管我国仍存在着一定差距,但在许多方面已经接近基本条件的要求。因此,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有着较大的可能性。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同时,《商业银行法》第三条中规定了允许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和部分保险业务。为此,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拓展以下业务:1开展基金业务,如基金托管业务、基金资产投资管理业务,适当时候可以设立金融产业基金,并让基金上市发行;2开展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如办理股票质押贷款、为券商资金往来提供清算、代理股票发行市场中申购款的收缴与结算等;3开展项目融资业务,如进行项目的评估和资金安排;4开展企业并购业务,如帮助企业诊断和评级,帮助制定兼并战略,帮助设计企业产权结构等;5开展代客户理财业务,如为个人理财和为公司理财提供咨询服务;6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如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7代理保险业务。通过上述法律允许业务的拓展,可以改善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现在已有不少商业银行开办了部分上述业务,但力度还不够,效率还不高,要进一步把工作做实做细,尤为重要的是,商业银行一定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改善现有经营模式。近些年来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逐渐放松商业银行参与证券和保险业务经营的限制,这种状况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海外银行业务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如果我国商业银行不能适应这一发展趋势将难以在国际金融市场立足,同时在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的情况下,如果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市场,必然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构成严重的挑战。有鉴于此,我们必须从现在开始考虑着手按全能银行方向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并据此完善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由于形势紧迫,我国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一些规定有必要根据当前国际经济和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调整,当前应当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商业银行为试点进行探索,以点带面,实行混业经营,逐步推进全能银行。从我国商业银行整体情况看选择中国银行较为适宜,这是因为:第一,中国银行是我国海外业务量最大的商业银行,由于受业务范围的限制,使其在与当地银行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第二,中国银行发展面临的国际竞争压力最大,同时中国银行比较多地参与国际市场,已经具有一定的国际投资银行的经验;第三,中国银行及其所属机构运作规范,比较容易进行监管。我国现有金融机构种类繁多,门类复杂。金融机构种类繁多,有利于形成竞争,但也过多地加大了竞争成本,尤其是分业经营的前提下,其无差异竞争成本更大,我国金融业的普遍不景气状况也就难以改变。而整合现有金融机构,实施“一行三制”或“一行多制”既可以改善这种局面,也可以实现混业经营。一方面,可以在境外多设立分支机构,并实行混业经营,发展全能银行,与此同时,则减少境内分支机构。另一方面,可以在境内重组金融机构,实行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相互并购或相互参股,并以一业为主,他业为辅,他业则以独立子公司形式存在,并分别设立账户,分别核算经营成果,分别进行风险控制,建立系统内垂直管理体系,从而防止银行资金直接进入股市,而此时的银行,成为金融集团公司,也就是综合性的“金融超市”。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如通过并购或相互参股,吸纳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甚至外资金融机构,则成为中国工商银行集团公司,下辖相互独立的四个子公司:商业银行公司、投资银行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既把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三业合一,又能在集团公司之下相互独立核算,甚至单独上市,从而成为“一行三制”或“一行多制”。中国加入WTO后,大量涌进的外资银行将都是全能银行,是“混合编队”,中资金融机构以“单兵作战”形式是无法应对的,实施“一行三制”或“一行多制”,重组现有金融机构是比较现实的选择。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是分业监管,监管部门有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分业监管的初衷是良好的,但随着混业经营成为国际金融改革趋势,统一监管也将成为一种必然。因为面对全能型的外资金融机构和即将成为全能型的中资金融机构,不能不进行统一监管。为此,应制定统一的金融安全标准和监管标准。当金融市场变得越来越一体化时,通讯和计算机的运用使得金融风险在现行监管体系下难以集中控制和监管,这就要求更集中,或者至少很协调的监管体系。正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格林斯潘所言:“监管体系应适应被监管对象的变化而变化。在英国,政府已提出将9家金融监管机构合并,成立金融服务管理局,统一负责对每个金融机构和各类金融市场进行监管。日本政府则打破银行、证券活动的限制,并成立独立的金融监管厅,统一监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大藏省则只负责监管法规的制定。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比较理想的模式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金融机构。在现阶段,则应加强人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统一标准,联手行动,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同时,要完善各项监管手段,制定金融风险国内、国际预警指标体系,实现非现场检查的电子化、规范化、程序化,运用电子技术进行适时监管,及时跟踪监测,分析各类金融机构的变化,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质量。
管燕红2019-12-21 19: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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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财迷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一件好事,同时也是一件与时俱进的事情。互联网只是工具,金融本身就是有风险的。互联网因为快速,对风险有放大作用,使得问题会短时间内爆发出来。其实任何行业的发展成熟都是一步步试错试出来的。互联网金融具有以下的风险性:第一是信用违约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能否实现其承诺的投资收益率。例如,阿里巴巴的余额宝当前的收益率低于5%,且余额宝的性质是货币市场基金。但百发的预期收益率高达8%,这就不由得让我们想问,百发最终投资的基础资产是什么?在全球经济增长低迷、中国经济潜在增速下降、国内制造业存在普遍产能过剩、国内服务业开放不足、影子银行体系风险逐渐显现的背景下,如何实现8%的高收益?除了给企业做过桥贷款、以及给房地产开发商与地方融资平台融资外,还有哪些高收益率的投资渠道?第二是期限错配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资产是期限较长的,而负债是期限很短的,一旦负债到期不能按时滚动,就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当然,金融机构的一大功能就是将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金,因此金融机构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期限错配,而其中的关键是错配的程度。联想到百发给出的承诺是允许投资者随时赎回,这无疑最大程度地加剧了流动性风险。既要允许随时赎回,还能给出8%的预期收益率,这当然令缺乏经验的投资者欢欣鼓舞,但也会令富有经验的投资者疑虑重重。第三是最后贷款人风险。如前所述,尽管商业银行也面临期限错配风险、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也面临信用违约风险与期限错配风险,但与互联网金融相比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商业银行最终能够获得央行提供的最后贷款人支持。当然,这一支持是有很大代价的,例如商业银行必须缴纳20%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自有资本充足率必须高于8%、必须满足监管机构关于风险拨备与流动性比率的要求等。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目前面临监管缺失的格局,因此运营成本较低,但如果缺乏最后贷款人保护,那么一旦互联网金融产品违约,最终谁来买单?互联网金融企业有能力构筑强大的自主性风险防御体系吗?除上述传统风险外,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还面临一系列独特风险,以下笔者将按照重要性由高至低的排序来依次梳理这些风险:其一是法律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这导致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尤其是理财产品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区域,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碰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高压线。例如,前段时间湖北省的天力贷在运行半年后被挤兑、停止运转后,就是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立案的。由于缺乏门槛与标准,导致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域鱼龙混杂,从业者心态浮躁、一拥而上,一旦形成互联网金融泡沫,并出现较大幅度违约的格局,就很容易导致中国政府过早收紧对互联网金融的控制,从而抑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应避免重蹈当年信托业、证券业发展初期的乱象。其二是增大了央行进行货币信贷调控的难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创新使得央行的传统货币政策中间目标面临一系列挑战。例如,虚拟货币例如Q币是否应该计入M1?再如,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受法定存款准备金体系的约束,这实际上导致了货币乘数的放大。又如,如何来看待传统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互动与转化?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削弱了中央政府信贷政策的效果。例如,如果房地产开发商传统融资渠道被收紧,那么很可能会考虑到通过互联网金融来融资。事实上,最近一年来中国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大发展,其宏观背景就与中国政府收紧了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控,导致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商等市场主体不得不寻找新的融资来源有关。其三是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的风险。首先,由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获得个人与企业的信用信息,并将之用于信用评级的主要依据,此举是否合理合法?其次,通过上述渠道获得的信息,能否真正全面准确地衡量被评级主体的信用风险,这里面是否存在着选择性偏误与系统性偏差?其四是信息不对称与信息透明度问题。如前所述,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监管缺失的状态。那么,谁来验证最终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无独立第三方能够对此进行风险管控?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的监守自盗行为?毕竟,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在互联网P2P类公司中,有专业的风险控制团队的仅占两成左右。其五是技术风险。与传统商业银行有着独立性很强的通信网络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开放式的网络通信系统中,TCP/IP协议自身的安全性面临较大非议,而当前的密钥管理与加密技术也不完善,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体系很容易遭受计算机病毒以及网络黑客的攻击。目前考虑到互联网金融账户被盗风险较大,阻碍了不少人参与互联网金融,这其中绝非没有专业的金融或IT人士。因此,互联网企业必须对自身的交易系统、数据系统等进行持续的高投入以保障安全,而这无疑会加大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行成本,削弱其相对于传统金融行业的成本优势。综上所述,既然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起步阶段就面临如此之多的风险,那么是否就应该以此为由放慢甚至扼杀这一宝贵的金融创新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有关各方应该在充分考虑潜在风险的基础上,推动互联网金融的稳步、可持续发展。笔者提出的相关建议包括:第一,应充分加强行业自律。用行业准入来替代政府审批,通过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有助于规范行业的发展,并避免政府的过度介入。目前的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以及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等,都是有益的尝试;第二,应该加强投资者教育,充分向投资者提示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且这一风险显著高于投资类似的传统金融产品的风险;第三,应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从更高层次上来防范黑客攻击导致的系统瘫痪;第四,监管机构应该构建灵活的、富有针对性与弹性的监管体系,既要弥补监管缺位,又要避免过度监管。
齐晓军2019-12-21 19: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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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将给中国金融业带来什么影响?中国金融业面临什么样的发展机遇和挑战?近日,在“第十届中国证券市场年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张承惠对于“新常态”下的金融业发展机遇和挑战进行详细地分析和解读。
黄睿哲2019-12-21 18: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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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9日,全球领先的新经济行业数据挖掘和分析机构iiMediaResearch艾媒咨询权威发布《2019-2019中国金融科技专题研究报告》。2019年金融科技成为全球资本青睐的热点产业,发展进入3.0时代。数据显示,截至2019上半年,全球金融科技投资额达580亿元。金融科技在细分领域的应用也得到进一步发展。金融科技-定义、分类与优势金融科技的定义:金融科技FinancialTechnology可以理解为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改善客户体验、提升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方面都有所突破。近几年,金融科技成为全球投资人和创业者聚焦的热点产业。金融科技行业图览全球金融科技-发展历程全球金融科技-发展现状全球金融科技投资在2019年有高速的增长,在2019年达到了顶峰。2019年全球金融科投资笔数达到了1255次,而2019年后,全球资本市场对金融科技的投资热情有所减弱。从全球投资的分布来看,欧洲地区的投资额最高,达到260亿美元,而亚洲美洲分别以168亿美元和148亿美元位列其后。中国金融科技公司迎来上市热潮2019年11月到2019年,中国金融科技公司迎来五年来第二次上市热潮。根据艾媒咨询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12月,近一年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有13家,首次公开发售的融资规模接近25亿美元。公司IPO最大规模达8.6亿美元。金融科技的发展下,传统银行面临业务竞争压力,急切需要思考如何应用金融科技突围。中青年男性是互联网金融平台主力用户群iiMedia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中国互联网金融用户以男性为主,占比达到56.2%。35岁以下的用户占比高达72.7%。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偏好使用互联网平台所提供金融服务的用户年龄层集中在35岁以下,该部分用户对互联网产品使用有较高的接受能力。未来随着互联网与金融结合加深,互联网金融产品有望覆盖更多高年龄层的人群。2019中国金融科技行业热点互联网消费金融概念及特点互联网消费金融定义:互联网消费金融是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基础之上,为满足消费者更高的消费需求、解决原先传统消费金融模式所带来的各种消费限制与不便的金融服务,具体为资金供给方为满足消费者在住房、购物、娱乐、工作等方面不断扩大的需求而通过互联网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金融服务模式,主要类型为向消费者提供小额贷款或分期付费。中国居民个人消费信贷强度平稳增长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中国居民个人消费信贷强度CCI个人平均消费信贷/个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在2019年增长至0.87。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个人消费信贷强度的提高,意味着消费金融在消费市场的渗透程度在不断加深,消费信贷规模和个人消费信贷强度的快速增长均体现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发展具有巨大的潜力。中国在线消费金融市场发展迅速iiMedia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中国在线消费金融市场近年发展迅速,根据2019-2020年在线消费金融市场规模和预测结果,预计消费金融市场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2.8%;2019年市场规模为19211.7亿元,2019年更有望突破30000亿元关口。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近年移动互联网及大数据技术日益成熟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高速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应该多探索与新技术的结合,发挥其相比传统消费信贷的科技优势。用户普遍认为在线消费金融产品促进消费iiMedia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超六成受访用户认为使用在线消费金融产品后其消费频率得到了提升,其中31.2%认为消费频率大幅提高了。此外,有58.4%的受访用户认为使用在线消费金融产品后其消费品质得到了提升。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在线消费金融产品通过互联网具体消费场景为用户提供服务,能覆盖至更多领域,且较低的授信门槛也使其能惠及传统消费金融产品不能触及的用户群,对消费者消费质量的提升有较为显著的帮助。供应链金融概念供应链金融是一种通过把贸易各方参与者连接起来,围绕核心企业,管理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流和物流,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降低融资成本和提高业务效率的融资服务。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中小微企业是中国经济市场重要组成部分,但该类企业较难满足传统金融服务贷款融资的门槛要求,其发展运营收到约束。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出现,围绕核心企业整合供应链条,以核心企业信用为链条金融服务提供重点,并能有效掌握上下游企业“三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信息,能够降低中小微企业授信门槛,有效提高产业链条整体运营效率,促进经济发展。融合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效率提升电商平台供应链金融第三方支付平台供应链金融P2P网贷平台供应链金融供应链金融言值偏负面中国移动支付发展环境——提升行业规范2019年中国移动支付的政策环境监管趋严,行业加速规范。监管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基本采取先松后紧的态度,在行业初期给予相对宽松的发展空间,当市场规模增长到一定阶段、行业发展模式暴露出一定问题后,再通过系列政策进行管控。支付行业同样在经历了初期快速发展时期后,迎来监管机构密集出台的规范政策,此外支付牌照发放门槛也更为严格。中国移动支付用户规模保持增长iiMedia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移动支付用户规模达5.62亿人,较2019年增长21.6%。预计2019年移动支付用户规模增长减缓,累计用户规模为6.59亿人,而2019年则预计达到7.33亿人。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随着市场覆盖率的提高,用户红利将逐渐消失,中国移动支付用户规模的增速将进一步放缓。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加强,金融科技赋能传统金融业务发展势头将继续保持迅猛状态,未来更多金融科技细分领域发展会走向成熟。但金融科技的发展讲究效率与安全的平衡,二者具有同等重要性却又存在矛盾,因此企业需要增强复合型人才以及技术储备,实现技术突破以推动金融科技业务进一步发展。
黄百花2019-12-21 18: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