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LPR新机制出炉,未来房贷利率会呈现怎样的趋势?

管益斌 2019-12-21 18: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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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10月8日才开始执行新政,目前LPR的报价是4.85%,加60个基点就是5.45%,再加56个基点,就是5.1%+0.56%=5.66%。是不低于LPR的报价,各商业银行会根本行政策和客户信用情况自行确定利率,只要不低于LPR的报价就行。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与当前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扩展资料: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做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房贷利率。
麻硕士2019-12-21 18: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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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LPR新机制的出炉,未来房贷利率应该不会再下降了,但是会根据不同的省份做出相应的调整。LPR新机制:因城施策。中国人民银行新发放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公告第四条里有关于“因城施策”的方案。这个应该是新出来的办法,以前都是全国统一的,但是各大城市发展水平不一样,肯定也会有所差异。从这次的公告看来,中国人民银行以后将会把调整当地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权利直接交给省级部门来确定,这样就可以根据当地的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再依据国家统一规定的信贷政策基础来制定出最适合的调整。LPR新机制:明确利率标准。中国人民银行新发放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公告第三条里对于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也做出了相应的标准。关于个人购买首套商业性住房时,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能比相应期限贷款的市场报价利率低。而关于二套个人住房贷款上,其利率则要在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再加60个基点。LPR新机制:存量房客户不会受到影响。对于已经购买过房子的客户可以不用担心这方面的变化。这次中国人民银行采取的是新老话短的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新发放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公告第七条里对于这方面也有解释,19年10月8日以前,已经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会按照之前的合同约定执行。已经签订了合同却还没有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也会按照之前的合同约定执行。
央行调整准备金利率并不影响还款额,如果央行调整准备金利率引起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会引起还款额的变化,不同银行变化方式不同。贷款利息计算是浮动利率计算的,利息随着利率调整而调整.当然无论如何计算,对已支付的利息没有影响。对调整后的利息会有影响。一般银行利率调整后,所贷款项还没有偿还部分的利率也随之调整,有三种形式:一是银行利率调整后,所贷款利率在次年的年初执行新调整的利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房贷是这样的;二是满年度调整,即每还款满一年调整执行新的利率中国银行房贷是这样的;三是双方约定,一般在银行利率调整后的次月执行新的利率水平。无论基准利率如何调整,上浮或下浮的幅度不变,只是在新的利率基础上的上浮或下浮。公积金贷款则是一年变化一次,一律为每年的一月一日变动。扩展资料:存款准备金利率所支付的利率。存款准备金利率不同于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指一国中央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和存款金融机构必须缴存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率。而存款准备金利率,是这部分存款准备金支付的利率。一个是比率,一个是利率,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利率分类存款准备金利率分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法定存款准备金是金融机构按照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银行缴存的存款,这个比例通常是由中央银行决定的,被称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如果中央银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就要增加向中央银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减少贷款的发放,全社会货币供应量就会相应下降,反之亦然。因此存款准备金率是一种强有力的货币政策工具。超额存款准备金是金融机构存放在中央银行、超出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部分,主要用于支付清算、头寸调拨或作为资产运用的备用资金。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是中央银行对超额存款准备金计付利息所执行的利率。外国的中央银行,有的只对法定存款准备金计付利息,有的对所有存款准备金都不计付利息,但我国对所有存款准备金都计付利息,且利率相对较高。存款准备金利率。
我国金融业现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与国际金融改革趋势相悖。我国的分业经营制度,把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的业务范围分别限制在一个更狭窄的范围内,金融业的风险实际是更加集中和扩大。与西方主要国家的全能银行相比,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从而影响了其抵御风险的能力。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单一,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证券资产与其他资产所占比例很小,信贷资产、投资与证券资产、其他资产的比例大约是77:3:20,而且在信贷资产中80%左右投向了国有企业。这种资产结构存在很大风险,特别是在当前国有企业普遍处于困境的情况下,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风险剧增、经营效益下降,使国有商业银行处于高风险运行之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资本市场迅速发展,商业银行许多优质客户进入资本市场,对商业银行的负债规模、资产规模与结构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据统计,2002年3月末,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已达1171家,至2001年期末A股流通市值约为12454亿元,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3左右。以直接融资为特征的资本市场的发展,凭借其较高的资产收益和便利的融资条件,与商业银行争夺金融资源,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极大地加剧了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加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这也必然会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商业银行要适应市场的变化,应对资本市场发展对商业银行造成的冲击,就必须调整经营战略,实行混业经营。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事实上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我国的银行、证券商、保险公司分别处于无差异经营和无差异竞争的状态,包括机构发展和市场定位在内,还没有形成一种有层次、有分工、有竞争、有合作的良性发展格局,对金融业资源的总量利用造成了极大浪费。近几年来,尽管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不断深化改革,严格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但经营效益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其原因固然不少,而业务范围狭小则是一个重要原因。实行混业经营,发展全能银行是提高经营效益的有效途径,因为随着业务范围的扩大,多样化的业务具有内在平衡特征,可利用内部补偿机制来稳定银行的利润收人,分散金融风险。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是我国商业银行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竞争,应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条件下实现自身的发展和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发展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其基本条件业已成熟。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和分离银行制度对于保证商业银行的规范运作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但是这种分业只是阶段性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从总体上看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的基本条件是:首先,商业银行具有良好的行为规范,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商业银行的基本经营目标,但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兼顾安全性和流动性,商业银行要将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原则作为经营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其次,具有健全的市场机制,不仅有完善的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市场信号能够灵敏及时地反映市场供求情况,而且拥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再次,具有完善的法律环境,拥有健全的法制体系,从法律上来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第四,具有强有力的宏观金融调控能力和有效的金融监管。从目前我国情况来看,近年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而且在继续深化,在建立现代金融体制、现代金融制度和良好的金融秩序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例如,商业银行加强了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贷款审贷分离和贷款抵押担保制度,以及信贷资产质量管理责任制等,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已进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证券市场也逐步进入规范发展阶段;我国对宏观经济和金融调控能力和金融监管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从实施混业经营的基本条件看,尽管我国仍存在着一定差距,但在许多方面已经接近基本条件的要求。因此,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有着较大的可能性。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同时,《商业银行法》第三条中规定了允许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和部分保险业务。为此,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拓展以下业务:1开展基金业务,如基金托管业务、基金资产投资管理业务,适当时候可以设立金融产业基金,并让基金上市发行;2开展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如办理股票质押贷款、为券商资金往来提供清算、代理股票发行市场中申购款的收缴与结算等;3开展项目融资业务,如进行项目的评估和资金安排;4开展企业并购业务,如帮助企业诊断和评级,帮助制定兼并战略,帮助设计企业产权结构等;5开展代客户理财业务,如为个人理财和为公司理财提供咨询服务;6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如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7代理保险业务。通过上述法律允许业务的拓展,可以改善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现在已有不少商业银行开办了部分上述业务,但力度还不够,效率还不高,要进一步把工作做实做细,尤为重要的是,商业银行一定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改善现有经营模式。近些年来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逐渐放松商业银行参与证券和保险业务经营的限制,这种状况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海外银行业务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如果我国商业银行不能适应这一发展趋势将难以在国际金融市场立足,同时在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的情况下,如果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市场,必然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构成严重的挑战。有鉴于此,我们必须从现在开始考虑着手按全能银行方向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并据此完善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由于形势紧迫,我国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一些规定有必要根据当前国际经济和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调整,当前应当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商业银行为试点进行探索,以点带面,实行混业经营,逐步推进全能银行。从我国商业银行整体情况看选择中国银行较为适宜,这是因为:第一,中国银行是我国海外业务量最大的商业银行,由于受业务范围的限制,使其在与当地银行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第二,中国银行发展面临的国际竞争压力最大,同时中国银行比较多地参与国际市场,已经具有一定的国际投资银行的经验;第三,中国银行及其所属机构运作规范,比较容易进行监管。我国现有金融机构种类繁多,门类复杂。金融机构种类繁多,有利于形成竞争,但也过多地加大了竞争成本,尤其是分业经营的前提下,其无差异竞争成本更大,我国金融业的普遍不景气状况也就难以改变。而整合现有金融机构,实施“一行三制”或“一行多制”既可以改善这种局面,也可以实现混业经营。一方面,可以在境外多设立分支机构,并实行混业经营,发展全能银行,与此同时,则减少境内分支机构。另一方面,可以在境内重组金融机构,实行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相互并购或相互参股,并以一业为主,他业为辅,他业则以独立子公司形式存在,并分别设立账户,分别核算经营成果,分别进行风险控制,建立系统内垂直管理体系,从而防止银行资金直接进入股市,而此时的银行,成为金融集团公司,也就是综合性的“金融超市”。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如通过并购或相互参股,吸纳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甚至外资金融机构,则成为中国工商银行集团公司,下辖相互独立的四个子公司:商业银行公司、投资银行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既把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三业合一,又能在集团公司之下相互独立核算,甚至单独上市,从而成为“一行三制”或“一行多制”。中国加入WTO后,大量涌进的外资银行将都是全能银行,是“混合编队”,中资金融机构以“单兵作战”形式是无法应对的,实施“一行三制”或“一行多制”,重组现有金融机构是比较现实的选择。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是分业监管,监管部门有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分业监管的初衷是良好的,但随着混业经营成为国际金融改革趋势,统一监管也将成为一种必然。因为面对全能型的外资金融机构和即将成为全能型的中资金融机构,不能不进行统一监管。为此,应制定统一的金融安全标准和监管标准。当金融市场变得越来越一体化时,通讯和计算机的运用使得金融风险在现行监管体系下难以集中控制和监管,这就要求更集中,或者至少很协调的监管体系。正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格林斯潘所言:“监管体系应适应被监管对象的变化而变化。在英国,政府已提出将9家金融监管机构合并,成立金融服务管理局,统一负责对每个金融机构和各类金融市场进行监管。日本政府则打破银行、证券活动的限制,并成立独立的金融监管厅,统一监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大藏省则只负责监管法规的制定。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比较理想的模式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金融机构。在现阶段,则应加强人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统一标准,联手行动,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同时,要完善各项监管手段,制定金融风险国内、国际预警指标体系,实现非现场检查的电子化、规范化、程序化,运用电子技术进行适时监管,及时跟踪监测,分析各类金融机构的变化,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质量。
银行买房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我国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利率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贷款利率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利润在借款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分配比例,因而影响着借贷双方的经济利益。贷款利率因贷款种类和期限的不同而不同,同时也与借贷资金的稀缺程度相联系。五年期贷款利率降至4.41%近日,中、农、工、建等四大国有银行以及招商银行集体有了新动作,将首套房利率优惠由之前的92折调整为9折。目前,五年期贷款利率降至4.41%,月供成本再次降低,按100万元贷款来算,月供将省下近200元。从历史上来看,深圳的房贷水平已经创下新低。预计接下来其他银行将继续跟进。百万房贷:月供比三年前减少1339元上一次深圳楼市房贷利率最低折扣出现在2019年,当时首套房贷可以打7折,为4.98%。目前,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4.90%,9折为4.41%,较之前的水平低0.57%。以百万房贷计算,30年月供为5430元,较三年前的6353元,减少了1339元。房贷利率未来走势如何?房贷利率创新低,那么,未来的房贷利率走势如何呢?有业内人士认为,当前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并没有减轻,未来央行双降可能还会有空间。更何况,除了一线城市外,二、三、四线城市的楼市库存压力依然比较大。很多人会问房价会跌吗?目前房价是没房者希望跌,有房者不想跌,银行不敢跌,政府不让跌,理论上必须跌,经济上不能跌,成本上没法跌!说实话,真要跌了你不买,涨了你又嫌贵,不跌不涨你又不急。所以购房还是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该出手时就出手。限购松绑、利率优惠、首付降低、税费降免,这是即将过去的2019年对于房地产政府所发布的信息。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市最新的房贷利率标准,希望能为需要的朋友提供帮助。点击房产信息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