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息,记入“开发成本”呢,还是“财务费用”,怎样区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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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企业贷款账户结息是应计入财务费用,还是冲减开发成本的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还是资本化会计准则有严格的界定,并不是可以随意调节的。所以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计入财务费用影响当期的利润,使得当期利润减少;进行资本化的利息计入成本,影响的是销售期的利润;即利息如果处理,从整体项目上来看,对项目的利润并没有实质的影响,只是对各期的利润造成影响。当然因为对各期利润造成不同影响,会影响到企业的所得税费用,进而影响企业的资金占用。2、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目前企业贷款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股票质押贷款、外汇质押贷款、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黄金质押贷款、银团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龙峰晓2019-12-21 18: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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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利息支出的扣除,税法采取了比较宽松的处理方法: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利息支出分两种情况确定扣除:1、凡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超过货款期限的利息和加罚的利息均不允许扣除。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开发费用=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土地增值税。
粱兆强2019-12-21 19: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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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91号第二十七条审核利息支出时应当重点关注:一是否将利息支出从房地产开发成本中调整至开发费用。二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其取得的一般性贷款的利息支出,是否按照项目合理分摊。三利用闲置专项借款对外投资取得收益,其收益是否冲减利息支出。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六条规定:一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因此,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利息的利息支出应为减去存款利息收入之后的余额。扩展资料:对于符合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对于符合第二种清算条件,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或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清算或不提供清算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土地增值税清算 。
赵韩飞2019-12-21 19: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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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用来开发无形资产的,符合无形资产确认确认条件的,记入“开发成本”.如果不是用来开发无形资产,也不是用于在建工程的,即使用来开发无形资产的,也不符合无形资产确认确认条件的,记入财务费用。
黄皋芳2019-12-21 19: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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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符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错误记入到“财务费用”,并且本期“财务费用”尚未转到“本年利润”,可用红字冲掉将原记入“财务费用”,再用蓝字借记“开发成本”;如果“财务费用”已转到“本年利润”,则会计处理:借: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贷:本年利润2、跨年度的财务费用又怎样调整入利润分配?我真佩服你的想象力!财务费用是期间费用,利润分配是年末从“本年利润”转入的,财务费用首先要转到本年利润,财务费用期末没有余额,财务费用又如何跨年度结转到利润分配呢?除非做错了账。就是做错了账,财务费用也没有说明是借方余额还是贷方余额。补充上年应记入“开发成本”资本化支出错误记入“财务费用”,这属于会计前期差错更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重大的前期差错,应进行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完整的会计处理:1、由于去年的“财务费用”属于利润表账户,不能直接冲“财务费用”,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更正:借: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调整应交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盈余公积。
龙帮媛2019-12-21 18:4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