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贷款利息是否能计入生产成本?

黄知常 2019-12-21 1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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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生产时,有从仓库领出的材料,有发生的费用,有工人的工资,则记: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贷:原材料应付工资制造费用所有费用归集在一起,等产品完工了就结转完工产成品的成本入库产成品:借:产成品贷: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销售后结转销售成品的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产成品扩展资料:一般制造业生产成本核算流程和分录:1、采购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2、材料领用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3、计提工资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其他应付款—社保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现金/银行存款4、发生的水电费、机物料消耗等借:制造费用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5、计提折旧借:制造费用车间用管理费用管理部门使用营业费用销售部门使用贷:累计折旧6、月末,结转制造费用制造费用分摊可按材料消耗或人工成本或实做工时或机器工时某产品制造费用分配率=该产品消耗材料/本期材料消耗总额某产品应分摊的制造费用=该产品制造费用分配率×本期制造费用总额借:生产成本贷:制造费用7、月末,结转完工入库产品借:库存商品贷:生产成本8、销售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结转已销产品的生产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黄石全2019-12-21 19: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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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输费用不能直接计入生产成本。销售货物,如果日常销售费用发生比较多,企业也比较正规,为了管理方便,应该设置“营业费用”科目,下设明细科目,核算各种销售费用;如果企业管理不太需要设置“营业费用”,发生的销售费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相应的明细科目。发生销售运费时借:营业费用——运杂费贷:现金等月末转入“本年利润”借:本年利润贷:营业费用。
    齐有伟2019-12-21 19:13:25
  •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企业贷款利息可以计入生产成本吗?主要看你贷款的数额,如果超过注册成本的50%,则超出成本50%的部分即50W以外的部分所产生的利息不算入!50W以内的可以算入。另外,需要看贷款的法人!如果是向银行贷款则按照银行利率算出的利息算入成本,如果是向个人贷款,则按照不高于银行利率利息部分算入成本。关于贷款是否计入生产成本的有关问题我们就介绍到这里,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车家骧2019-12-21 18:56:19
  • 企业贷款利息应该计入财务费用里面,不可以计入生产成本若。
    麻硕士2019-12-21 18:40:00

相关问答

这个问题需要分析情况来回答,一般来说构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利息支出是需要资本化的,也就是要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而处于筹建期的利息支出除这两种情况外,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而利息收入做相反的分录就可以了。进入投产后的利息支出显然就是财务费用了。建设期利息应按借款要求和条件计算。国内银行借款按现行贷款计算,国外贷款利息按协议书或贷款意向书确定的利率按复利计算。为了简化计算,在编制投资估算时通常假定借款均在每年的年中支用,借款第一年按半年计息,其余各年份按全年计息。计算公式为:各年应计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计+当年借款额/2×年利率。当总贷款分年均衡发放时,建设期利息的计算可按当年借款在年中支用考虑,即当年贷款按半年计息,上年贷款按全年计息。扩展资料:建设期利息复利计算公式一般为:建设期计利息=∑。该计算公式表明:建设项目的借款利息在建设期内的一个计息周期进行计算,并在该周期进行了偿还,该借款利息的金额不再进入建设期内的下一计息周期作为借款本金计算利息。下一计息周期的计算利息的借款金额只有实际发生的借款本金额,即单利计算,以此类推,直至建设期结束。按照单利计算的原理,项目的建设期借款利息在建设期内应该或者已经偿还。建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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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可否并存首先,逾期利息应该认为是借贷合同到期后,借款人继续占用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确切地说是本金在逾期未还这段时间内产生的孳息,支付逾期利息是对出借人的合理补偿,无论借贷双方是否事前约定,借款方逾期未归还本金的,出借方都可要求借款方支付逾期利息,这是法律赋予出借方的权利。其次,违约金是双方事先约定的,是双方就未来对方可能违约而作出的对自己有救济效果的条款,只要一方违约,另一方无论是否存在金钱上的实际损失,都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的作用在于督促双方及时、合理地履行合同义务,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如果存在实际损失的,违约金数额可以和实际损失相当,也可以高于实际损失,但不得总计超过年利率24%。由此看出,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性质和作用都不同,两者的适用也不存在矛盾冲突。借贷双方事先没有约定,事后借款方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出借方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借贷双方事先约定单独适用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的,出借方可按约定向借款方主张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借贷双方即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出借方可同时就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进行主张,只要两者之和不超过总计超过年利率24%即可。二、违约金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三、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我们知道,借款合同依贷款人性质,分为商业借款和民间借款。前者是指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后者是自然人间及法人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对于逾期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因借款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一是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借款期限、借款期间的利息及逾期借款利息有约定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应从其约定。商业借款的逾期利息只要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民间借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就应按照其约定的利率计算。二是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了约定,对逾期借款利息没有约定。商业借款的贷款人既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亦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其选择权在于贷款人;而民间借款较之商业借贷存在多有不规范之处,所以处理方式较为灵活,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各省市的法院也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有些地方的法院对于仅约定借期内的利率,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可以参照约定的利率或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23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第9条的规定。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