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齐河县户口,能在济南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子吗

齐文健 2019-12-21 18: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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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哪里的?如果公积金是济南的可以使用,但是比较麻烦就是。
龚峰竹2019-12-21 18: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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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的收益分配及其他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的住房储金,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机构依靠地方政府发布的行政法规和担保,筹集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住房资金理机构在从事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通过办理存款、贷款、投资等方式获得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各项收入除提取按规定应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并按财政部门核定数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必要开支外,获得住房公积金的收益。对住房公积金的收益分配,按现行财务制度应全额补缴城市住房基金,由地方政府安排用于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但因部门之间存在不同的认识,甚至出现以我筹集、我管理,住房公积金收益也属于我等理由,不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将住房公积金收益补缴地方城市住房基金,从而减少了城市住房基金收入,减少了地方政府可用于住房建设的投入。因此有必要对住房公积金收益分配问题重新认识:一、住房公积金收益的形成住房公积金作为有社会公益、社会保障、社会互助长期的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对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提高职工购、建住房的能力,积累资金用于住房建设等都有着积极的作用。住房公积金的积累有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除反映为政府负责的特点外,所获收入则大多是由资金使用权暂时让渡所得到的。主要有: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公积金贷款利息收入、住房公积金投资收益、公积金滞纳金和其他收入等。住房公积金支出则为应付给职工、金融部门的筹资成本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管理费用,主要有: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住房公积金手续费支出、委托银行贷款手续费支出、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坏帐准备和其他支出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通过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调度、投资、收回、获得收入并用于必要支出后,形成住房公积金的收益;由于住房公积金归集数额大,滚存时间长,并且应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也因存款不立即体现为资金的退出,形成住房公积金的复利收入。因此,住房公积金筹集、管理情况比较好的地方,有可能形成较理想的住房公积金收益。二、住房公积金的收益分配办法住房公积金的筹集、管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的经营收益大多体现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也有一部分体现在受托管理住房公积金的专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住房公积金收益有几种分配办法: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所获住房公积金收益全额划转城市住房基金,由政府安排用于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具体操作上采取在每年年底终了编制住房公积金收支财务决算报表时,即将当年所获住房公积金收益全部解缴当地城市住房基金帐户,纳入城市住房基金。财政部门将划转的城市住房基金纳入次年的年度城市住房基金收支预算,报市政府、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定向用于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这样地方政府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得到了实惠,实际付出的筹资成本比较低,方法简单明了,同时符合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尤其是在财政部门归口管理城市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的地方,这种划转能轻而易举地实现。二委托银行管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收益解缴城市住房基金帐户。专业银行房地产信货部委托筹集、管理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由于专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实行“单独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单独缴税的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其经营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的收益按财政部规定,采取按基数分成等办法,划转城市住房基金。由于地方财政部门按财政部授权对专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实施财务管理,核定了专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的费率和留成的比例,专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的基本利益得到了保证,其应划转城市住房基金的住房公积金收益执行的相对要好一些。这一方面体现了金融部门经办住房金融业务对地方政府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支持,从另一方面看,按银行费率支付筹资成本并按比例给房地产信贷部留成,政府实际付出的筹资成本也是不低的。三委托银行管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收益不解缴城市住房基金。专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经管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收益实现以后,由于有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收益解缴意见的不一致,纵恿专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不把住房公积金收益解缴城市住房基金或把住房公积金收益转入本部门帐户。有关部门同志在不具备财政分配职能和应有的财会金融专业知识的情况下,不恰当地涉及财财政财务分配领域,对专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费用摊销、留成比例不加限制,致使部门难以履行对专业银行房地产信贷的财务管理工作。减少了政府可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收入。加大了政府的筹资成本。随着专业银行的商业银行化,银行之间以搞好服务、调整利率来赢得市场,委托银行实施对住房公积金的筹集和管理的作法,因带有较浓的行政管理色彩,也就显得不尽合理,各银行之间也很难平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所获得住房公积金收益不愿解缴城市住房基金。虽然现行财务制度对住房公积金收益解缴城市住房基金做了规定,但由于住房公金管理工作意见的不一致和不按规定执行,致使住房公积金收益不能及时划转城市住房资金。其他部门归口管理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实现的住房公积金收益视为本部门所有,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不愿将属于政府所有的住房公积金收益按规定划转,政府既不能及时安排支出,又因资金的体外循环容易被转移、挪用,发生违纪问题较多的也是这一块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三、对住房公积金收益的再认识出现不愿将住房公积金的收益转入城市住房基金的做法也是不奇怪的,主要是一些部门和单位,从部门利益出发,片面强调工作方便,缺乏国家总体观念,不愿接受必要的财政管理和监督,因此,有必要对住房公积金的收益再认识:一住房公积金是依靠国家行政法规归集起来的由职工用于住房的资金,资金的所有权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讲是政府采取安排补帖资金、扩大生产成本、支付利息等方法.要求职工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权暂时让给政府的,政府利用这样一块资金投入住房建设,以尽快解决职工住房方面的问题。在这里职工获得的收益只有单位资助部分和自己存储的住房公积金和按规定获得的利息收入。住房公积金的日积月累,为职工购买自有住房创造了条件。政府归集资金收入在支付职工的利息后的收益,理所当然地应归政府所有。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是由政府赋予其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按国家行政法规政策归集、管理住房公积金的一个行政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过程中所需的经费支出、通过财政拨款或由财政部门核定支出基数,由住房公积金收入中列支,这也是在不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纳入财政支出总盘子,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开展工作而开辟的列支渠道。住房公积金收益是整个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积累实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必要支出经财政部门拨款或核定支出得到了保证。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是以政府做为债务人,而不能理解为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负债,从这个意义上讲,住房公积金的收益应当缴政府。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现大多为行政事业单位,既不是经济实体也不具备办成经济实体的其他条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所经营的各项资金都没有所有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收益不能做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收益,而只能理解为是住房公积金积累资金的收益。既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是行政事业单位,就应该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做到收入要合法、支出要核定、收益要上缴。四住房公积金总体为有偿性的资金,住房公积金收益列为积累性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身不是经营单位或经济实体,用住房公积金的收益做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积累是不合适的。住房公积金收益如不及时退出住房公积金的周转,必然形成新的住房公积金收益,这固然对资金的增值有积极的意义,但却违背了积累资金、建设住房,尽快解决老百姓住房问题的初衷。住房公积金收益及时解缴城市住房资金,同其他来源一起纳入财政收支预算的总盘子,也可避免因此造成对国民经济总体规模的冲击。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同志以保障职工利益为由;提出增加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利息,减少住房公积金的净收益,缓解住房公积金收益分配问题上的矛盾。这种意见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由于住房公积金采取个人扣款、单位资助的办法,职工个人利益从单位资助部分得到了一定的补偿。各级政府、单位拿出相当的资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目的在于尽快集中和积累大笔资金。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转换住房分配机制创造条件,如果一昧强调保护职工个人利益,既减少了政府在住房问题上的调控能力,也脱离了住房公积金所具有社会保障、社会公益性资金的基点。四、提高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水平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长期储金。住房公积金收益是各级政府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重要的资金来源。住房公积金的收益分配,应本着最大利益归地方政府的原则,财务处理要坚持按规范的财务制度执行。因此,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实施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过程中,要尽可能提高资金的效益,对应划转的住房公积金收益,要按财务制度和财政决算要求,及时划转城市住房基金帐户。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要对财政部门从事正常的财务管理、财政分配、财务监督工作进行干扰,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房改部门,在筹集住房公积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房改部门所需正常的办公经费结合工作的展开,纳入正常的财政支出渠道给予安排,杜绝挤占住房公积金的收益现象的发生,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经费,要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筹资难度大,宣传费用大、机构底子薄等具体情况,在宣传、购置、业务经费上给予适当照顾,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筹资手段。财政部门在安排城市住房基金收支预算时,要注意征求房改部门的意见,让他们了解住房公积金收益转入城市住房基金后全部用于房改和住房建设,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对城市住房基金中属于支出性的项目,除按批准的城市住房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安排支出外,并请房改部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拨款进度等共同把关。对属于有偿周转性的住房建设项目,也可会同房改部门、住房资金管理机构结合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做好城市住房资金的支出管理工作。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务监督。及时回收资金,及时安排用于其他住房建设项目。对属于城市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的借贷用于住房建设项目,因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身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的职能,应委托承办房改金融业务的房地产信贷部办理,操作上要严格手续,确保资金的回收,也可采取将筹集的住房公积金切块给专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安排,用于住房抵押贷款,住房建设贷款等,由房地产信贷部负责收回。总之,这一类业务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确保专款专用,按期收回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避免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损失。
    黄皎林2019-12-21 18: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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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但如果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2、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3、银行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是两个不同的体系,这两个贷款是可以同时存在的,只要申请人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没逾期等征信问题,是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是自己之前的贷款不是公积金贷款而是银行的商业贷款。扩展资料:1、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