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股东,在银行贷款后我想退出股份,或转让股份,我不是法人,请问我退出后还和银行有纠纷么?

龚宇同 2019-12-21 18: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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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法人是你们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应该也是股东,你们各占50%的股份,股东对外转让股份应经股东会决议,否则不能生效,你作为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对于你所出资购买的办公设备和物料,是作为对公司的出资还是什么?如作为对公司的出资其所有权属于公司,已不是你个人的,所以你不能私自取回。
黄真嘉2019-12-21 18: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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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办,如果有这样的约定就可以变更。
    黄皓翔2019-12-21 19:38:37
  • 更换法人后就与你无关了。
    黄益慧2019-12-21 19:14:10
  • 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的,则以其认购的股份金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全部出资到位后,公司出现经济纠纷,不再影响到个人财产。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的股东,只是公司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出现经济纠纷,也无法影响到个人财产。但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龙峰晓2019-12-21 18:40:59

相关问答

这种情况关键看你是不是公司股东和公司性质,如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而你又是公司股东,你需要在你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你不是股东,只是单纯法人的话则不用承担任何责任。1、首先对企业进行分类。是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公司,合伙企业或其其他。因为不同公司不一样。扯远了说银行可以到法院申请该企业破产清算。有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直接可以追溯到股东的个人财产,有的仅仅用你在公司的所有股份为限承担一切风险。2、看是否当时有抵押、质押、担保人等。一般途径是将留置质押物,向银行申请拍卖抵押物,多余的钱归还原企业。因为一般是按照价值评估的50%~70%进行,所以拍卖下来的款项一般会有多余的。如果该企业是自己申请破产的,你公司对原来抵质押给你公司的财产拥有优先受偿权。扩展资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破产后所负的一切债务,仅以其入股的数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作为法人,应当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债权人也有权就公司的全部财产要求清偿债务。此外,2019修订的《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向银行贷款不还,首先会影响个人信用,留下污点,信用报告会详细记录你逾期不还款的日期,逾期不还超过九十天,则被重点记录成为黑名单,两年内都不能在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申请贷款也难上加难,还会遭到银行界的集体封杀,要记住黑名单可是在圈子里共享的。刚开始欠款不还时,情节还算轻,银行会以短信或者电话的形式催缴。如果长期拖欠贷款不还,银行最后感到失望了,将不对你抱有希望时,则会动用催收体系,派人上门催收。有限责任-法人代表。
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不要行政命令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不要无知担保。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还说什么“反正自己贷款自己还,我只不过盖个章办个手续而已”,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不要无效担保。我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