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贷款,我是法人,现在法人已经不是我了跟我还有关系吗

黄玩丽 2019-12-21 18: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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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原来法人签字的贷款合同都有关系。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官提示,签字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种形式,是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认定合同是否生效的重要依据。合同一经当事人签字,依法发生法律效力,故签字事关合同效力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应引起合同各方当事人重视。当人事应了解签字捺印的法律意义和对自身权利、义务的重大影响,在日常经济往来中,要确保合同相对人的签字捺印真实有效,并严防他人冒签的侵权行为发生,以此保障经济活动的安全性,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扩展资料:张某松是乌鲁木齐市一家肥料公司的法人代表,在他的担保下,公司向银行贷款两千万,而对此毫不知情的妻子吴某也被作为担保人之一,姓名出现在担保书中。贷款到期后,公司无力偿还本金和利息,夫妻二人就这样坐上了被告席。经鉴定,协议中担保人的字迹不是吴某本人所签,那她是否需要还钱。7月24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给出了答案,担保书中非担保本人签名,法院依法认定协议无效,吴某不承担担保责任。凤凰网-公司贷款两千万法人代表妻子“被担保”法院:非本人签字不担责。
黄皖苏2019-12-21 18: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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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请将“法人”与“法人代表”分清楚,法人是签不了字的,“法人”不是“人”。法人的债务由法人偿还,“法人”更换了“法人代表”,不影响“法人”的权利与义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代表是依据法人内部的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符翠莉2019-12-21 19:57:40
  • 按所述,法人是老板,而则是打工的身份~也就是总经理之类,这种情况下法人老板为自己企业贷的款,是与总经理没有关系的。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齐有利2019-12-21 19:38:28
  • 法人贷款和企业贷款差不多,可以归为一类,叫做对公贷款。1、贷款金额通常从贷款用途需求、贷款担保方式、借款人还款能力等几方面综合判断。个人贷款和对公贷款最大的差别在于,收入上的差异。个人都是固定工资收入,比较容易判断;对公贷款则要看经营收入,相对不太标准,而且不同产品还有差异,比如流动资金贷款要估算法人机构的过往日常运营资金量,而项目贷款则要看项目的未来现金流入;2、三者都能办到的,应该是现在所谓的经营性贷款。差别在于个人贷款最终追究的是个人,而对公贷款最终追究的是企业。另外,通常个人贷款应该手续简便一些。3、法人和法人代表是两个概念,如果说法人贷款,就是机构作为借款人了,不是自然人;4、先要明确,担保的概念,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我估计你的问题中,担保是指保证。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是否需要保证,这个不是一定的。主要看借款人是否有足够的收入,如果收入不足,多半要增加有足够收入的保证人。
    龚小虎2019-12-21 19:13:59
  • 没有偿还义务。如果担保时已经和对方签订合同并注明以个人名义承担担保责任的,那么依然需要继续履行担保责任。根据《公司法》如果公司的损失是由于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造成的,即使法定代表人是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在公司对外承担相关责任后,公司也有权就其损失要求法定代表人予以赔偿。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扩展资料公司变更法人代表后前法人代表代表公司所负债务仍需承担以公司名义贷款属于公司债务,法人、公司名称等信息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与个人没有直接关系,仍由公司承担偿还责任。变更法人代表在后,前法人代表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因此判决房地产公司应向冯某清偿债务。所以若公司名义贷款,更换法人不影响还款,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不是法人来承担的,是公司来承担,法人只是处理债务问题。如果法人不是股东,那法人没有直接的利益损失。如果新法人是股东,也就是公司是转让过来的,但股权转让是协议是有规则的,如果原股东债务没有告诉新股东,那按规定是可以追究原股东的责任。在公司法人转让前务必弄清楚债务清偿的事情,并有协议划分原股东的债务清偿问题。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龚家萍2019-12-21 18: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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