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100万,还不上了属于诈骗吗

樊晓强 2019-12-21 18: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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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银行贷款100万,属于大额贷款,最好积极还款,否则有可能被判刑。二、如果银行房屋抵押贷款不还会有以下结果:1、罚息银行的罚息给得还是蛮重的。按日计息并且是付息。借款人逾期时间越长,利息就会越高。对于还款能力本就比较差的人群而言,罚息会使得其增加很大的还款压力。2、信用记录受影响银行贷款一天不还,个人信用记录上都会有记录。借款人若到时候不还款,信用记录受到影响严重的,日后再申请贷款或办信用卡,都是不可能的。3、房子拍卖用于偿还贷款银行贷款申请了不还款,银行多次催还款后借款人依旧不还的,房子将会被拍卖掉用于偿还贷款。到时候借款人的房子也会没有了。因此,在办理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前,借款人有必要提前做好还款计划,这样可以避免出现逾期和无法正常还款的现象。
齐晓刚2019-12-21 1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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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这两个罪字面上意思感觉差不多,都是与贷款有关系,容易产生混淆,但实际上这两个是不同的概念。那么二者都有哪些区别呢?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如果骗取贷款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也确实用于生产经营,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骗取贷款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应定贷款诈骗罪。如果骗取的贷款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实际没有归还,则应进一步考察没有归还的原因。如果资金全部或者大部分投入了生产经营,只是因为经营失败而造成不能归还,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不是因为经营失败造成不能归还,而是因为个人挥霍等其他原因造成不能归还,应定贷款诈骗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扩展资料案例:缓刑期内,男子王景科又以经营的砖厂资金不足为由,骗取银行贷款和集资诈骗100余人钱款。5月4日,庆阳中院终审以王景科犯贷款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与原判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宁县法院一审认定,生于1958年的王景科系陕西省乾县人。2019年6月,王景科到宁县春荣乡开始经营砖厂。至2019年2月3日,王景科以砖厂资金不足为由,编造白某某等41个虚假的村民信息,并私自刻章,经宁县春荣乡农村合作银行原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员赵某某另案处理审批,先后在该银行贷款58笔,计729400元。同时,王景科在宁县春荣乡古城村高某某、白某某等人名下贷款8笔,计76000元,以上款项共计805400元。贷款到期后,经合作银行多次催收后王景科分文未归还。2019年6月至2019年9月,王景科在明知其经营的砖厂亏损严重,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扩建砖厂资金短缺或者其他原因为借口,采取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的方法,先后向砖厂周围群众45人集资3012100元。除给李某、张某某等人的款项外,其余2154331元均用于个人事项支出或者无法说明资金去向。另查明,王景科于2019年9月22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2019年4月12日,其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西安铁路公安处抓获。2019年11月26日一审法院认为,王景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信息骗取银行贷款8054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同时其明知其经营的砖厂亏损严重,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以扩建砖厂资金短缺等为由采取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45名被害人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另外,由于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还有犯罪事实,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宣判后,王景科不服提出上诉。庆阳中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男子骗银行贷款集资诈骗百余人获刑20年罚10万。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扩展资料案例:缓刑期内,男子王景科又以经营的砖厂资金不足为由,骗取银行贷款和集资诈骗100余人钱款。5月4日,庆阳中院终审以王景科犯贷款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与原判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宁县法院一审认定,生于1958年的王景科系陕西省乾县人。2019年6月,王景科到宁县春荣乡开始经营砖厂。至2019年2月3日,王景科以砖厂资金不足为由,编造白某某等41个虚假的村民信息,并私自刻章,经宁县春荣乡农村合作银行原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员赵某某另案处理审批,先后在该银行贷款58笔,计729400元。同时,王景科在宁县春荣乡古城村高某某、白某某等人名下贷款8笔,计76000元,以上款项共计805400元。贷款到期后,经合作银行多次催收后王景科分文未归还。2019年6月至2019年9月,王景科在明知其经营的砖厂亏损严重,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扩建砖厂资金短缺或者其他原因为借口,采取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的方法,先后向砖厂周围群众45人集资3012100元。除给李某、张某某等人的款项外,其余2154331元均用于个人事项支出或者无法说明资金去向。另查明,王景科于2019年9月22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2019年4月12日,其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西安铁路公安处抓获。2019年11月26日一审法院认为,王景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信息骗取银行贷款8054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同时其明知其经营的砖厂亏损严重,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以扩建砖厂资金短缺等为由采取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45名被害人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另外,由于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还有犯罪事实,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宣判后,王景科不服提出上诉。庆阳中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男子骗银行贷款集资诈骗百余人获刑20年罚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