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逾期未还在没收到法院传票的情况下的判决书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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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法院是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的传票,并缺席审理判决的。既然现在收到了执行通知,你应该先去法院要求查一下案件审理的卷宗,从里面找出问题,然后提出中止执行申请,并提起相应申诉程序,推翻原生效判决才可以。不管生效判决是对是错,在未撤销前就是有效的,所以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
赵风茹2019-12-21 18: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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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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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当年的判决书,可能是公告送达的,如果程序没有问题,执行有效。
赵高凌2019-12-21 19: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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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是强制执行,有可能是冻结查封或者先予执行程序。如果你没有收到判决书,也没有收到开庭通知,那就说明案件还未进行审理。但如果是对方交了保证金,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或申请冻结财产,也会发生你这样的情况。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110、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111、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后,依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申请人应当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管爵杉2019-12-21 19: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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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没有收到开庭传票,也没收到判决书,法官没有按照法律规定通知当事人到庭,如果判决或者结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诉。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范围的问题,可用调解和仲裁方法解决的,依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对于其他问题的申诉,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见,却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因此当事人应该通过申诉,向法院说明情况,如果事实清楚,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但是,通常法院的传票送达有很多种,如果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因此当事人要通过了解传票送达情况,如果不是当事人的原因,而是其他不合理原因造成的,也是按照未经传票传唤情形处理。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车巧林2019-12-21 19: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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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收到法院传票和判决的,但是银行卡被冻结,钱不会被划走,这是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以免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的其他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扩展资料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黄益琴2019-12-21 18:3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