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二条是否属于法院受理银行借款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黄玉松 2019-12-21 18: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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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银行的借款属于民事案件,法院可以受理。
边召允2019-12-21 18: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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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析:代位权及其行使范围1.法院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合同法》第73条第l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案中,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损害了债权人乙商业银行的利益,因此,乙商业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2.花费的3000元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合同法》第73条第2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考察法条:《合同法》第73条第l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第73条第2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黄眷杰2019-12-21 18: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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