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银行放贷款时担保人需要知道吗或需要担保人签字吗?

黄焰平 2019-12-21 18:23:00

推荐回答

这要视保证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条款而定。如果保证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仅是对第一次的单笔借款进行担保,则在第一次的借款本息偿清后,其担保责任就已经终止。不需对借款人的后续借款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签订保证担保合同约定的是对借款人在某一时间段内,并在某一限定金额内发生的借款提供担保。而第二次的借款只要在保证合同限定的时段、限定的金额内,则不需要再经保证人签字,保证合同仍然有效。当然,银行对保证合同担保项下的每一笔贷款有告知保证人的义务。授信是给予贷款人一定的额度,在一定期限以内,随时可以动用这个贷款额度,类似于信用卡的额度,但授信贷款一般需要不动产抵押,是有利息的,而信用卡免息期内是没有利息的。请信用卡也算是一种授信的过程,但额度低,银行通过你消费的商家获得提成当作利润的,但授信银行的利润只是来自于贷款。对于个人,提供你的房产证明,到银行去申请,银行根据房屋现在的价值减去你贷款的额度,给你一个授信额度,一般是一定期限的,你只能消费,不能用于投资领域,一旦查出,需要立刻归还贷款。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条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第二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授信贷款。
车岩鑫2019-12-21 18:56:47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让这样的人担保,银行工作人员傻得也太狠了吧。
    边召允2019-12-21 19:57:35
  • 有责任,但是银行方面也有过错,你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问下看看。
    黄知军2019-12-21 19:38:20
  • 要看你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啦,合同是如果载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捺印生效,你就不怕啦,但是写的盖章生效,那就玄了,另外,你可以申诉啊,不是本人签字,无效。
    樊成钢2019-12-21 19:13:50
  • 担保合同是贷款合同是两个合同,前者是后者的从合同。担保人担保后,放款并不需要到场,银行对此无责任。
    龙小萱2019-12-21 18:40:33

相关问答

一般情况下,申请个人贷款需要符合以下这些条件: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4、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一,建立信贷关系。要申请银行贷款,首先要申请建立信贷关系时企业须提交《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一式两份。银行在接到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后,要指派信贷员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①企业经营的合法性。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必需的有关条件。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检查营业执照批准的营业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是否相符。②企业经营的独立性。企业是否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单独计算盈亏,有独立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③企业及其生产的主要产品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序列。④企业经营的效益性。企业会计决算是否准确,符合有关规定;财务成果的现状及趋势。⑤企业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企业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是否分口管理;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是否合理,有无被挤占、挪用。⑥新建扩建企业。扩大能力部分所需流动资金30%是否已筹足。如暂时不足,是否已制定在短期内补足的计划。信贷员对上述情况调查了解后,要写出书面报告,并签署是否建立信贷关系的意见,提交科股长、行长主任逐级审查批准。经行长主任同意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后,银企双方应签订《建立信贷关系契约》二,提出贷款申请。已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可根据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所需来申请银行贷款。以工业生产企业为例〕申请贷款时必须提交《工业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借款申请书》。银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及有关制度,并结合上级行批准的信贷规模计划和信贷资金来源对企业借款申请进行认真审查。三,贷款审查.贷款审查的主要内容有:①贷款的直接用途。符合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范围的直接用途有:合理进货支付货款;承付应付票据;经银行批准的预付货款;各专项贷款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②企业经营状况。主要包括物资购、耗、存及产品供、产、销状况,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状况;信誉状况;经济效益状况等。③企业挖潜计划、流动资金周转加速计划、流动资金补充计划的执行情况。④企业发展前景。主要指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企业发展方向,上要产品结构、寿命周期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主要领导人实际工作能力,经营决策水平及开拓、创新能力。⑤企业负债能力。主要指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实有额及流动资产负债状况,一般可用自有流动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比例和企业流动资产负债率两项指标分析。四,签定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的协议,是一种经济合同。借款合同有自己的特征,合同标的是货币,贷款方一般是国家银行或其它金融组织,贷款利息由国家规定,当事人不能随意商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由借款方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审查认可后,即可签定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①借款种类;②借款用途;③借款金额;④借款利率;⑤借款期限;⑤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⑦保证条款;⑧违约责任;⑨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借款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的代表或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五,发放银行贷款.企业申请贷款经审查批准后,应由银企双方根据贷款种类签定相关种类的借款合同。签定合同时应注意项目填写准确,文字清楚工整,不能涂改;借、贷、保三方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齐全无误。借款方立借据。借款借据是书面借款凭证,可与借款合同同时签定,也可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和有效时间内,一次或分次订立。银行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查核对借款申请书的各项内容是否无误,是否与借款合同相符。借款申请书审查无误后,填制放款放出通知单,由信货员,科股长”两签”或行长主任”三签”送银行会计部门办理贷款拨入借款方帐户的手续。借款申请书及放款放出通知单经会计部门入帐后,最后一联返回信贷部门作为登记贷款台帐凭证。
如您在深圳市的中国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可以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1、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2、公积金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3、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4、抵押物部分毁损,不足以偿还借款余额的,借款人应就不足偿还借款余额部分补充新的担保。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有疑问,请继续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欢迎下载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或关注“中国银行微银行”办理业务。中国银行在线客服:https://95566.boc.cn/ZIM/手机银行下载:http://www.bankofchina.com/ebanking/service/cs1/201909/t20190921_1151946.html在线申请贷款:https://ebsnew.boc.cn/boc15/loginPreLoan.html?locale=zh&v=20190518020405613编辑于 2019-06-19中银直播间官方网站手机银行中银理财余额理财大额存单向TA提问。
1、需要的,一般农村的小额贷款是需要担保人的,借贷者需要满足贷款的要求。2、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扩展资料: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人首先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含,且到借款期限只是年龄不可超过65周岁;借款人拥有能够偿还贷款金额的能力,并且具有偿还本息的意愿;借款人必须对于民事行为能力完全具备,能为自己的所有行为负责;借款人每月有一定收入,且月收入高于农村信用社最低收入标准;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借款人品行良好,没有任何犯罪或者不良情况的记录;借款人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借款人在农村信用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账户并有一定的存款;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没有金额巨大的外债;农村信用社其他要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1、偿还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本质特征是贷款,偿还性是信贷资金的第一原则。它既不同于一般商业金融的贷款,也有异于国外的一些机构捐助性资金的运作,更不同于财政资金的扶贫补贴。因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高收贷率是维持其贷款活动的持续不间断进行的最根本前提。2、信用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服务的基本对象是因贫困而缺少抵押物和担保人但诚信度较高的农户群体,如果沿袭商业金融的保证制度或采取变相的抵押担保方式作为贷款风险的控制手段,就不能体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本特征,其服务性也就失去意义。3、投向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用于低收入农户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简单再生产和小规模扩大再生产的资金供给,以及他们小额的生活消费资金。因此,一般的农业生产企业、加工运输企业、工商贸易企业、乡镇企业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供给对象,农村信用社也不应凑零为整对一些已形成规模化和专业化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4、方便性: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从申贷到放贷有一套较严格的程序和手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做到"手续简便",就要真正落实小额贷款证的总额控制、授期有效,随时存取、柜台办理的信贷承诺。5、自主性:农村信用社不仅是小额信用贷款的经营主体,更是小额贷款风险唯一承担者,按照决策和风险责任统一的原则,贷款授权的期限、利率、额度应由农村信用社作出最终的决策,其它行政主体不能干预,也不能在相关政策和制度上设置间接障碍。6、"三公性":为防范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和防止发放主体"内部人"控制,在对农户信用等级和贷款风险评估时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由村党政组织、农户代表、信用社员工组成的评估小组是符合农村实际而也有利于"三公",把评级"原则、标准、程序、条件"公开,有利于评估监督,有利于把非市场价格的资金合理均衡地配置到农村的低收入群体。7、量力性:中国各农村信用社的运作环境差异性大,资金供应关系很不均衡,有的地区农村信用社对负债依存度很高,但负债源又不足,资金供求矛盾突出。因此要按照各信用社负债能力和自身的资产规模量力而行,关键是要搞好集约经营,提高小额信用贷款的营销质量。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具体条件-农户小额贷款。